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强教师基本功训练和普通话水平培训、考核
实施素质教育和做好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关键在于教师的素质与水平。“说好普通话,写好规范字”,具有较强的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是教师职业素质的基础内容。改革开放以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普遍重视教师基本功的训练与提高,“普通话、钢笔字、粉笔字、毛笔字”成为师范院校学生与在职教师的基本训练内容。锦州市凌河区教育局坚持20多年长练不辍,教师们语言标准,书写美观,素质全面已成为当地学校教育成果的亮点。
据统计,从1979年至今举办了中央普通话研究班、进修班、培训班等 41期,培养培训指导和推动各地普通话普及工作骨干2000多人。同时,从1994年至今4万余名通过培训、资格考核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员中,90%以上是在职教师,他们在教育教学岗位上为学校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为广大师生语言文字应用水平的提高,做出了突出贡献。湖南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语委从2000年起,历时4年对泉州387所乡镇中心完小以上的中小学校长进行语言文字工作专项培训,使校长带头掌握和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政策法规,在提高自身水平的基础上做好学校语言文字工作。
2.重视和强化汉语拼音教学
汉语拼音是学习汉语汉字的重要辅助工具,是汉字转写为拉丁字母的国际公认的标准形式,广泛应用于汉字不便或不能发挥作用的领域。至今,通过掌握汉语拼音进而学习各科文化科技知识的人已近10亿,占全国总人口的76.31%。在学校信息技术教育和社会信息技术应用中,汉语拼音发挥的重要作用有目共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明确规定“初等教育应当进行汉语拼音教学”。2000年7月,时任教育部长的陈至立同志在一封反映汉语拼音教育现状的教师来信上明确批示“汉语拼音教育不能削弱”。
3.倡导和推进“注音识字•提前读写”小学语文改革试验
在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和全国高校文字改革学会的支持与指导下,黑龙江省语委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在佳木斯市、讷河县和拜泉县启动了“注音识字•提前读写”小学语文改革试验(以下简称“注•提”)。该实验从语文课程的性质、任务出发,以发展学生语言应用能力为目的,思维训练与语言训练双管齐下,对小学语文的教学内容、方法、程序、模式等方面进行了多角度探索实践,旨在解决小学低年段儿童期学习语言与识字的矛盾,充分发挥汉语拼音的多功能作用, 促进学生听、说、读、写能力的协调发展,收到了明显的效果。1985年10月,国家教委和中国文改会在北京召开“注•提”教学实验座谈会,吕叔湘、张志公、周有光、倪海曙等语言学、语文教学方面的专家对该实验表现出浓厚的兴趣,给予了较高评价。国家教委副主任柳斌指出:“注•提”能使学生不失时机地掌握祖国的语言文字,这是一个突破,要坚持、完善、扩大、提高这一实验。
经过近30年的发展,“注•提”的很多成功经验已为当今语文教学所借鉴、吸收,并结合时代特点有所发展。
4.坚持“目标管理,量化评估”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将推广普通话的工作方针从“大力提倡,重点推行,积极普及”调整为“大力推行,积极普及,逐步提高”,同时对中小学、职业中学、师范院校等分别提出了语言文字规范化要求,相继制订下发了评估标准,有效促进了广大师生语言文字应用水平的不断提高。
农村地区是语言文字工作的难点,河北省以县为单位,采取区域推进的方式,成为做好农村中小学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不断提高语言文字应用规范化水平的重要举措,提供了可借鉴的基本经验。1999年河北省部署了“中小学普及普通话达标县(市、区)”创建工作,并制定了“河北省中小学普及普通话达标县(市、区)评估标准”。该标准共22项。其中有15项是对全县机构队伍建设、开展创建工作和相关人员使用普通话情况的要求,约占2/3;有7项是对县(市、区)教育局公务员、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语文教研员、学校教职员、语文教师和学生的普通话水平要求,约占1/3。这一标准体现了“重在建设,重在过程,重在实效”的原则。它通过强化语文教学主渠道作用为导向,学在课堂,用在校园,持之以恒,目的在于全面大幅度提高师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和水平。2001年底开始进行省级评估检查,如今,全省183个县级单位的中小学全部实现了普通话初步普及的目标。创建工作带来了多方面的效益:一是落实了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做好当地语言文字工作的责任,开创了区域性推进中小学普及普通话工作的局面。二是促进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贯彻落实,提高了贯彻执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自觉性。三是充分发挥学校语文教学的主渠道作用,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农村基层学校开展语言文字工作,最实在的是抓住语文课堂教学,抓好语文教师,还语文教学的本义。四是着眼于全面提高师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和规范水平,使学生在义务教育阶段就具备说普通话、用规范字的能力,并在非义务教育阶段得到巩固和提高。
5.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创建活动
2004年,教育部、国家语委发出《关于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的意见》,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的创建活动在全国各地陆续展开。创建活动是为了更好地发挥学校在全社会推广普通话、使用规范字方面的基础作用,带动更多的学校进一步提高语言文字工作的整体水平,推进学校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
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的基本思路是:以构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机制和全面提高师生语言文字规范化应用水平为目标,认真落实“以语文教学为主渠道,并与常规教育教学、各种课外活动及校园文化建设相结合”的基本要求,树立典型,以点带面,全面提高。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相继把创建语言文字示范校的相关要求列入省级教育督导指标体系,根据本地情况制定了评估标准和细则,本着“分类指导,重在建设;以评促建,重在过程;典型示范,重在实效”的原则,现已认定省、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近7000所。
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极大地调动了广大教师、学生说普通话、写规范字的热情和积极性,已经成为促进和深化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得力措施,使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在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轨道上得到进一步发展;示范校创建活动已经不是个别先进学校的事情,而是以此形成了鼓励各级各类学校深入持久地开展普及普通话和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一种激励机制;示范校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有效地促进了语言文字工作与学校常规教育教学工作的深入结合,在加强广大教师教学基本功训练、提高学生语言文字应用水平和能力方面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使语言文字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范标准得以深入宣传和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在校园里的知晓度大大提高,语言文字应用环境明显改善,广大师生员工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同时,在创建示范校的过程中,不少学校加强了语文教学和语言文字科研工作,开展了语言文字规范化教学改革或研究试验,并立足学校,以点带面,面向社区,辐射社会,积极开展社会用语用字调查和社会咨询服务等,形成了学校自身鲜明的工作特色,充分体现了语言文字工作在学校教育中应有的地位和影响,在当地发挥了示范带动作用。2007年8月,国家语委在各地遴选申报的基础上,审查认定了北京市延庆县第一小学等171所学校和幼儿园为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名单附后)。
6.在学校开展中华经典诵读活动
“雅言传承文明,经典浸润人生”。在学校开展经典诗文诵读,让优秀传统文化与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互动,相得益彰,让孩子们受益终身,是新时期语言文字工作的又一项新举措。很多省市的中小学(幼儿园)在省市语言文字工作部门的指导下,已将经典诵读列入校本课程,并将诵读活动与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有机融合,充分利用语文课、思想政治课、班会、校本课程、兴趣小组及课外活动等渠道,开展多种形式和主题的诵读活动,面向全体学生进行诵读指导和培训,全面提高师生的综合素养和语言文字应用水平。
7.加强对高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指导
关注高等学校《大学语文》课程开设和教学效果,将师生文化素质、校园语言文字应用环境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基本要求,列入对高校语言文字工作检查评估的内容。指导、扶持学生文学、戏剧、诵读社团,鼓励学校举办经常性语言艺术活动;进一步发挥学校党团组织、学生会和学生社团的作用,结合学校教育教学和社会实践活动,指导、鼓励高校学生走向社会,积极开展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宣传普及工作。
8.开展少数民族教师普通话培训工作
适应少数民族干部群众学习国家通用语言的需求,为提高少数民族汉语教师普通话水平和汉语教学质量,应民族地区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我司从 2002年起首先委托新疆教育厅举办少数民族教师普通话培训班,培训普通话在三级甲等及以下的乡小、村小、教学点和乡中学的少数民族教师。7年来,我司逐步在10 个民族地区进行了调研,了解各民族地区双语教学和少数民族教师的普通话情况,并投入近500万元专项经费,在新疆、西藏、云南、贵州、广西、青海、内蒙、甘肃和海南等9省(区),委托当地的教育厅举办了30多期普通话培训班,对3000余名少数民族教师进行了培训。为进一步推进这项工作,2007年5月,我司和国家民委文宣司联合召开了“少数民族教师语言培训工作研讨会”,会后,印发了《关于加强少数民族教师普通话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少数民族教师普通话培训深受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和少数民族教师的欢迎,社会反响热烈。各地纷纷要求教育部加大投入,扩大培训面,长期办下去,让更多的少数民族教师接受普通话培训,提高普通话水平,进一步推进双语教学工作,促进民族地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推广。目前,此项工作已列入《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十一五”规划》,正在积极推进中。
(责任编辑 傅佩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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