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国家助学贷款新政策相比较,福建省的实施意见有所不同。国家政策规定,高校通过招标方式确定贷款经办银行,而福建省则提出按照“四定”、“三考核”政策,采取银行、学校双方先协商的方式,如协商不成,再委托所属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
据了解,福建省首批启动国家助学贷款的4所高校分别是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医科大学、福建金融职业技术学院。其中,福州大学对口商业银行,福建医大对口交通银行,福建师大和福建金融职业技术学院对口建设银行。
根据对口协议,福州大学落实贷款额度1100万元,福建师大落实贷款额度400万元,福建金融职业技术学院落实贷款额度120万元。其中,福建师大落实的贷款额度约占该校分配额度1185万元的1/3。在助学贷款管理方面,福建师大将采取新办法让学生得到更多实惠,如实行一次申请、分期发放等,同时还将加强贷前、贷后管理,提高还贷率。
另外,为减轻银行风险,国家新政策提出建立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给予经办银行适当补偿,由财政和高校各承担50%资金。而福建省没有风险补偿金由财政和高校各承担50%的规定,只提出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对采用协商方式的高校,政府所有补偿金由学校承担;对采用招投标方式的高校,政府予以承担50%的补偿金。
新政策减轻了银行的管理负担和贷后风险,加大了高校的管理责任。福建省要求学校必须指定一名主要党政领导负责,设立独立机构,配备专职人员;配合银行催收贷款,提供学生毕业后一年内就业地址或家庭的有效联系地址;建立贷款学生信息系统。目前,福建省高校已进一步健全贷款学生信用档案。
此外,福建省鼓励农村信用社、城市商业银行和其他中小金融机构探索采取多种有效方式,积极为高校贫困新生顺利入学所需路费和食宿等费用提供生源地小额贷款支持。与此同时,各高校继续实施“绿色通道”制度,即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确保每位新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无法入学。
据悉,截至2004年年底,福建省39所地方普通高校基本协商落实了经办银行,当年发放贷款3537万元,受助学生8080人次。几年来,福建省累计发放贷款1.2亿元,受助学生2.8万人次。
摘自:《中国教育报》 2005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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