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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党内民主建设的探索与实践

中共江南大学委员会

  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党内民主是增强党的创新活力、巩固党的团结统一的重要保证”。发展党内民主是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途径,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高校加强党内民主建设,关系到高校党的建设的创新和发展,关系到党在高校领导核心地位的巩固,关系到高等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江南大学党委围绕加强党内民主建设,在深化制度改革的实践中,不断理顺党员代表大会、党委会、常委会三者的关系,形成责权明晰、相互协调、有效制约的运行机制,保证了各方面作用的正常发挥,学校党内民主建设的水平和质量得到了明显提高。

  一、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进一步规范常委会的议事规则

  长期以来,学校高度重视党委常委会建设。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不断完善和认真执行常委会的议事规则,为学校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把握方向。校党委加强对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工作的领导,发挥好校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着眼于谋划学校科学发展、和谐共进的全局,对学校办学指导思想、规划目标的制定、重大政策措施的出台、重要干部的任免、大额资金的使用、阶段性工作部署以及关系学校发展的重要问题,都由常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形成制度规范。校党委在进行重大决策时,坚持常委会内部贯彻人人平等的原则;在决定重大事项时,执行“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在决策程序上坚持充分酝酿、民主讨论的原则;在会议作出决议后,坚决贯彻执行。

  校党委在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的同时,进一步规范了校务会、书记办公会、校长办公会的议事规则,重大决策前坚决履行教代会等民主程序。学校制定实施了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和学院党委会议事规则,对二级党委贯彻民主集中制工作加强领导和指导。根据发展的需要,今年上半年对此进行修订完善,明确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重大决策的唯一形式,规定学院工作中 “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过党政联席会议集体决定,保障和推动了学院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推进民主决策,不断完善全委会的工作机制

  学校十分重视加强全委会建设。今年成功召开校第二次党员代表大会,严格按照民主程序,选举产生新一届党委;通过优化委员结构,把全委会建设成一个坚强有力、能谋善断的领导集体;不断完善全委会议事规则,强化了全委会议事、决策和监督的作用。

  校党委着眼于更好地体现集体领导,建立健全了全委会的工作机制,逐步理顺全委会与常委会的关系,发挥了全委会在学校重大事项集体决策中的作用,健全了常委会向全委会负责、定期报告工作和接受监督的制度。校党委坚持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全委会制度,上半年举行的会议专题研究学校党建或改革发展中的重大事项,年终的会议进行年度工作总结。今年7月,校党委召开二届二次全委(扩大)会,专题研究新形势下加强学校党建工作,研究制定了《关于实施“强基工程”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意见》,全面部署开展“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创建活动。

  校党委着眼于干部工作扩大民主,在继续执行决定中层干部任用时实行全委会等额票决制度的基础上,今年起结合全面实行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对届中聘任机关部门中层正职领导干部,试行了由校“两委”委员初始提名推荐人选、常委会差额确定考察人选、组织部门差额考察、党委委员差额票决确定聘任人选的程序和办法。明确被提名人选所需条件、资格和范围;规定参加推荐提名的校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均须署名填写民主推荐表进行提名,书面说明推荐理由;组织部进行汇总和综合比较,按与空缺职位数2:1或以上比例提出考察人选建议名单;常委会讨论确定差额考察人选;组织部开展差额考察;校党委委员进行无记名差额票决,独立、真实、充分地表达各位委员的意愿;并明文规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时票决有效,赞成票超过全体委员半数以上者予以聘任。今年5月,我校在新设立的社会科学处处长的选拔过程中,试行了这一新举措,收到了较为理想的效果,成为我校完善民主、公开、公正的选人用人机制的一次有效实践。

  三、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更好发挥党代表的作用

  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是健全党内生活、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党员在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培养高素质人才等方面的积极性、创造性和主动性,提高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校党委着眼于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充分利用现代化手段建设好网上公告栏,使校党委和各职能部门的工作文件、重要信息、工作进程等及时公布;通过加强基层党建,坚持和创新基层党组织的组织生活、党员大会、党日活动制度,及时传达贯彻党内重要文件、会议精神,使广大党员对学校重大决策、重点工作及时了解,形成共识,大力支持。

  校党委着眼于保障党员的选举权,严格执行党代会选举制度,按规定程序开展党代会代表、“两委”委员的选举工作,较好地把组织意图和党员意志有机结合,为今年初校第二次党代会的成功举行奠定了基础。同时,严格执行二级党委(党总支)和基层党支部按期换届选举制度,统一部署,明确议程,确保换届严格按照选举办法操作,程序民主规范。

  校党委着眼于保障党员的监督权,按照上级组织的要求,做到校领导述职述廉和民主测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同时将述职述廉制度逐步向中层干部延伸,与年度或任期考核紧密结合,从而使各级干部自觉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学校实行重大事项决策听证制度,凡涉及学校改革、发展的重大事项的决策,都邀请普通党员和有关专业人士进行座谈研讨,听取意见建议,使党委的决策更加民主、更加科学。

  今年初校党代会选举产生的新一届党委,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着眼于进一步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积极探索校党代会代表在闭会期间发挥作用的途径,制定了相应的制度规定,要求党代会代表切实做到:一要全面了解校党委贯彻执行上级党委各项方针政策的情况,及时掌握校党委对校党代会决议和重大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准确宣传校党委作出的各项决定,做自觉贯彻、带头执行的表率;二要听取校党委有关学校改革发展中重大专项工作推进情况和重要规章制度建立实施情况的通报,审议校党委常委会年度工作报告,对加强和改进学校党建工作提出积极的意见建议;三要广泛联系基层党员,向校党委及时如实反映基层党员的意见建议和愿望要求,协助校党委做好基层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今年7月,校党委安排了党代会代表列席党委全委(扩大)会,参加分组讨论,对党委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实施了校党委委员联系代表团、党代表联系基层党员的制度,在联系、关心、服务党员的过程中,经常了解、收集并反馈基层党员的思想反映以及他们对校党委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校党委定期向代表通报重要信息、重大校情动态;在作出重大决策、制定重要规章前,通过行之有效的形式征求党代表意见。

  加强党内民主建设,作为学校党建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推动学校科学发展的必要手段,也是推进有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我校将以贯彻这次会议精神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党内民主建设,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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