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享受。国务院文件要求,对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接收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免除学杂费,不收借读费;在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办学任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照和公办学校学生一样的标准享受免除学杂费政策。
(责任编辑 薛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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