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和学生党支部建设,充分发挥高校关工委和离退休老同志在学校党建工作中的优势和作用,努力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近日,教育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在高等学校聘请离退休老同志担任特邀党建组织员的意见》(教思政厅〔2010〕2号,以下简称《意见》),就高校聘请离退休老同志担任党建组织员提出明确要求。
《意见》强调,近年来,随着大学生思想觉悟的提高和高校招生规模的不断扩大,高校大学生要求入党的人数不断增加,大学生党支部建设的任务十分繁重,但党务工作者特别是党建组织员数量不足、工作还不适应的问题,不同程度地影响着大学生党建工作的科学发展。聘请高校离退休老同志担任党建组织员,既充实了党建工作队伍、缓解了专职党务干部特别是组织员数量不足的矛盾,同时又为老同志老有所为、老有所学,在高校党建工作中发挥余热提供了广阔的平台。
《意见》指出,特邀党建组织员是根据党建工作需要,由学校、院(系)党委(总支)聘请担负发展党员工作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离退休老党员。特邀党建组织员的基本条件是:政治素质高、敬业精神强,在政治、思想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热爱党建工作,有较丰富的工作经验,能把握学生党建工作规律;身体健康。特邀党建组织员的职责是: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和党委组织部门的具体指导下,协助基层党组织定点联系二级院(系)做好党员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协助学校党委和党委组织部门检查、指导、督促基层党组织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受党委指派,协助党委组织部门审查《入党志愿书》等入党材料,与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进行谈话;协助做好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训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学生党支部做好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等;开展学生党员思想状况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反映学生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建议。选聘特邀党建组织员的程序是:由学校党委组织部门归口管理,在尊重个人意愿的基础上,由学校关工委和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党委(总支)推荐,院(系)党委(总支)上报学校党委组织部门审核,由学校党委批准。聘任期限由各校根据实际情况具体确定。
《意见》强调,要为特邀党建组织员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大力宣传聘请特邀党建组织员的重要意义和优秀特邀党建组织员的先进事迹,发挥其典型示范作用。各高校党委要根据党建工作的目标、要求和任务需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因情制宜,对特邀党建组织员工作统筹规划部署,制定特邀党建组织员工作办法,明确特邀党建组织员的职责、工作要求和聘任条件、程序及期限,保证特邀党建组织员工作有章可循,逐步规范化、常态化。要加强对特邀党建组织员队伍的管理,注重总结经验,探索规律,逐步建立健全特邀党建组织员的长效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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