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国家中长期教育发展规划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它有助于教育界把握教育未来的发展方向,少走弯路。本人认为在制定国家中长期教育发展规划时,有两点必须予以考虑。
第一,建立科学合理的教师定期流动制度,在制度层面保障教育公平。
随着教师学历水平和生活待遇逐步提高,以及阳光工资的施行,在一定区域内建立科学合理的教师定期流动制度的时机已经成熟,在即将制定和颁布《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中应该提出这一点并逐步实验推行。教师定期流动有两个主要目的:一是激发教师的活力。二是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促进教育公平和均衡发展。通过优秀教师的流动改善教师队伍的学科、知识、年龄结构,带动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
教师流动的范围,在开始阶段可以考虑在县、市、区行政区域内相对较小的范围实行,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尽可能考虑教师的意愿、居住地和家庭等情况。
教师流动的年限可以根据不同学段、不同学科的教学时间,要求教师在一所学校连续任教一段时间就要流动,平均每年有10%的教师参与流动,从而保持一定的流动率。任教不满3年的新教师、57岁以上未满60岁的教师不需要流动。
在具体操作上,可以在每一学年度结束前,由区域内的教育管理部门提出教师流动的实施意见。全体教师都要填写一份调查表,其中包括流动的意向、居住地等信息,每位教师可以提出几所流动目的学校,在具体实施时尽量考虑本人意愿。
教师定期流动制度需要一个公正透明的行政管理环境,要求校长等行政人员也随之流动起来,财务人员归上级行政部门管理,该制度客观上会对发展高质量的民办教育起到推动作用。
第二,全面正确地认识教育的属性,确立教育服务业与教育事业的不同地位,提高教育服务业质量。
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教育服务业逐步受到人们的重视。然而,长期以来由于我们对教育公益性的片面理解,使得对有关教育和教育产业的相关问题讨论不够深入。与快速发展的其他领域相比,教育服务业的“短腿”现象十分明显。
在学习型社会里,人们需要不断学习充电,居民必然愿意把更多的资金转向教育消费领域。人们存在着多种多样的教育需求,政府不可能全部满足。政府必须实实在在地提供质量优良、品种多样的教育服务,从线型的学校教育培养模式转向多层次、多规格的教育培养模式,从无个性的教育培养模式转向重视开发个人多样化能力的教育培养模式,满足人们不同层次、不同水平的需求。
必须明确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的职责范围,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和工作方式,学会按国际通行规则做好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在教育市场开放的情况下,政府要特别关注教育发展战略、教育布局、教育结构、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教育服务质量管理等具有战略意义的工作。政府要确立教育服务业与教育事业的不同地位,前者是一种市场行为,由市场决定它的存在,必须制定相应的发展规则,明确管理部门,完善市场监管,避免政出多门,确保服务质量,减少对教育公益事业的冲击,使之按章纳税,增加国库收入;而后者则必须由政府投资来保障,政府应该负起法律规定的国家投入责任,由教育服务业获得的税源又可以由政府反过来投入教育公共领域,弥补国家投入的不足,通过经济杠杆促进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地发展。
如果囿于教育产业化的命题而不敢或不愿区分教育服务业与教育事业的不同地位和属性,不但无助于教育事业的发展,反而会破坏教育的发展,我们的政策要将一切“地下行为”都拿到阳光下晒一晒,合理的就存在,不合理的绝对不给它生存空间,以免破坏起码的公平与正义。
摘自:《中国教育报》2009年2月5日
(责任编辑 薛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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