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7月31日电 国务院决定从今年秋季学期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全部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此前,全国已有部分地区开展试点,为这项政策的全面实施奠定了基础。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介绍,2008年春季学期,教育部在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5个计划单列市进行了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试点。同时还在天津、上海等8个试点省份免除了教科书费。据调查,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后,每位学生每年可免交190-350元不等的费用。
为了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问题。上海市从2008年起,对民工子弟学校进行规范,对每所民工子弟学校安排50万元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免除学生学杂费、教科书费,并按招收学生人数给予每生每年2000元左右的基本成本补贴。
为保障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合法收入,确保免除学杂费后教职工收入不减少,湖南省长沙市在公务员工资改革中,将义务教育阶段教师一并考虑,按照公务员标准落实教师绩效工资。上海市各区均由财政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全额发放教师工资。江西省财政厅2008年将中小学教师津补贴资金增加至6亿元。
为提高城市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保障水平,江西省2007年城乡同步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后,按照“补大于免”的原则为学校补贴学杂费,城市小学每生每年免除学杂费180元,财政补贴220元;初中生免除230元,财政补贴270元;在此基础上,2008年将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提高至小学生300元/年、初中生500元/年。北京2008年春季学期将公用经费标准从小学生220元/年、初中生260元/年,提高至小学生800元/年、初中生900元/年。
为逐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行为,浙江取消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宁夏在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后,取消了借读费、择校费以及各种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江西除了保留借读费、住宿费之外,其他所有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一律取消。
同时,有些地区还加大了城乡义务教育统筹的力度。江西实行城乡统一的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小学每年每生300元,初中每年每生500元。山东、海南等省对同一县域内所有教师实行城乡统一的工资标准。浙江通过实施“义务教育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工程”,对村小进行全面改造。北京市海淀区为缩小城乡教育差距,对山区农村学校学生,在免除学杂费、教科书费基础上,还免除了体检防疫费、校服费等。
据统计,目前全国共有城市义务教育学校(不含乡镇)2.59万所,城市义务教育学生2821万人,分别占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学生总数的7%和17%。(记者 王茜 吴晶)
摘自:新华网 2008年7月31日
(责任编辑 薛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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