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国务院召开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决定重点建设100所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引领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教育部、财政部按照“地方为主、中央引导、突出重点、协调发展”的原则,先后分3年在制造、建筑、能源化工、交通运输、电子信息、农林牧渔和服务业等领域遴选了100所高职院校作为建设单位,由中央财政分期投入24.3亿元专项资金,带动了地方财政投入50亿元,以及行业企业投入12亿元。通过近3年建设,示范性高职院校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建设等方面取得了突出成果,初步确立了一条符合我国国情、适应我国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需要的高职院校建设发展之路。
1.确立“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改革方向,人才培养模式走出传统学科体系。围绕区域产业发展特点和需要,示范院校吸引行业企业参与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以企业生产节奏调整教学时段,3年中的实践教学学时占教学总学时数比例从40-50%增加到60-70%,其中学生有半年以上时间在企业顶岗实习。以首批建设的28所示范院校为例,共与5009 家企业签订了合作协议,建立了5334个校外实习基地,聘请了5394位行业企业技术骨干和能工巧匠担任兼职教师,承担校内近半数的专业教学任务,合作企业接收实习学生达23.7万人/月,接收毕业生就业达3.5万名。
2.强化职业道德教育,突出职业能力培养,毕业生就业率和就业质量显著提高。与2005年相比,示范院校参加校内生产性实训的学生比例由不足40%提高到80%,参加半年以上顶岗实习的毕业生比例由68%提高到94%。校企合作的深入,使得企业对学生顶岗实习的态度发生了明显变化,企业从不愿接收,到目前能够积极主动地配合学校完成学生的学习性生产,并以工作补贴的形式认可学生的实践劳动,有的顶岗实习补贴每人每月甚至已超过1000元。高职院校毕业生越来越受到企业的欢迎,示范院校的一次就业率超过了96%,很多院校的学生甚至在毕业前一年就被企业预订一空。
3.推进高考选拔制度改革,开展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试点,获得广泛的社会支持。从2007年开始,已有29所示范院校开展了单独招生改革试点;2008年度单独招生试点院校报考人数为计划招生数8.6倍,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认可。根据各专业人才的要求和培养的特点,邀请行业企业专家参与招生命题、考核和面试,对高中后的人才选拔制度、适合高职教育的人才评价标准和评价方式进行了有益和成功的尝试。目前示范院校的第一志愿填报人数成倍增加,录取新生高考成绩超过本地“三本”分数线的人数比例高达50%。
4.坚持服务宗旨,强化社会责任,提高了服务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能力。如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牵头组建了新疆第一产业职教园区,并按照新疆自治区建设“环塔里木1200万亩特色林果业基地”需要,使其成为新农村技能人才培养、农业新技术推广和帮助农民增收致富的重要基地。再如,地处四川德阳的四川工程职业学院,在“5.12”汶川大地震后,主动为遭受重创的东方汽轮机厂提供生产场地和技术培训服务,帮助企业恢复生产,共渡难关,成了重装企业应对自然灾害的生产预备基地。
5.开展对口支援,扩大跨省招生,推动优质高职教育资源跨区域共享,为全国高职教育协调发展作出了贡献。目前,示范院校跨省招生比例已达30%,面向西部招生比例达10%,共支援西部职业院校410所,为对口支援院校培训师资9364人次,联合培养学生近10万人次,产生了显著的辐射带动作用。
(责任编辑 傅佩佩)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文域名:教育部.政务
京ICP备10028400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25号 网站标识码:bm0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