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关于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组织实施重大项目的指导意见》

2011-03-29收藏

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教育规划纲要情况特辑2011年第17期

为全面落实教育规划纲要,2010—2012年,国家组织实施10个重大教育项目。近日,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组织实施重大项目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把10个重大教育项目细化明确为37个子项目。

《意见》提出,近几年来,国家针对教育发展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组织实施了一系列重大教育项目,取得了明显成效。教育规划纲要坚持远近结合,既科学设计未来十年教育发展的长远目标,又注重近期政策措施,明确提出2010—2012年组织实施10个重大项目。这10个重大项目涉及当前教育改革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是推动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抓手,是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的重要载体,具有很强的引领带动作用。

《意见》提出,为将重大项目建设落到实处,确保每年都有看得见的成果,让人民群众得到看得见的实惠,按照教育规划纲要确定的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推进农村学前教育、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提升高等教育质量、发展民族教育、发展特殊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教育信息化建设和教育国际交流合作等十个方面,从以人为本、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出发,确定2010—2012年重点建设37个子项目。

《意见》对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组织实施重大项目提出了几点要求:一是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各地要高度重视项目实施,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管理。二是远近结合,注重实效。每个项目都要提出实施进度要求和考核指标,保证可操作、可监测、可评估。三是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各地要在中央的宏观指导下,结合“十二五”规划和本地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做好重大项目实施的顶层设计,制订实施方案。四是完善体制,健全机制。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结合重大项目的实施,加强政策研究,在完善体制机制、健全制度等方面下力气,要通过重大项目的实施,形成推进教育科学发展的长效机制,着力增强教育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五是优化结构,保障投入。要优化各级各类教育的经费结构和比例,加大对教育改革发展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投入。要处理好项目经费和经常性经费的关系,既加强学校经常性经费的保障力度,又要保障项目经费投入。六是推进改革,鼓励创新。实施重大项目要与教育改革试点结合,与教育综合改革协同推进,通过项目实施推动教育改革和体制机制创新。七是严格管理,保证质量。要严格执行建设程序,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和质量管理,推动重大项目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加强基层管理和基础管理,建立经费使用管理的绩效评价机制,加强对经费使用的考评和监管。要建立重大项目监督检查机制,项目的执行、评估、验收要严格按照程序。国务院有关部门将对各地重大项目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责任编辑:李佩)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文域名:教育部.政务

京ICP备10028400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25号 网站标识码:bm0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