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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5.6万学子受益“代偿制度”

  近日,湖北省省长罗清泉再次向社会郑重承诺:“按新机制落实6亿元国家助学贷款,帮助11.4万名贫困大学生完成学业。”

  湖北省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达95.8万人,贫困家庭学生有19.2万人,其中特困生9.6万人。湖北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创新工作机制,以“代偿制度”积极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

  湖北省的“代偿制度”,就是对自愿到全省29个扶贫开发重点县农村任教的大学生,工作满3年,经考核合格的,由省教育厅给予每人每年5000元的奖励,用于偿还助学贷款。

  湖北省是通过实施“农村教师资助行动计划”来推行“代偿制度”的。据湖北省教育厅厅长路钢介绍,实行“代偿制度”,既有利于化解国家助学贷款可能形成的银行信贷风险,政府对自愿到山区农村任教的贫困大学生给予资金奖励,及时解决了贫困大学生就业之初的还款资金来源;又有利于贫困大学生就业和自身价值的实现,进一步拓宽了他们的就业渠道;还有利于通过扶智从根本上扶贫。

  长期以来,山区农村高学历和高素质的教师严重缺乏,教育质量上不去,人才问题解决不了,难以从根本上脱贫致富。鼓励贫困学生到山区农村基层任教,具有雪中送炭的功效。“代偿制度”一经推行,立即得到了高校、银行、学生的肯定,特别受到了贫困地区农村学校的欢迎。2004年,该省首批306名大学生已奔赴农村乡镇学校任教。今年,湖北加大了“农村教师资助行动计划”实施规模,已有500多名贫困大学生整装待发,即将奔赴农村。

  为积极推进国家助学贷款新机制,2004年年底,湖北省还制定了国家助学贷款实施细则,建立了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将风险补偿金和贴息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对贫困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给予100%贴息。该省因此承担了5270万元的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

  2004至2005学年,湖北拟向4.5万名贫困家庭学生提供2.7亿元额度的国家助学贷款。同时,在全省农村信用社开办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为更多的农村贫困家庭学生提供助学贷款。截至2004年年底,全省共有5.6万名学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总计发放贷款2.66亿元。

  据介绍,2005年,湖北将继续为全省19.2万名贫困大学生实施“绿色通道”和“奖、贷、助、补、减”等资助措施,力争让每一位贫困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摘自:《中国教育报》 2005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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