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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属高校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简报第21期

部属高校学习实践活动指导检查工作组深入高校开展工作

  根据《部属高校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部属高校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派出指导检查组对参加学习实践活动的90所高校进行实地指导。14个指导检查工作组(指导检查组和联系高校名单附后)进驻集中地之后,紧密依靠所联系高校的党委,开展深入学习和调研,研究制定指导检查工作方案,履行对联系高校学习实践活动前期准备工作的指导检查职责。部属高校学习实践活动指导检查工作的全面深入展开,为学习实践活动的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认真学习,深入调研,掌握一手资料

  认真学习、深入调研,掌握联系高校的基本情况是指导检查组顺利开展工作的前提。各指导检查组按照部属高校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和部署,做了大量的联系沟通和调研工作。第七指导检查组调研走访所联系的8所高校,分别与各高校的党政主要领导以及党委主要部门负责人进行了座谈,听取了学校的情况介绍和学习实践活动准备工作的汇报,就相关工作深入交换意见。第十指导检查组建立驻点调研工作机制,由组长、副组长分组负责分别在7所联系高校确定1个教学科研单位联系点,开展持续调研和延伸调研工作,抓住各阶段的关键环节深入联系点了解掌握有关情况。第二指导检查组创新工作形式,召开联系高校学习实践活动双组长碰头会,就一些重要问题交换看法和沟通意见。第九指导检查组建立联系高校学习实践活动例会制度,确定每周召开联席会议,各校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专人参加会议,通过例会传达部属高校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指示精神,交流各校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典型经验,研讨活动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等。

  二、精心设计,超前谋划,制定工作方案

  精心设计,超前谋划,制定切实可行的指导检查工作方案是指导检查组开展工作的基础。第四指导检查组先后三次召开工作会议,研究本组工作方案,组员们对各阶段的重点环节和重点内容进行仔细推敲,细化任务,数易其稿形成最终工作方案。第六指导检查组和第十二指导检查组进一步明确了三个阶段六个环节的主要任务,梳理出每个阶段和环节中的工作重点,制定了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工作方案。第十指导检查组丰富指导检查工作载体和形式,在工作方案中规划了指导检查工作的22个观测点、8类重点活动和47个会议,明确了工作的重点内容。

  三、积极参谋,严格把关,审阅活动方案

  积极参谋,严格把关,认真审阅各高校的实施方案,是指导检查组指导高校搞好学习实践活动准备工作的关键。各指导检查组紧紧抓住这一关键,既确保规定动作不走样,又鼓励学校结合工作实际有创新、抓典型、出经验。第三指导检查组针对所联系高校行业性、专业性比较强的特点,建议在学习实践活动中认真解决影响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重点考虑如何在强化传统专业特色的基础上,寻找新的生长点,注重学科交叉,引领学科新方向。第十一指导检查组和第八指导检查组建议联系高校针对各自实际和发展特点,进一步凝练实践载体,研究解决学校发展中的一些突出问题,并切实把学习实践活动与谋划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相结合,统一思想、整合资源,形成长效机制。第十三指导检查组在审阅联系高校实施方案时把握 "四看"工作原则,即一看是否紧紧围绕了科学发展的主题和中央的有关精神、领导小组的部署要求;二看是否结合学校特点确定了鲜明的实践载体;三看是否明确了学校在学习实践活动中着力解决的突出问题;四看是否把维护校园和谐稳定摆到了应有的位置。

  四、充分准备,全面推动,参与思想动员

  动员大会是高校学习实践活动正式启动的关键一环,也是指导检查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第一指导检查组召开联系学校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会议,检查高校动员大会的准备工作是否充分、思想发动是否深入,并提出学习实践活动一定要做到"五个贯穿始终",牢牢把握学习实践活动的主动性。第五指导检查组联系的6所高校分处东北三省四地,为了帮助高校做好思想发动工作,也让组员全面了解联系高校的情况,全组集体行动,全员参与联系高校的动员大会。第十四指导检查组不仅全体成员全部出席了联系高校的动员大会,还邀请部属高校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工业和信息化部党组成员、人教司司长陈小筑出席部分高校学习实践活动动员大会并讲话,营造了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浓厚氛围。

指导检查组和联系高校名单

 

工作组

 

工作范围

(共计90所,其中非教育部直属高校17所)

第一

工作组

北京外国语大学

北京7所:北京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北京语言大学、中央音乐学院、中央戏剧学院、中央美术学院

第二

工作组

北京邮电大学

北京7:清华大学、北京邮电大学、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校区)、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华北电力大学、中国政法大学

第三

工作组

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6:中国人民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化工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林业大学、中央财经大学

第四

工作组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北京、天津5:中国传媒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天津大学、南开大学

第五

工作组

东北师范大学

辽宁、吉林、黑龙江6: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吉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大连海事大学、东北林业大学

第六

工作组

中国海洋大学

山东、安徽5: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合肥工业大学、中国科技大学

第七

工作组

复旦大学

上海8所: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东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上海财经大学

第八

工作组

南京大学

江苏7:南京大学、东南大学、中国矿业大学、河海大学、南京农业大学、中国药科大学、江南大学

第九

工作组

华中师范大学

湖北7: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武汉理工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华中农业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第十

工作组

中山大学

湖南、广东、福建7:湖南大学、中南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暨南大学、厦门大学、华侨大学

第十一

工作组

四川大学

四川、重庆6:四川大学、西南财经大学、西南交通大学、电子科技大学、重庆大学、西南大学

第十二

工作组

西安交通大学

陕西、甘肃6所: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长安大学、兰州大学

第十三

工作组

国家民委

民委6西北民族大学、北方民族大学、西南民族大学、中南民族大学、大连民族学院、中央民族大学

第十四

工作组

工信部

工信部7: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理工大学

 

 

(责任编辑 薛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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