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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义务教育发展的历史性壮举

  按照国务院通知精神,从今年秋季学期开始,全国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这是继去年全面推行农村义务教育免除学杂费政策之后,一项新的推动我国教育特别是基础教育发展的重大举措,至此,我国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免除学杂费制度全面实施。

  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是切实贯彻执行《义务教育法》的重大举措,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重要行动。《义务教育法》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我国义务教育的公益性质,要求国家保障全体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平等权利。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把发展教育列为改善民生之首,提出要“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提出要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坚持教育的公益性质,加大财政对教育的投入力度,保障经济困难家庭、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是党和政府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体现,也是“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的具体体现。我国义务教育阶段的所有学生享受免除学杂费的政策,表明了教育公平正在得到更广泛的体现、更深入的保障,体现了全体学生不论家庭贫富,都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这项政策的出台,为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带来了切身的关怀和温暖,将直接减轻他们上学面临的经济压力,进一步保障他们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进一步强化了政府对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带来了推进我国城乡义务教育统筹协调发展的新机遇和新契机,意味着我国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将不再收取学杂费。为配合此项政策,国务院要求各地进一步完善城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严禁挤占、截留、挪用义务教育经费;要求规范城市义务教育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这将进一步规范和促进我国义务教育的发展,推动城乡教育统筹协调发展迈入新水平。

  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是我国教育事业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取得的新发展和新成果。改革开放30年来,特别是近10年来,我国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从“普九”攻坚到基本实现“普九”,从教育规模和数量基本满足人民群众的要求到教育发展的质量和效益进一步提高;从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到今天全部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我国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是科学发展观指导教育事业的成果,是举国上下共同支持的成果,是教育战线广大干部群众共同努力的成果。

  国务院的通知已经就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提出了具体要求。各地应按照国务院精神,进一步加大对城乡义务教育统筹的支持力度,在完善城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同时,继续大力支持农村义务教育发展,优化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发展。希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认真领会文件精神,全面部署,精心组织,确保这项利国惠民的政策及时、彻底得到贯彻执行;要以推进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为契机,进一步提高城市和农村义务教育发展水平,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让所有学生都上得起学,都能上好学。

  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是中国教育发展史上新的里程碑,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的发展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作为提高下一代基本素质的最重要途径,义务教育的发展将大力推动我国全民受教育水平和国民素质的提高,为建设人力资源强国作出更大贡献!(教育报评论员)

摘自:《中国教育报》2008年8月24日

(责任编辑 薛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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