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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呼吁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立法

  “网络不良信息的日积月累犹如‘电子海洛因’,缺乏自制力、分辨力的未成年人最易成为受害者。我们呼吁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专门立法!”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副院长郑惠强说。

  郑惠强代表认为,不能仅靠专项整顿网吧、清除网络不良信息等行政和技术手段来保障未成年人健康使用网络,必须从法律层面解决这一问题。当前,我国已出台的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法规,虽均有条文涉及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但是这些法律在传统领域中对未成年人的保护非常有效,而对他们在网络中的权益保护显得力不从心。

  郑惠强代表建议,制定《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的基本内容应包括国家保护、社会保护、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等若干层面。国家保护主要规定保护未成年人网络隐私权、平等权、安全权等各项基本权利;社会保护则要对各类网络服务提供者予以严格的准入制度;家庭保护要规定鼓励家长普及、熟悉电脑和网络知识;学校保护要加强对未成年人教育工作者的电脑网络知识技术培训,提高驾驭网络的能力。

摘自:《中国教育报》 2005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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