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语委办
云南是一个边疆、山区、少数民族三位一体的省份。境内山峦密布,河流纵横,山区面积占全省总面积的94%。全省总人口4500多万,少数民族人口1500多万(据2009年末统计资料),占三分之一。在全国55个少数民族中,云南有51个,其中人口超过5000人的世居少数民族25个。在人口超过5000人的世居少数民族中,共使用着分属三大语系六个语族的30多种语言。
山川阻隔,经济发展滞后,民族众多,方言复杂,导致了云南语文生活的特殊性:一方面社会语言文字生活呈现出各具特色、丰富多彩的局面,另一方面也给云南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推广带来相当的难度。根据教育部、国家语委公布的“中国语言文字使用情况调查”的结果,能使用普通话进行交际的人口比例,全国为53.06%,云南仅为37.94%,还有近650万少数民族人口不通用汉语。这对实现国家提出的到“2010年以前,普通话在全国范围内初步普及,汉字的社会应用基本规范”的新世纪工作目标,造成很大的阻碍。普通话普及程度不高,交流不畅,是广大农村和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严重制约因素,同时极大地限制了农民和少数民族群众的自由流动,既不能在更广阔的地域范围和就业领域内谋生、发展,也影响了他们参与和管理社会事务,这种状况,显然不利于云南省经济社会的发展。
另一方面,尽管云南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推广工作,尤其是推广普通话的工作,经过多年的努力,取得明显成效。但实际上,由于上述各种因素的制约,加上现行体制的影响,致使语言文字工作部门机构不健全,人员和经费严重不足,因而就总体而言,云南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推广工作,基础仍较薄弱,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宣传贯彻仍有待加强,一些地区、部门或单位对语言文字的规范工作还未给与足够的重视,规范意识仍较淡薄;而且地区之间、部门之间发展不平衡,使得语言文字的规范程度、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普及程度与云南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还不能完全适应。
二、云南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办法和措施
在民族众多、方言复杂、经济不发达的省份,如何有效地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一直是云南语言文字工作者不断探索的问题。近年来,全省语言文字工作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把云南建成“绿色经济强省”、“民族文化大省”和“面向南亚、东南亚的国际桥头堡”的战略目标,遵循语言文字工作“必须坚持以学校为基础,以党政机关为龙头,以省会和中心城市为重点,以新闻媒体为示范,以公共服务行业为‘窗口’”的工作思路,密切结合云南自身的特点,采取狠抓一个根本(各级各类学校),搞好两个结合(即以宣传贯彻法规相结合,以推动达标创建相结合),着重抓了以下工作:
(一)加强地方法规建设,依法推进语言文字工作
多年来,由于认识不到位,云南省州、市一级的语言文字工作长期处于无机构、无人员、无经费的状况,除教育行政部门基于教育教学的需要对学校提出一些要求之外,全面工作难以开展。为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进一步推动云南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做到依法行政、明确要求,云南制定了《云南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于2005年1月1日起实施。“条例”突出的特点是强调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政府行为,要求各级政府加强对语言文字工作的领导,并在机构、经费、人员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保证;同时明确了重点部门的工作职责,对一些争议较大的问题,如公务员普通话测试问题,提出明确要求;对不同行业的从业人员必须达到的普通话口语等级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围绕宣传贯彻“条例”,云南省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做了以下工作:
——与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共同发出通知,要求各地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好“条例”。
——印制“条例”学习材料发往各地,举办各地语委专兼职干部培训班,熟悉“条例”,提高法制意识。
——制定出台《云南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监督员管理办法》等配套法规,并将“条例”的相关内容融入到城市、学校语言文字达标创建工作中,加以检查落实。
——与省人大等相关部门对部分州市宣传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条例”的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随着《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条例”的贯彻实施,云南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依法管理的力度得到增强。
(二)夯实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基础
学校既是人才成长的摇篮,又是宣传语言文字规范化、养成良好语言文字习惯的前沿阵地,抓好学校的语言文字工作,就是抓住了根本,抓住了源头。云南在贯彻实施国家语言文字政策法规的过程中,始终把抓好各级各类学校的语言文字工作作为重中之重。按照国家的要求,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重点是提高师生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水平和应用能力,使普通话成为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学语言和校园语言,在此基础上努力争创省级、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示范校。为实现上述目标,近年来云南在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方面,采取了如下措施:
1.自2004年起,连续7年将实现学校普通话校园语言和创建省级、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达标示范校工作与各州、市教育目标考核责任制挂钩,督促各地教育局加强对此项工作的指导和检查。
2.加强对学生进行普通话口语的培训和考核。要求各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将普通话口语课作为必修课或选修课,学生毕业时必须参加普通话口语水平测试,测试成绩与毕业证书挂钩。
3. 由省教育厅、省语委每年对省属高校语言文字达标提出要求,并督促检查,限时达标。
4. 在义务教育阶段积极开展“加强学校师生语言文字基本功训练”的试点工作。印发《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学校师生语言文字基本功训练的通知》(云教语〔2009〕6号)和《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中小学开设书法课加强书法教育的通知》(云教基〔2009〕30号),引导学校重视和加强师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培养和训练;探索“义务教育阶段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培养评价指标体系”建设;抓试点,促提高。
5. 搭建活动平台,促进师生语文实践。连续两年举办全省大中小学生规范汉字书写大赛和 “中华诵·经典诵读大赛”,以活动增强语言文字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以上措施,使云南各级各类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有了长足的进步。截至2010年10月, 全省乡、镇以上中小学、幼儿园已实现了普通话成为教学语言的目标;6238所学校实现普通话成为校园语言的目标;全省共创建省级语言文字规范达标示范校36所,国家级示范校15所。量的积累逐步扩大,夯实了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基础,较好地发挥了在规范化过程中的基础作用。
(三)以城市达标评估为动力,全面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
城市语言文字达标工作是贯彻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一项重要措施。城市是一个地区的经济、政治、文化中心,经济和科技文化发展速度和水平相对较高,具有适度超前发展的可能性和辐射、影响周边地区的作用。通过抓城市,可以推动语言文字工作的全面开展,带动周边地区语言文字工作的发展进步。
城市语言文字达标工作点多面广,涉及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等部门,必须由政府统筹,各行业、各部门密切配合。云南在实施城市语言文字达标的工作中,坚持上下协同、以评促改、以评促建的原则,通过评估,增强了深入贯彻执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执法意识,落实了各项政策措施,形成了推动语言文字工作健康发展的有效机制,促进了以城市为中心的整个社会语言文字工作的开展。
到2010年10月为止,云南城市语言文字达标工作已经完成了省会昆明市一类,楚雄、曲靖、玉溪、文山、临沧、红河6个二类城市,以及石林县、安宁市等7个三类城市的检查评估,为全面开展此项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四)加强宣传教育,提高规范意识
为使语言文字规范化深入人心,语言文字工作部门与新闻媒体密切配合,积极宣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云南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条例》。同时,自1998年以来认真开展每年一届的推普宣传周活动,引起了社会各界对语言文字工作的广泛关注;宣传周活动也在广泛、深入、务实的基础上形式不断创新,外延有所拓展,取得了发动面一届比一届宽,活动范围一届比一届扩大,宣传水平一届比一届提高的良好效果。
(五) 以政策为依据,加强社会用字治理工作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云南省社会用字的管理工作也逐步步入法制化的轨道,政府依法管理社会用字的力度有所加强。
——为深入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云南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条例》和省政府“74号令”,省语委举办了全省语委专干和社会用字监督员培训班,构建了全省城市社会用字监督网,并出台了《云南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监督员管理办法》,以期对社会用语用字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
——建立语委、教育、工商、公安、城建等部门联动机制,结合创建语言文字达标城市及推普宣传周等活动,先后十多次对全省重点旅游城市、景区、景点的社会用字进行治理整顿,出动工商、公安、城市监察、学校等部门人员一万多人次,发放整改通知单8000多份,并邀请省人大、省政协及有关专家,对整改情况进行视察。经过努力,全省城市社会用字混乱的现象得到遏制,治理整顿工作初见成效。
——配合地方法规建设和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力量编写出版了《社会用字管理应用实用手册》一书。
(六)大力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
云南是全国最先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的省份,曾被誉为“中华大地第一家”。测试工作的开展,促进了普通话的推广普及,使普通话水平的检测有了较为客观的标准,也对广大民众学习普通话、使用普通话起到了一定的激励作用。随着测试工作的日益发展,全省共建立36个普通话水平测试站(中心),覆盖全省16个州市和广电、司法、高校、中专、技校等部门;通过每年定期的检查考核,站点建设得到加强,测评质量逐年提高;配合测试站的建设,先后举办了16期省级普通话测评员培训班,共培养省级普通话测试员1574人。 名。为方便培训测试,省语委组织力量,重新编写出版了《新编普通话培训测试指南》一书。“十一五”期间,各测试站按照“先培训后测试”的要求,共培训、测试了150万人次。
通过以上工作,全省的社会语言面貌和人们的语言观念发生了很大变化,规范意识得到加强,普通话作为国家通用语言正在逐步普及,社会用字混乱现象得到初步遏制,语言文字使用的规范水平不断提高,营造了一个与云南省经济发展基本相适应的语言文字环境。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当前,随着普通话推广工作力度的不断加强和社会经济发展、科技手段的不断进步,普通话的普及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和传播,推广普通话工作正处在一个具有质变意义的历史转折点上,语言文字工作要有新的方略。特别是全国教育工作会的召开和“教育规划纲要”的实施,为做好语言文字工作提出新的要求和挑战。以人为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使受教育者具备时代发展需要的综合能力,成为语言文字工作的重要战略任务和光荣职责。语言文字工作要顺应时代发展的需要,调整工作重心,把工作的注意力从面上的普及、一般性的工作要求,转移到重点地区和重点行业、人群,在社会发展需求服务和创新型人才建设培养上,在提高语言文字应用水平上发挥基础性的作用,让各级政府、教育部门觉得抓语言文字工作有用,师生从中受益,语言文字工作才有价值。
在普通话的推广方面,将工作的重点转向农村、民族地区。一是提高民族地区双语教师普通话口语水平,建立双语教师普通话培训基地,加大培训力度,扩大培训规模,使更多少数民族双语教师有机会学习、培训、充电,提高素质;二是在农村、民族地区积极推行学前一年(学前班)教育。学前一年教育以普通话听、说、读的训练为主,使不通汉语的学龄前儿童顺利渡过语言关,为进入小学学习打下基础;三是开展活动。民族地区的学校要在继续抓好国家级、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的基础上,积极搭建活动平台,将中华经典诵读、规范汉字书写等作为常态活动,开展好、落实好,促使学生语文实践;四是结合宣传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以开展城市语言文字达标为抓手,对民族地区的党政机关公务员、社会窗口服务人员进行普通话培训和考核,提高应用水平;五是结合新农村建设、进城务工人员培训等,将普通话的普及知识和应用纳入其中,提高农村、民族地区普通话的普及推广力度。
在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方面,坚持以人为本,以实施素质教育为中心,将提高师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作为工作的出发点,进一步建立、完善师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评价体系建设,抓试点、多调研,搭建活动平台,推进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向内涵发展;要坚持两条腿走路,既要抓既定的工作目标,夯实基础,巩固成果;又要采取措施,积极引导学校加强对学生语言文字综合运用能力的培养、训练和考核,提升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服务社会的能力。
在评价体系建设方面,按照“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国家课程标准、教师资格标准”“完善学生成长记录,做好综合素质评价”等要求,积极探索教师和不同年级学生的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标准和任务素质标准,包括听说读写等汉语口语和书面语理解、表达、沟通能力及汉字应用、书写水平应达到的标准,构建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综合评价体系,为学校和社会不同行业、人群提供较为客观标准的检测手段,以适应人才培养和用人标准的需求。
在服务方面,抓好巩固和提高。结合部门和行业特点,找准工作的切入点,以提高工作水平和服务水平为目的,为不同行业和部门从业人员“量身定做”语言文字咨询和培训计划,采用灵活多样、突出行业特点的培训方式,提高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和水平。
总之,语言文字工作是一项点多、面广、线长的工作,它涉及到社会的各个领域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需要在政府的引导下,协调社会各方力量,齐抓共管,讲求工作效率和方法。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语言文字生活也极其活跃,语言文字的交际功能充分显现,新的语言现象层出不穷。但与此同时,对语言文字的某些误解和滥用也在向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提出挑战。如何扩大宣传、正确引导、科学决策、恰当处置,是摆在语言文字工作部门面前不容回避的任务。而要做好语言文字工作,必须“有章理事,有人管事,有钱办事”,使工作顺利开展。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文域名:教育部.政务
京ICP备10028400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25号 网站标识码:bm0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