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青岛市四方区教体局教科研中心的赵言宇的支教申请得到批准。他将到青岛胶南农村小学担任计算机教师。截至今天,已有来自青岛市市区和县市区城区的500名骨干教师,获批准今年秋季新学期赴农村支教。
为鼓励城市教师到偏远农村中小学支教,青岛市决定从2008年秋季新学年开始,每年选派500名城区骨干教师到农村支教一年,每月市财政给予每名支教教师800元或500元的补贴。为此,青岛市财政设立专项资金,每年投入300万元。
青岛市规定,城区教师赴农村中小学支教至少1年以上。主要形式和途径包括:一是区域内城区教师支教,即青岛市8个县市区选派本地城区的教师到所辖区市的农村中小学“顶岗”支教;二是跨区域城市教师支教,即市教育局直属学校以及4个市区,每年选派一定数量的教师到5个对口县市中小学校支教1年;三是校对校协作支教,即城区省市级规范化学校、重点职业学校,与农村一所义务教育学校结对帮扶,每年选派1至2名骨干教师到帮扶学校支教。
青岛市规定,参加农村支教的教师,只转临时组织关系,在原单位的工作岗位不变,工资、津贴等福利待遇不变,由派出单位支付。工龄、教龄和教师职务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市财政设立城区教师支教专项补贴,对支教教师生活费和交通费等予以经费保障。市区跨区域支教教师每人每月补贴800元;8个县市区城区到本区域内农村支教教师每人每月补贴500元。支教教师年度考核单列,优秀比例可适当提高;跨区域支教的,派出学校根据派入学校对支教教师的考核鉴定情况确定考核等次。支教人员在支教期间的工作实绩作为教师评先选优、晋升教师职务的重要参考。完成支教任务并考核合格的教师晋升职称、评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对参与城乡教师交流活动表现突出者,要给予表彰奖励。
青岛市政府主任督学韩曙黎告诉记者,青岛市此次推出城区教师赴农村支教新举措,目的就是促进教师队伍由城区向农村、由超编学校向缺编学校、由优质学校向薄弱学校的合理流动,建立起有序交流、合理配置、相互促进、共同提高的中小学教师流动机制,帮助农村学校提高教学质量。(记者 孙军)
摘自:《中国教育报》2008年8月22日
(责任编辑 薛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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