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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问责要“问真责”“真问责”

2010-03-12收藏

  为什么教育经费保障政策得不到落实?素质教育改革为何步履维艰?许多教育禁令为何成一纸空文?全国两会上,许多代表委员连连发问。全国人大代表张志勇建议,完善教育问责机制,以保障教育改革向前推进。这一建议引起许多代表委员的共鸣。

  近年来,群众对教育事业不满意,教育问责机制不完善、现有制度落实不认真是关键原因之一。

  推行教育问责机制,首先要“问真责”,也就是明确哪些是政府、教育部门和学校应该承担的责任。比如,地方政府对教育的财力保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责任,教育部门对抓好规范办学、减少课业负担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责任,学校对开齐开全国家课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责任,这些应该成为考核和问责的硬指标。

  以教育投入为例,在一些地方,教育事业发展状况在对政府考核的盘子中占比很低,一些地方政府领导觉得教育投入大、见效慢,在自己任期内出不了政绩,教育投入成为“无伤大雅”的“软指标”“软任务”。要改变这一状况,就必须强化各级政府依法治教的责任和义务,使之成为考核政府、奖惩干部的硬指标,对落实不力的严厉问责。

  近年来,一些地方也有教育问责,只不过问的是升学率、考试成绩、升入重点大学人数不达标等责。这种乱问责,偏离教育改革方向,违背教育发展规律,误导广大公众,只能对教育事业带来伤害。

  其次要“真问责”,动真格,不能走过场。当前,教育行政部门缺乏执法监督力量,仅靠教育督导方式进行监督。但即使如此,教育问责依然可以有所作为。2008年以来,山东省推行素质教育改革,已经有30多所学校因违规办学受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3月8日,寿光一中、寿光现代中学、诸城一中等三所学校因寒假违规补课被处罚。事实证明,这种动真格、“真问责”的做法,让违规办学行为得到及时追究,规范了办学秩序,增强了教育部门的公信力。

  正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完善监督问责机制,强化对政府落实教育法律法规政策情况的督导检查。以此为契机,国家和地方政府应尽快出台完善教育问责机制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明确教育问责的主体、对象、内容、处罚类型、申诉与处理等,遏止教育领域的不作为、乱作为现象。(记者 赵仁伟 张晓晶)

摘自:《新华每日电讯》2010年3月12日

(责任编辑 陈思怡(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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