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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财政性教育投入问题的思考

2010-03-18收藏

梁春贤

  近几年,我国财政性教育投入在绝对量上有了大幅增长,但仍存在结构不合理、地区差异大等问题。

  财政性教育投入的必要性。教育不是纯公共产品,政府之所以对教育事业支持,基于以下原因:第一,人力资本的发展对经济具有推动作用。教育事业对整个社会的人力资源发展具有决定性作用,而人力资源又是推动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财政性教育支出构成政府财政支出的一项重要内容;第二,教育具有较强的正外部效应。在一个以知识、信息为资源的知识经济时代,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对教育产生了巨大的需求,许多教育投资的社会效益高于其对受教育者个人的经济效益;第三,教育具有间接性和迟效性。相对于经济建设性投资而言,教育支出的效果具有间接性和迟效性。出于追求经济利益的考虑,个人往往更注重那些见效快、收益较好的项目,不愿意将有限的资金投入教育事业;第四,教育是一种优值品。从经济学角度理解,由于消费者的偏好不合理,大大低估了教育对个人和社会的作用,从而过少的进行教育投资。在教育是一种优值品的情况下,纯市场提供会带来巨大的效率损失。正确的选择就是由政府来矫正因消费者偏好不合理带来的市场缺陷;第五,教育支出受家庭预算制约。作为一种人力资本投资,教育受每个家庭预算的制约。财政性教育投资可以让每一个孩子都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我国财政性教育投入的现状分析。众所周知近几年是我国教育经费增长最快的时期之一。但我们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应注意到,财政性教育投入在发展过程中潜在的一些问题:第一,财政性教育投入力度受政府财力制约。从国际范围看,公共教育支出占GDP的比重通常是衡量一个国政府对教育重视程度的指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建议将该指标设定在4%―6%之间。该指标早在1993年就得到我国官方认同,并提出了4%的目标,但因财政体制等各种原因,这一目标至今实现仍有难度。财政性教育支出占GDP的比重取决于财政性教育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同时也取决于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我国2009年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是20.4%,低于各国平均水平近10个百分点,这将进一步制约;第二,我国财政性教育支出占GDP比重的提高。财政性教育投入结构不合理。政府用于高等教育的投入偏高,必然挤占了部分基础教育经费,其结果既违背了公平,又损害了效率;第三,财政性教育投入地区差异较大。20世纪80年代教育体制改革将教育投资和教育管理权限下放到地方政府,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可投入的资金能力不同,因此使教育经费投入存在明显的地区差异。这一点尤其表现在基础教育上;第四,财政性教育投入不排斥个人责任。教育事业需要政府干预和介入,但应坚持教育的多元化投入,不能一味强化政府责任,过分依赖政府。即使在发达国家,基础教育阶段个人投入的部分也占一定比重,高等教育就更不必说。

  完善我国财政性教育投入的政策选择。第一,增强财政有效财力,保证财政收入稳定增长。财政性教育投入受各级政府财力的制约,今后几年我们应加强税收征管,大力推进税费改革,保证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为教育投入提供坚实的财力基础;第二,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教育投资力度。一方面,教育属于公共事业,应以政府投入为主,财政支出应优先保证对教育事业的投入。另一方面,政府的教育投资模式应以法律形式固定(如支出项目、比例标准等),特别是各级政府财政教育投入的比例,应尽快以法律形式加以规范,防止财政支出的其他项目挤占教育经费;第三,优化教育资金分配结构,强化基础教育投入。政府应明确基础教育在教育经费中的优先地位,将教育经费的增量主要用于基础教育,非基础教育尤其是高等教育可以采用多元化渠道筹措资金;第四,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促进地区间教育均衡发展。通过逐步完善现有的转移支付制度,来平衡地区间的财政教育状况。一方面,可以使中央财政从财力充裕的地区集中部分财力,向贫困地区转移支付,弥补贫困地区财政的教育收支缺口。另一方面,建立专项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重点解决办学、教学条件的改善等问题。

摘自:《科技日报》2010年3月18日

(责任编辑 王轶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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