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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职业学校全面推行学分制可按学分收取学费

  记者从山东省有关方面获悉,在经过近年来部分职业学校试点基础上,该省日前出台意见,在全省职业学校全面推行学分制。

  职业学校计算学分以课程(含实践课程)在教学计划中安排的教学和训练课时数为主要依据,以16至18个课时为1个学分。公益劳动、军训、入学教育、毕业教育等,以32至36个课时为1个学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统筹区域内各类职业教育资源,制订各类职业学校之间的学分互认制度,指导校际间签订学分互认协议,进行相近课程的学分互认,并将学分互认作为职业教育集团建设的重要内容,逐步推进区域间的学分互认,形成全省职业学校学分互认体系。

  据介绍,实行学分制后,山东省各职业学校可以按学分向学生收取学费,即按国家规定的专业学年收费标准,计算出修完学业所需要的收费数额,然后与专业总学分进行换算,计算出每一学分的收费标准,据此计算向学生收费。但学生完成学业所缴纳学费总额,不得高于实行学年制学费总额。

摘自:《中国教育报》 2006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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