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8月2日电 中国国务院决定从2008年秋季学期开始,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在政府坚定的意志驱动和有力的财政保障下,这项政策正在力求突破预期的困难和挑战,实现推进教育公平的初衷。
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是中国在2007年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免费后,推出的又一重大举措。这两项政策惠及40万所农村中小学的近1.5亿名学生和2.59万所城市中小学的2821万学生。
国家教育总督学顾问、中国教育学会副会长陶西平认为,城市义务教育免除学杂费政策的实施,在中国义务教育发展过程中具有里程碑的作用,对于推动义务教育实现公平,完善城市义务教育收费制度,规范财政对于教育的拨款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虽然早在1986年颁布义务教育法时就规定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但由于政府投入不足,小学生、初中生仍需缴纳一定的杂费。这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特别是农村学生的家庭造成很重的经济负担。
直面教育投入不足的问题,中国于2006年修订义务教育法,规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法律同时明确:国家监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2006年,中国西部地区率先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中央和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机制。实施改革的地区,义务教育不仅免除学杂费,还补助学校公用经费、维修改造校舍、免费提供教科书、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等。当年,西部地区约有20万因贫困辍学的孩子返回校园。
2007年春天,这项改革推及到中国中东部地区。湖南省双峰县青树坪镇凡平村的小学生陈雷因为不用再向在外打工的父母要学杂费,“第一次感到上学的轻松”。
2008年春天,中国在包括湖南在内的16个省区市和5个计划单列市进行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试点。陈雷作为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可以享受与所在城市的学生同等的待遇。他终于来到父母身边读书。
每年数百元的学杂费,对于大多数中国城市家庭只是小数目。但对于城市低收入家庭和进城务工人员家庭,这无疑是利好消息。
年幼的陈雷或许并不清楚自己享受到的政策。但中国政府“让所有孩子都能上得起学,上好学”的承诺,他和同学们几乎都知晓。
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续梅说:“从农村到城市,从试点到推广,中国全面免除城乡义务教育学杂费,推动义务教育不断迈入新阶段。”
中共十七大报告把发展教育列为改善民生之首,不仅提出要“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而且提出要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强调要“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为此,国家财政每年用于义务教育的投入达数百亿元,并逐年增加。各地通过教师交流、对口支援等方式,加强对薄弱学校的建设,实现优质教育资源的共享。
尽管如此,在人口众多、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的中国,教育投入不足的软肋依然存在。城乡间、区域间甚至校际间的教育水平差异、城市义务教育乱收费、教师工资待遇有待提高等问题,仍然阻碍着教育公平的实现。
为此,中国在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的政策设计中进一步强化政府责任,就保障教师合理待遇,足额拨付公用经费、加大教育资源投入力度等都做出明确规定。
此间人士注意到:考虑到城市义务教育的实际情况,国务院明确了免除学杂费并不是取消城市义务教育的一切收费。这意味着,相比民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城市义务教育的发展不可能一步到位,还需通过试点和探索逐步完善。(记者 吴晶 赵超 陈黎明)
摘自:新华网 2008年8月2日
(责任编辑 薛丽华)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文域名:教育部.政务
京ICP备10028400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25号 网站标识码:bm0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