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费附加。是以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税额为依据征收的一种附加费,目前按3%计征。教育费附加作为专项收入,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使用。此外,一些地方政府为发展地方教育事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还开征了“地方教育附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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