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农村信用联社日前制定下发了《陕西省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学贷款实施办法》。根据该办法,贫困学子可在当地农村信用社申请获得累计额不超过2万元的助学贷款。
近年来,陕西省农村信用社因地制宜,积极开展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试点,帮助无数农村贫困家庭学生圆了大学梦,受到社会各界的赞扬和农民群众的欢迎。截至今年3月底,全省农村信用社已累计发放助学贷款4059万元。
为进一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在生源地助学贷款《实施办法》中规定,凡陕西籍考入普通高等学校或在读的经济困难学生的家长,均可向当地农村信用社申请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信用社在接到贷款申请7个工作日内应给予答复,对符合条件的在10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贷款额度和期限由各县联社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贷款人家庭经济状况确定,累计贷款额原则上不超过2万元,利率按照农户生活贷款标准给予一定优惠。
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还采取延长助学贷款链方法,按照贷款人家庭实际状况,配套发放生产贷款,支持学生家庭发展生产经营,增加收入,以促进贷款的回收。
摘自:《中国教育报》 2005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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