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 韩民
规划纲要把提高质量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提高教育质量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把我国从人力资源大国建设成为人力资源强国的必然要求,是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的迫切需要。规划纲要对于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视以及提出的政策措施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体现了全面的教育质量观。首先,要求各级各类教育的发展都要把提高质量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上。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的发展无一例外地都强调了提高质量。其次,提出从教育功能的各个方面来全面衡量教育质量,强调要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适应社会需要作为衡量教育质量的根本标准。其三,规划纲要反映出的全面教育质量观,还体现在注重把握好整体与个体、扶持薄弱和追求卓越的关系。在提升整体质量上,规划纲要提出要努力缩小区域、城乡、校际教育质量上的差距,办好每所学校,教好每个学生。
二是体现了素质教育的质量观。教育是培养人的活动,根本目的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规划纲要对提高教学质量、人才培养质量的要求,强调了树立面向全体学生、注重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全面发展以及知识与能力并重的素质教育质量观。比如,关于学前教育,提出要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坚持科学的保育教育方法,保障幼儿快乐健康成长;关于义务教育,提出注重品行培养,激发学习兴趣,培育健康体魄,养成良好习惯。要求学校全面理解提高质量,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规划纲要特别强调了注重对学生能力、特别是核心能力的培养,提出要使学生学会动脑动手,学会生存生活,学会做人做事。
三是注重出硬招、实招,把提高质量落实在制度和机制上。在强调通过推进教学改革提高质量的同时,规划纲要提出了一系列建立健全教育质量保障制度和机制的政策举措。比如,提出建立国家义务教育质量基本标准和监测制度,制定职业学校基本办学标准,建立健全各级各类教育的质量保障体系,加强教学质量评估,完善以创新和质量为导向的高校科研评价机制。完善教师资格标准,严格教师资质管理。(政治文化部教育采访室记者整理 记者刘龙摄)
摘自:《人民日报》2010年3月10日
(责任编辑 傅佩佩)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文域名:教育部.政务
京ICP备10028400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25号 网站标识码:bm0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