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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幼儿教育明确身份提高待遇

2010-03-08收藏

  ■问题:幼儿教师没有独立职称晋升系列,缺乏相应的编制标准。
  ■建议:审定和颁布幼儿教师编制;设置独立的幼儿教师职称评审和晋升体系;制定工资标准,确保幼儿教师同工同酬。

  幼儿教师的职业状况直接影响着学前教育的发展。然而,我国还存在着很多幼儿教师身份不明确、职称不独立、编制设置停滞、工资待遇差、同工不同酬等现象,造成了幼儿教师心态浮躁、工作倦怠、队伍不稳定、素质参差不齐等问题,严重制约了幼儿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幼儿教师的身份不明确在于有“教师”之名,事实上却没有“教师”地位与待遇的现实兑现,导致教师身份模糊与混乱。学前教育是各级教育中唯一没有独立职称晋升系列的教育体系,幼儿教师晋升走的是小学职称系列。同时,大量民办幼儿园教师和公办幼儿园不在编的教师,根本没有职称晋升的途径。职称晋升及其独立性的丧失,不仅意味着幼儿教师专业资质的丧失,更是整个学前教育专业属性的丧失。伴随着机关与事业单位后勤部门社会化改革的推进,公办园的公办性质也在不断弱化,有些还被完全“改制”(公有转为私有),幼儿教师的人事编制也基本不再增加,甚至遭遇一再压缩。幼儿园以合同工形式招聘师资,幼儿教师成为了流水般的打工者和雇工。还有一些幼儿园没有严格履行国家的劳动法律法规,没有为幼儿教师办理相关社会保险等。

  关注和发展学前教育,必须关注幼儿教师的职业现状,建议《规划纲要》中要有体现提升幼儿教师的身份、地位、待遇的目标:

  强化和巩固公办幼儿园的发展,审定和颁布幼儿园教师的编制标准,逐步解决幼儿教师长期积压的严重缺编问题。对于民办幼儿园的教师,也应有保障其身份和待遇兑现的相关政策和人事制度。

  设置独立的幼儿教师职称评审和晋升的专业标准体系,确立并制定符合事业发展需要和我国实际情况的幼儿园教师资格标准,为幼儿教师的专业和职业发展提供基本的制度依托和实现渠道。

  尽快制定幼儿园教师工资标准和其他相关政策,确保幼儿教师和其他阶段教师一样,拥有不低于公务员的待遇。

  确保幼儿教师能够同工同酬,不因民办还是公办、“在编”还是“不在编”、城市还是农村而产生较大差距。(山东师范大学教授 丁海东)

摘自:《中国教育报》2010年3月8日

(责任编辑 傅佩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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