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9年5月25日
【编者按】 按照国务院要求和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安排,继水利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地震局之后,审计署、监察部相继印发文件,要求本系统按照国务院的部署,明确目标,突出重点,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校舍安全工程的审计和监察,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审计署:强调要明确目标,突出重点,
做好对校舍安全工程的专项审计
2009年5月11日,审计署印发《关于加强对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审计的指导意见》(审投发〔2009〕68号),要求各级审计机关按照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的要求,抓紧抓好对校舍安全工程的专项审计。
一要明确审计的总体目标。意见指出,各级审计机关要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所要求的目标,有计划、有步骤地安排审计工作,从总体上把握工程进度,全面掌握工程项目实施情况、资金分配使用情况、目标落实情况,审查中小学校舍排查工作是否存在遗漏,工程实施后是否达到国家标准要求,确保校舍安全、牢固。
二要确定审计的主要范围。意见要求,审计的范围主要是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七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区、洪涝灾害易发区、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址灾害易发地区的各级各类城乡中小学校,其他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以审计调查形式进行监督。
三要突出审计工作的重点。意见强调了校舍安全工程审计的五个重点。第一,审查工程各项职责的落实情况,以及实施方案、校舍安全技术标准、建设规范、工作程序落实等方面的情况。第二,审查对中小学校舍的全面排查鉴定情况,核实鉴定报告的真实有效性、档案的完整性。第三,审查资金分配、拨付、使用情况,揭露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款等问题,及时了解、反映学校出现新的债务等倾向性问题。第四,审查项目建设管理情况。对违反基本建设程序的现象要及时发现并反映,特别关注工程的质量问题,确保工程合格、达标。第五,针对工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和完善的意见和建议。
四要落实项目经常性审计制度和定期报告制度。意见要求,各级审计机关要把工程作为审计重点,列入今后三年审计工作计划;要紧密结合当地实际,合理安排审计力量,整合审计资源,并在组织机构、项目经费和人员安排上保证审计任务的需要;各省(区、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审计厅(局)每年6月30日、12月31日要向审计署报告本地校舍安全工程审计工作开展情况。
五要坚持审计分级负责制度。意见强调,各级审计机关要对本级职责范围内的校舍安全审计工作负总责,各省(区、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审计厅(局)负责全面组织、协调、汇总本省(市)审计工作情况。要严格按照《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组织开展审计工作,加强现场管理,实行全过程审计质量控制,严格审计程序,落实审计责任,防范审计风险。对审计中查处的重大问题或重大违法犯罪案件线索,应及时向本级政府报告,必要时可同时向上级审计机关或审计署报告。
六要推行审计公告制度。意见强调,校舍安全工程要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各级审计机关要组织实施辖区内的工程审计;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实行审计结果公告,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的监督。
七要加强协调与管理工作。意见要求,省级审计机关要加强与下级审计机关的沟通联系,切实掌握基层校舍安全工程审计工作开展情况,注意抓住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进行业务指导和质量检查,对进展迟缓的审计机关,要采取必要措施进行督导。审计署将采取听取汇报、调阅检查审计档案、对重要问题进行复查等方式,不定期地抽查各单位的审计质量。根据需要,审计署将在适当时候,组织特派办和各地审计机关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意见明确,审计署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司为校舍安全工程审计的协调单位,负责对地方审计机关工作的联系、指导、信息汇总,以及开展专项审计调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监察部:要求各级监察部门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切实履行对校舍安全工程的监察职责
2009年5月18日,监察部印发《关于切实加强对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工作监察的通知》(监发〔2009〕4号),要求各级监察机关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切实履行监察职责,认真做好相关工作,促进工程顺利实施。
一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重要意义。通知指出,校舍安全直接关系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关系党和政府的形象。督促和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监督监管,是监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各级监察机关要充分认识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重要性、紧迫性,进一步增强使命感、责任感,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工程实施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工程安全、质量合格,经得起灾害的考验、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二要加强领导,认真做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相关工作。通知要求,各级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职责,在本级政府领导下,把校舍安全工程纳入行政监察工作全局统筹考虑;要与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的监督检查有机结合,认真开展监督检查;要明确一名领导具体负责,抽调得力干部参加此项工作,加强督促指导,推动校舍安全工程的顺利推进。
三要突出重点,认真履行监察职责。通知强调,对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监察,重点是检查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是否加强了领导,落实了责任;是否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问题,确保政令畅通。同时,要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对校舍排查鉴定、规划设计、建设施工、竣工验收全过程的监管,保证工程资金按时足额到位,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封闭运行;保证工程施工严格执行建设规范,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防止出现“豆腐渣”工程和重大安全事故。要拓宽监督渠道,设立并公开举报电话受理群众投诉举报,注意从来信来访和网络中查找工作漏洞和违纪违法案件线索。
四要严肃纪律,严厉查处违纪违法行为。通知要求,对校舍安全工程实施中发现的违纪违法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决不手软。特别要从严查处贪污私分、虚报冒领、截留克扣、挤占挪用工程资金等行为,从严查处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工程建设质量低劣的问题。要严格依纪依法办案,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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