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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名师奖评选范围、条件与程序

  (一)评选范围及条件

  名师奖参评教师限于普通高等学校(经教育部正式批准)、军队院校中承担本科及高等职业教育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从事本科教学的教师须长期承担本科教学任务,坚持连续3年以上(含3年)讲授基础课程,为人才培养做出过重大贡献;从事高等职业教育的教师须具有教师和工程师“双师型”身份,除具有教学经历外,须具有相关企业相应技术工种3年以上的专职工作经历,且近3年仍能在相关企业参加技术服务或技术研发并做出实际成果,在行业的技术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参评教师的年龄原则上不受限制,退休教师需提供学校的返聘证明。

  表彰名额为每届100名,其中,97名为普通高等学校教师,3名为军队院校教师(由解放军总参军训和兵种部负责评选)。

  (二)评选程序

  各高等学校、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在组织开展校级、省级教学名师奖的评选表彰基础上,推荐国家级教学名师奖候选人。

  每届教学名师奖评审均分三个阶段: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同行专家网上评审、会议评审。

  (三)奖励办法

  获奖教师将获得教育部颁发的奖章、奖杯和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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