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在发展职业教育过中,在坚持办好公办职业学校的同时,积极鼓励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投资举办职业学校,把发展民办职业教育纳入职业教育整体发展规划,作为扩充教育资源的重点,初步形成了公办职业教育和民办职业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
为鼓励支持和引导民间兴办职业教育,江西省各级政府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为民办职业教育创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
--在学校建设方面,将民办职业学校建设用地纳入当地城乡建设规划,与公办学校一样享受公益事业优惠政策,并优先规划、定点和审批。对一些办学质量高、社会信誉好的民办学校,政府减免建设规费,并搞好“三通一平”等基础设施,努力从各方面降低投资者的办学成本。
--在师资队伍建设方面,允许民办学校面向社会自主招聘教职工,允许公办学校教师和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到民办学校兼课、任教。在业务培训、职称评定、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等方面,民办职业学校教职工依法享有与公办学校教职工同等权利。鼓励能胜任教育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及有特殊技能者到民办职业学校任教。
--在招生方面,实行多项招生制度改革,允许民办职业学校不受地域限制招生,为民办职业学校招生大开绿灯。
--在收费方面,在国家规定的政策范围内,实行收费放开、随行就市、一校一费制,由民办学校根据办学成本等因素,自主确定收费标准,报物价部门审批或备案后实施。
--在融资方面,鼓励地方金融机构运用信贷手段,为民办学校提供贷款业务。对于大额投资民办学校者,各级政府根据财力情况,给予适当的补贴。
--在学生待遇方面,与公办学校学生一视同仁。帮助民办学校学生解决农转非户口问题,允许民办职业学校的毕业生档案存放在市人才交流中心等。
--在表彰奖励方面,与公办学校同等对待。一些地方政府还专门建立了民办教育基金,用于资助民办学校的发展,表彰奖励为发展民办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
为保证职业教育健康有序发展,江西省通过建立健全民办教育服务管理机构、依法规范办学行为、加强招生监管工作、完善检查评估制度、完善财务监督制度等,切实加强对民办职业教育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摘自:《中国教育报》 2005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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