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今天我们欢聚一堂,隆重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颁布十周年。十年前的十月三十一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由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中华人民共和主席签发主席令公布,于二○○一年一月一日起施行。这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关于语言文字的专门法律,它确立并规定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作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法律地位,从而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推广和普及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
我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多民族、多语言、多文种的国家,现在有56个民族,70多种语言,50多种文字。六十一年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刚刚成立10天,全国政协就设立了语言文字改革协会,启动了新中国的语言文字改革大业。毛主席、周总理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对语言文字改革工作十分重视,大力推动,国务院早在1956年就作出了推广普通话的指示,通过了《汉字简化方案》;1958年经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批准公布了《汉语拼音方案》,从而极大地促进了我国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党和国家领导集体对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也十分重视,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都有专门指示,国务委员刘延东同志有一段重要的批示,“普通话和规范汉字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其推广事关历史文化认同传承和经济社会发展,事关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是涉及国家核心利益的战略举措,是宪法规定的公民义务。”刘延东同志在批示中第一次明确把推广和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提到了涉及国家核心利益的地位,充分显示了党和国家对语言文字工作的重视。
西藏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对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历来是十分重视的,经过西藏和平解放以来50多年的努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不仅在各种公务活动和学校教育中得到了广泛应用,而且日益为越来越多的普通群众所掌握,成为各民族间友好交往的工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发布实施以来的十年,是我区推广和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十年。十年来,在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在国家语委和兄弟省区市的有力支持下,通过我区全体语言文字工作者的共同努力,我区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工作取得了令人可喜可贺的快速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七个方面:
(一)建立健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机构。根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要求,自治区和地(市)两级相继成立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各高等院校也设立了相应的工作机构。
(二)初步建成了全区普通话培训和测试网络。为适应全区普通话培训和测试工作的需要,2005年以来,自治区成立了普通话培训和测试中心,全区七个地市和西藏大学、西藏民族学院、拉萨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西藏大学农牧学院、西藏职业技术学院、西藏藏医学院相继成立了普通话培训和测试工作站,使全区普通话培训和测试工作机构总数达到14个,基本上能够满足全区普通话培训和测试工作的需要。
(三)初步建立了一支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专业队伍。通过多方培养,我区目前已拥有35名国家级和145名省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
(四)以各级各类学校为推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的突破口,大力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推广和普及。2006年2月和3月,自治区国家语委和教育厅相继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我区学校普通话推广工作的意见》和《关于我区教师进行普通话水平测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全区学校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实行了教师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制度。
按照教育部和国家语委的统一部署,我区从2008年起启动了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创建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活动,要求各级各类学校要将推广普及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意识和应用能力要求纳入培养目标和有关课程标准,纳入教育教学和学生技能训练的基本内容,纳入学校工作日程和常规管理,渗透到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社会实践等各项教育活动中。经过自治区国家语委、藏语委、和教育厅联合评估组评估,西藏大学等15所学校被认定为我区首批自治区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
(五)安排部署了全区各类城市开展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工作,拉萨市作为自治区首府和国家一类城市,按计划将于2011年接受国家和自治区对该市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进行评估验收。
(六)以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为契机,大力宣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提高全社会对推广和应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重要性的认识。自治区教育厅从2004年开始要求全区教育战线和全国同步开展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从2005年开始,自治区国家语委联合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教育厅、人事厅、广电局、文化局、区团委、西藏军区部署并开展了每年一度的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推普周期间,各级各类学校和部分机关单位组织了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在单位张贴宣传画、宣传标语、群发手机宣传短信,开展普通话形象大使选拔赛、普通话演讲比赛、中华经典诵读比赛、小品比赛、歌咏比赛、推普征文、规范汉字比赛等等,拉萨、昌都、林芝等地市教育部门还组织师生上街设点宣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散发资料和宣传画,开展社会用字检查,现场进行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和有关政策咨询;各新闻媒体也积极配合宣传,扩大了普通话的知晓度和影响力。
(七)积极开展普通话培训和测试工作,不断拓展工作领域。
我区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从2005年正式起步。首先是从学校开始,逐渐向其他领域扩展,从2009年开始,普通话培训和测试工作范围进一步扩大,在开展教师、大学生、新闻工作者普通话测试工作的同时,全区国家公务员的普通话培训和测试也正式启动。
到今年10月底,短短5年时间,全区已有35000多名教师、大学生、新闻工作者和公务员等经过培训拿到了普通话等级证书。
同志们:在我区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是一项具有战略意义的重要工作,国家语言文字工作要体现“国家意志、政府职责、公民权利”。普通话和规范汉字是国家法定的通用语言文字,大力推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有法律依据,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也是国际惯例。在一个人口众多的多民族的统一大国,一定要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这既是普及教育、发展科技文化的需要,也是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需要,是国家法规政策要求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愿望,是国家走向现代化的必由之路。要依法充分保障各族人民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接受教育、获取信息、表达思想、享受公共服务的权利。
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要求“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增强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语言文字工作在我国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提高国家软实力战略中具有重要作用。要使语言文字工作与中华文化的传承发展相辅相成,为弘扬中华文化发挥作用。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在建设人力资源强国战略中具有重要地位。要服务于人力资源强国建设,形成学习型社会的大方向,为全社会和国民综合素质的提高承担责任,做出贡献。
要加快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步伐,在学好本民族语言文字的同时,积极推进学校、幼儿园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使藏族等少数民族少年儿童熟练掌握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这是关系每个少数民族家庭、每个少数民族青少年切身利益的大事,同时对促进各民族间的交流交往、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和国家认同感意义重大。发展“双语教育”,要从娃娃抓起,从启蒙教育抓起,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要面向全社会。
同志们,回顾《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发布10年来我们所做的工作,一方面为我们取得的成绩和进步感到自豪,另一方面也看到了我们工作上的差距,深感在西藏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任重而道远。我们要以纪念《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十周年为新起点,以党的十七大和中央第五次援藏座谈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在推广和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中充分发挥各级党政机关的带头作用,学校教育的基础作用、新闻媒体的榜样作用、公共服务行业的窗口作用,也要发挥好各类城市的中心和示范效应,各级政府部门齐抓共管,通力合作,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处理好各种语言之间的关系,构建和谐语言生活环境,为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为西藏的经济发展和长治久安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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