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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话水平测试

  普通话水平测试全面推进。为加快普通话普及进程,不断提高全社会普通话水平,1994年10月30日,国家语委、国家教委、广电部联合发出《关于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的决定》,决定对教师、播音员、节目主持人、演员等进行普通话水平测试,并对上述人员提出了普通话等级达标要求。文件附件中规定了三级六等的普通话水平等级标准。国家和部分地区开始建立普通话水平测试实施机构,着手进行普通话水平测试,在我国首开汉语标准语口语考试先河,使科学衡量普通话水平成为可能。

  14年来,普通话水平测试在广度和深度上都有很大发展,成为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重要手段,在促进普通话普及及应用水平提高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1)《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为开展测试提供了法律保障。(2)全国基本建成了测试工作网络和工作队伍。截至2007年底,省一级基本确立了测试实施机构,市、高校和行业系统建测试站1081个;全国有测试视导员544人,测试员45097人。(3)测试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计算机辅助测试在14省(区、市)开始试点,大部分地区建立管理信息系统,并实现与国家联网。(4)测试总人数达2237万余人次。其中公务员78万余人次,教师980万余人次,学生1115万余人次,播音员、节目主持人4万余人次,社会其它人员59万余人次。

(责任编辑 傅佩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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