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华中师范大学委员会
近年来,我校逐步构建并完善了党内监督、行政监督和群众监督三位一体的全方位监督体系,从严治党,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促进了学校事业的健康发展。
一、加强和健全党内监督,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
我校以制度建设为重点,严肃党的纪律,在加强教育预防的基础上做好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确保党内监督的针对性、主动性和有效性,为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1.加强党风廉政教育。我校结合实际,更新教育方式教育内容,加强了反腐倡廉预防教育。即以党员领导干部为重点,加强马克思主义理想信念和廉洁奉公主题教育,坚持马克思主义在高校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每年印发一本党风廉政教育学习资料,认真组织学习;举办党风廉政宣传专栏,大力营造廉洁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每年五月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月,一年一个主题,坚持“集中一个月,持续一整年”开展教育活动;学校党委围绕反腐倡廉工作,开展“特色党日活动”;坚持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为中层以上领导干部讲党课;通过放映电影和发放音像光盘开展警示教育和典型教育,弘扬正气,明辨是非;有计划地邀请检察院、法院的办案专家来校开展专题讲座,并建立了网上法纪法规学习园地,教育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价值观和人生观,增强他们的法纪法规意识;认真组织中层干部的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加强自律和干部间的监督;坚持把反腐倡廉教育贯穿于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等各个环节,把廉政教育作为干部岗前培训的必修内容。
2.建立完善监督制度。近几年,我校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完善了包括《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意见》在内的一系列党风廉政建设制度。首先,制定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监督。其次是完善民主决策制度,把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和要求融入到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之中。此外,我校还紧紧抓住高校管理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针对不同级别的风险制定出了具体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建立和完善了财务管理制度,基建、修缮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大宗物资采购管理制度,办学、招生、考试、收费管理制度,职称评审、干部任免、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制度等,使这些职务犯罪的高发单位的工作有规可循、有章有依。
3.突出党内监督重点。一是对党员领导干部的选拔进行监督。近年来,我校大力推行公开竞聘选拔中层干部,整个过程坚持竞争上岗,方案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整个工作由组织部门负责实施,纪委参与监督。二是对党员领导干部的考核进行监督。我校在干部工作中非常重视对党员领导干部考核制度和民主生活会制度,每年所有中层干部都要在一定范围内述职述廉,还要求中层干部结合上年度考核结果和本年度单位目标任务书的制定,开展主题鲜明的民主生活会,接受教职工的考核和测评,接受纪委的监督。三是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政情况进行监督。我校党委和纪委认真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调一岗双责。纪委还坚持对二级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组织检查,在年终全校各单位目标考核、文明单位评比中,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重要内容进行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二、加强和健全行政监督,构建立体的监督体系
高校行政监督工作是学校内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我校加强纪委监察处、审计处、校办等部门的有机配合,形成合力,加强和健全行政监督,构建立体的,保障学校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工作的顺利进行,发挥了重要的积极作用。
1.构建二级管理体制。近年来,我校进一步理顺和完善了校院(系)二级管理体制,逐步实现了管理重心的下移。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我校出台了《院系党政领导班子工作条例》,细化了党政分工合作、共同负责的工作机制,明确了院系党委书记、院长各自的职责和共同负责的事项,以及班子成员的分工合作、协调配合的具体原则和要求。一些院系党委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了更加具体可行的运行制度,较好地理顺了院系党政关系,逐步实现了管理重心的下移,使管理和决策更加科学和规范,形成了“上下团结、一心一意谋求发展”的良好局面。此外,我校还十分重视基层党组织的建设,2006年制定出台了《关于调整院(系)级党组织设置的实施意见》,全面实施了院(系)党组织调整工作。这一调整增强了院系党组织的职能,扩大基层组织自主权,适应了学校进一步深化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实现了党建工作管理重心下移,充分调动了基层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2.全过程跟踪审计。我校积极发挥审计部门的作用,对工程建设全面推行全过程跟踪审计,并着力加强二级单位的内控制度建设,把事后审计工作向事前和事中转移,由监督职能转化为监督和服务并行,在监督管理中彰显民主,突出监督,有效的化解了滋生腐败的风险。学校制定了工程招投标、审计、立项、项目更改、财务管理五个规定和办法,强化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的监管。招投项目达到规模标准的,都必须进入省综合招投标中心实行公开招标投标。学校建立了规范的大宗货物采购和基建工程采购制度,严把招标投标关、工程监理关、质量验收关和资金结算关。
3.在参与中监督。近年来,我校纪委监察处紧紧围绕学校改革发展和中心工作、学校重大决策和决定的实施,认真研究执行中可能出现的情况,确定每一时期或阶段监察工作的重要事项,并重点参与基建维修、大宗物资、图书教材、大额仪器设备采购的招投标工作。对招生录取、重要考试、大额资金的使用、干部聘任、职称评定、科研经费管理等工作实施监察。参与人员在参与工作中不包办代替,不干预各单位正常工作,真正做到“参与到位而不越位”,实现了“在参与中监督,在监督中参与”的目的。
三、加强和健全群众监督,营造透明的监督环境
我校以教职工代表大会为载体,以校务公开为手段,不断拓展群众监督渠道,引导全校师生员工积极、客观、有效地参与监督,营造了一个公开、透明的监督环境。
1.健全教代会、二级教代会制度。我校经过24年的探索,已形成了规范科学的教代会制度。每四年进行“两代会”换届,每年召开教代会例会。至2005年我校二级教代会建制率达100%,凡属教师聘任方案、工作津贴、科研奖励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情均经教代会审议。不仅调动了教职工民主监督、民主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而且极大地减轻了改革的阻力。在以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为核心的学校管理体制改革中,各基层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更是服从、服务大局,在调整情绪,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等方面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为学校改革发展创造了和谐的环境。
2.推进校务、院(系)务公开。 1998年,我校作为教育部校务公开的试点单位,率先在全国进行了校务公开的实践探索和理论探讨。9年来,我校在校务公开方面通过加强体制和机制建设,拓宽工作渠道,丰富工作内容,创新工作方法,加强理论和实践探索,取得了显著效果。几年来,我校切实加强校务公开的有效性和针对性,真正做到校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努力做到“全公开、常公开、真公开”。
3.拓展群众监督渠道。近年来,在群众监督的形式方面,我校不断拓展了群众监督的渠道,形成了以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代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发文、情况发布会、听证会、校领导和职能部门负责人接待日、公告栏、意见箱、举报电话、校内广播台、校内闭路电视、校园网站、电子信箱、校长热线电话、校务公开栏等多样化的群众监督渠道。这极大地调动了师生员工参与党务、校务监督的积极性和能动性,创造了一个公开、透明的监督环境,推动了学校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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