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

湖北省严格按新机制推动国家助学贷款工作

  近期,湖北省积极采取措施,严格按照新机制推动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目前,已确定中国农业银行湖北省分行为省属41所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的经办银行,风险补偿金比例为10%,并已签定《湖北省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合作协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51号文)下发后,省政府办公厅及时将文件转发到各高等学校和市、州、县政府及省直各部门。7月2日,省政府召开了由省教育厅、人民银行武汉分行、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省国家助学贷款协调小组会议,围绕“国办发51号”文件的贯彻落实,对省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8月30日,罗清泉省长主持召开省长办公会,确定建立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将风险补偿金和新增加的贴息资金从明年起列入财政预算。9月6日,在国务院召开全国高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后,常务副省长周坚卫主持召开湖北省高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传达了国务院会议精神,对全省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特别是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进行安排。在省政府多次研究和协调下,9月15日,省政府办公厅向各市、州政府和省直有关单位转发了《湖北省国家助学贷款实施细则(暂行)》。

  湖北省积极采取措施 严格按新机制组织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一是建立专门的机构负责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组成由省政府两位副秘书长任组长、省政府10个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省国家助学贷款协调小组,设立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配备编制8个,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是认真做好调研准备工作。深入到高校进行调研,了解高校对新出台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反映,并与部分商业银行进行了多次座谈;省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到辽宁省学习考察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开展情况,并向省政府提出了在湖北省开展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建议;学习中央部门所属高校招投标程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到北京观摩了中央部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招标标前会,学习了部属高校招标操作程序,为本省招投标做前期准备工作;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组成的调研组来鄂指导工作,对湖北省贯彻“国办发〔2004〕51号”文件有关精神起到有力的推动作用。

  三是加大新政策的宣传力度。为了让贫困家庭学生了解国家资助贫困生政策,能够顺利入学和完成学业,湖北省加大对国家助学贷款新政策的宣传;要求高校将有关资助政策随录取通知书一并寄发;借助“湖北学生资助网”对国家助学贷款新政策进行宣传;将新政策编印成《高等学校贫困学生资助政策问答》的宣传手册,分发到各高等学校和地市州即将入学的学生手中;在报纸、电视等媒体上对国家助学贷款新政策进行连续宣传报道;在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设立资助贫困家庭学生热线电话;编印工作简报,及时向教育部、省内有关部门和单位通报贯彻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新政策的工作进展情况。

  四是认真落实“国办发〔2004〕51号”文件中对毕业后自愿到艰苦地区、艰苦行业工作的贷款学生给予奖励的政策。今年湖北省决定开始实施“农村教师资助行动计划”,对毕业后到贫困县市工作达三年的贷款学生,每年给予5000元的奖励,并优先用于偿还贷款。

  五是研制开发贫困家庭学生资助信息系统,并与银行开发的信用征询系统相接。

  六是确立风险补偿方案。按照“国办发51号文件”和教育部等四部门下发的有关操作管理办法精神,综合考虑贫困家庭学生占在校学生的比重、贷款违约率、毕业生就业率等因素,测算出风险补偿金比例作为招标上限,并按财政和学校各分担50%的要求,落实了具体方案。

  七是成立专门班子,重点推动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根据省长办公会的要求,由省政府办公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湖北银监局有关处室负责人及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成专门班子,集中办公,专题研究推动新机制下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

  八是确定中国农业银行湖北省分行为湖北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经办银行。在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和各有关部门大力支持下,湖北省省属41所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业务招标于9月20日上午开标,由省政府有关部门及高校代表组成的评标委员会认真评审,最终确定由中国农业银行湖北省分行承办省属41所高校的国家助学贷款业务,风险补偿金比例为10%。9月24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与中标的中国农业银行湖北省分行签署了《湖北省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合作协议书》。

摘自:中国网 2004年9月30日

收藏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文域名:教育部.政务

京ICP备10028400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25号 网站标识码:bm0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