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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霄兵、谈松华、谢维和作客新华网解读教育体制改革与制度创新

以人才培养为核心推进教育体制改革

2010-03-03收藏

  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孙霄兵:

  今后校长要专业化,要成为一个教育家,就应该在德、才、学,以及在学校的管理上有自己独到的理念和方法,选拔校长要从这些方面综合考虑。

  中国教育学会常务副会长谈松华:

  民办教育对我国未来教育体制的改革将会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因为,民办学校一般来讲比公办学校具有更多的自主性和活力,它的活动空间和余地也就更大,可以突破一些体制性障碍。

  清华大学副校长谢维和:

  扩大办学自主权与其说是增加学校的权力,不如说是增加学校的责任。如何用好这些权力来承担更多的责任,这是更全面地理解了办学自主权的含义。

  我国人才培养体制中存在哪些弊端,改革应如何推进?如何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建立现代学校制度?3月2日,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孙霄兵、中国教育学会常务副会长谈松华、清华大学副校长谢维和作客新华网,探讨我国教育体制改革与制度创新的话题。

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

  问:学校是开展教育的平台和舞台,我们的目标是建立现代学校制度。现代学校制度的建立是否就意味着把权力下放给学校?我们应怎样正确理解“去行政化”或者说管办分离的模式呢?

  谢维和:现代学校制度的建立要求扩大学校的办学自主权,这也是《规划纲要》文本所强调的重要内容。但需要进一步说明的是,扩大办学自主权与其说是增加学校的权力,不如说是增加学校的责任。作为一个大学校长,我深深地感到,给我的权力越多身上的压力越大,因为最后都是你的责任。所以,给了权力以后怎么行使好这个权力实际上对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来说是更大的任务。概括地说,建立现代学校制度不仅是给学校办学自主权,更多的是给学校提出要求,如何用好这些权力来承担更多的责任,更全面地理解自主权的含义。

  谈松华:现代学校制度建设中很重要的一条是确保大学的办学自主权,就是要明确政府和学校之间的职责界限。学校和政府是两种不同类型的机构,学校是学术机构,政府是权力机构,应当通过法律确定政府的责任和学校的责任。

  孙霄兵:在《规划纲要》的调研和起草过程中,大家对“去行政化”的问题进行了反复、慎重的研究,提出要逐步取消实际存在的行政级别和行政化的管理模式。因为学校与政府机关、其他事业单位有明显不同的组织特点,有内在的教学科研上的特点,有一系列不同的运作方式。如果把一个学校当作一个行政机关,或者一个事业单位来强调其行政权力,就会造成学校的内部活力不足,就会扭曲学校的组织价值标准。所以从长期来看,这个问题是一定要解决的。从过去的经验来看,学校如果没有现在的管理模式,在运作过程中也会碰到很多困难,所以学校“去行政化”的过程要和社会其他方面配套改革协调进行,逐步推进。“去行政化”以后,要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学校制度,要确立学校内部的治理结构,要明确学校的章程,要加强学校和社会的合作,要对学校进行专业的评价。当前,对于教育、学校和教师的评价,往往是社会性的评价掩盖了专业性的评价。学校是一个专业机构,缺乏学术、教学上的专业评价而流于一般的议论是不可能成功的。此外,我们还要进一步明确校长职级。校长要有一个身份,不是官员而是专门的职业性的校长。要让这些校长在一个制度的基础上成为教育家。《规划纲要》文本提出解决“去行政化”的问题、解决现代学校制度的问题,要进行系统的社会化的改革,这样才能使我们的改革既针对当前的实际,又有理性的态度。

人才培养体制改革是创新亮点

  问:人才培养体制的改革是针对现存弊端提出的,具体说来,现有的教育质量评价和人才评价制度有何弊端?

  谈松华:人才培养体制改革是这次教育制度改革创新的亮点。以往,国家教育改革侧重于办学体制,而这次把人才培养体制作为教育改革的重点,我想这是新的改革阶段的客观需要。当前,在人才培养体制,包括人才培养评价体制中,我们的优点和弱点是并存的。首先,我们的人才培养比较强调基本标准,因此我们能够在教育上大面积地保证质量,但这样有一个缺陷:很容易疏忽对有特殊才能学生的培养。其次,学习水平的考试是质量评价最主要的方式,包括我们的高考选拔也是这样。这种选拔导致过分偏重于知识的传授,忽视学生其他方面能力的培养和个性的发展。再其次,在我们的人才培养体制中,学校教育是比较系统的,有一套基本的制度,但是在学校和社会的结合、学校和社会的联系方面还比较欠缺。因此,我们往往看到我们培养的学生考试能力很强,但是在解决实际问题的时候却有所欠缺。在《规划纲要》的研究和制定中,我们比较全面和系统地对人才培养体制问题作出了规划。包括观念的更新、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和人才培养评价制度的改革,这构成了整个人才培养体制改革的完整框架。需要强调的是,整个人才培养体制实际上要实现两个目标:一是所有的学生都能得到均衡的培养,达到成才目标;二是让那些有特殊才能的拔尖创新人才有更好的通道,能够更好、更快地成长。

  谢维和:《规划纲要》文本在人才培养体制和人才评价上,能够进行大胆的分析并且提出政策要求,本身就是一个非常大的突破。我们这次改革要作的突破,简单地说就是过去的规定动作太多,现在要增加自选动作;过去标准太单一,现在标准要多样化;过去更重视学校和教师的作用,现在要发挥学生的作用。这样一来,我们必须采取多种评价方式,建立多样化的评价标准。

  孙霄兵:人才培养不仅仅存在方向的问题和模式的问题,更重要的是体制问题。也就是说,我们拔尖创新人才培养中的弊端是一个体制性的问题。之所以要把人才培养体制改革放到《规划纲要》文本体制改革部分的第一章,就是要将人才培养作为一个体制性的问题来解决,并且从这个问题入手,带动整个教育体制改革。这是《规划纲要》文本和以前诸多文件不同的一个地方。那么,怎么解决这个体制问题呢?《规划纲要》文本提出四个结合:一是大中小学结合。不要小学搞小学的、中学搞中学的、大学搞大学的,要一以贯之。二是要把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和终身教育结合起来,要在三者之间搭建立交桥,为培养人才展开广阔的前景。三是在人才培养过程中要实现教学和科学实践的结合,要做到学知结合、知行合一。四是做到学校、家庭、社会的有机结合。在人才培养中,学校是主导因素,但是社会和家庭也是不能忽略的因素。从教育界内部来讲,就要改革过于单一的培养方式,调动学生的积极性,给予拔尖创新人才更多脱颖而出的机会。社会对人才的评价标准也要改变,不能以某种学历和资历划分人才。

建立完善的校长选拔制度

  问:一校之长对学校的影响力是很大的。我们已经看到在校长选拔制度上的一些探索,比如南方科技大学就是通过猎头公司来选校长。如果推行校长选拔制度改革,存在哪些阻力呢?

  孙霄兵:校长选拔制度和专业人员任用制度是我们思考了很长时间的问题,但到现在我们还没有一个比较完善的系统制度,还需要今后进一步探索。在研究过程中,大家探讨了很多办法,比如在学校实行职员制。这需要我们的人事制度、组织制度、教育制度,也包括工资制度,进行系统的改革。这一系列的问题都还要进一步研究,但《规划纲要》文本提出了一个导向,那就是今后校长要专业化,这个专业化不是行政化,不是按照官员的标准来选择校长,而是按照校长的标准来选拔。比如,要成为一个教育家,就应该在德、才、学,以及在学校的管理上有自己独到的理念和方法,选拔校长要从这些方面综合考虑。我们有很多成功的校长,这些校长成功的经验、共同的素质和特点是什么,欢迎大家对此进行思考,提出意见。不仅要对《规划纲要》的完善提意见,对今后校长队伍的建设也要提意见,帮助管理部门形成很好的校长选拔和任用制度。

  谢维和:《规划纲要》文本里明确提出完善大学校长选拔办法,这种提法是比较准确的。应该讲,经过30年的改革开放,以及大学内部管理制度的不断改革与完善,在今天的大学里,一个人想当校长已经不是谁说一句话就可以当了。从我在不同学校工作的经历看,你必须要得到群众认可,教授得推选你,教职员工得赞成你。我在一篇文章里讲,我在大学里当校长就是给教授打工的。另外,校长其实不是一个校长个体,而是一个校长群体。所以,在任命或者在选拔一个学校的校长时,必须考虑这个班子怎么搭配更和谐。所以,大学校长的选拔任用制度是和整个学校制度结合在一起的,我们在理解大学校长选拔任用制度的时候不要孤立地看待,要同时注重校长的年度考核和他在执行政策时的各种制约和民主程序。

促进民办学校管理创新

  问:我们刚才谈的“去行政化”问题,实际上只是针对公办院校,民办学校就没有这样的问题了。那么,民办学校现在遇到的主要问题是什么呢?

  孙霄兵:民办学校现在遇到的问题应该说主要包括三个方面:政府对于民办学校的扶持、优惠政策在落实中有很多问题;民办学校在管理方面存在不少问题;民办学校的制度设计需要进一步创新。应该说,《规划纲要》文本从发展和改革两个维度对民办教育的重要作用给予了肯定,提出今后民办教育是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我们改革的力量来自公办学校,也来自民办学校制度上的创新。事实证明,民办学校的改革对于改变我们长期以来计划经济条件下传统的管理模式起到了重要作用。要进一步发挥民办教育的作用,就要给民办教育和民办学校更多政策上的支持和优惠,包括资金上的投入,政策上一视同仁。要清理并纠正各种歧视民办学校的现象,比如有的单位招公务员就提出不招民办学校的学生,这是不正确的。对于民办学校还要进一步加强管理。要完善民办学校的理事会、董事会,甚至建立监事制度。要健全民办学校的会计制度乃至各项管理制度。

  谈松华:《规划纲要》文本不仅把发展民办教育作为教育发展新的增长点,而且作为推动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我认为,民办教育对我国未来教育体制的改革将会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因为民办学校一般来讲比公办学校具有更多自主性和活力,它的活动空间和余地也更大。民办教育在中国已经初具规模,下一步要怎么发展呢?这需要政府进一步从政策和制度上支持民办教育的发展,另外从制度设计上使民办教育能够按照一种适合中国国情的民办教育制度健康地发展。这次《规划纲要》文本中就明确提出来:政府可以购买服务,特别是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承担了义务教育的教学的话,政府是可以给予支持的。我想这是《规划纲要》给予民办教育的一个新的支持政策。民办教育发展到现在,需要的不是笼统地提支持民办教育发展,而是要建立比较适合于中国实际的民办教育制度。在这种制度的基础上,政府才能更好地鼓励和支持民办教育的发展。(记者 唐景莉 毛帽 编辑整理)

摘自:《中国教育报》2010年3月3日

(责任编辑 傅佩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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