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的规定和学生军训试点的情况,2001年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转发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在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开展学生军事训练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48号文件),要求从2001年起,逐步在所有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开展学生军训工作,并积极创造条件在2005年前全面实施学生军训。2001年年底,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在天津联合召开了“全国学生军训工作会议”,当时的政治局委员、国防部长迟浩田上将出席会议并讲话,赵沁平副部长做了会议主报告。会议对全国学生军训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国办发48号文件的下发和全国学生军训工作会议的召开标志着学生军训工作的全面实施,并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为贯彻国办48号文件和全国学生军训工作会议精神,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先后下发了一系列配套文件:《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高级中学学生军事训练教学大纲》、《2003年-2005年全国学生军训工作发展规划》、《教育部关于在高级中学开展学生军事训练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军事理论课教学工作的意见》等重要文件。特别是2007年,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在总结和梳理二十年来学生军训工作的基础上,制定和下发了《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规定》,对规范化管理学生军训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责任编辑 傅佩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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