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发布实施以来,四川省语委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在国家语委、教育部的指导下,以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为主线,以广泛开展各种活动为抓手,坚持 “以学校为基础,以党政机关为龙头,以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为榜样,以主要公共服务行业为窗口”的工作方针,全方位加大语言文字工作的力度,不断巩固和提高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社会应用的规范化水平,努力创建适合全省实际的语言文字工作机制,为构建和谐语言生活,推动四川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学习宣传,强化意识,提高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知晓度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发布以来,四川省语委积极组织全省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全省21个市(州)、各高校和各行业系统每年都以推普周、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普通话水平测试、经典诵读大赛、书写规范字比赛等活动为抓手,结合各市(州)、各高校和各部门实际,纷纷举办座谈会、研讨会、知识竞赛、征文比赛、演讲比赛、街头宣传、广场咨询等活动,广泛组织干部、师生员工和社会各界人士学习贯彻国家和省的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增强大家的语言文字法规意识。如2002年9月,四川省人民政府、成都市人民政府在成都市召开了学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专家座谈会;2006年开展“全国普通话形象大使——四川赛区中国移动通信杯选拔赛”活动,都将语言文字法规知识列入比赛内容。
同时,通过调查研究,结合四川实际,代省政府草拟了《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实施办法》,并于2004年2月1日由省政府正式颁布实施,为全省贯彻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强化语言文字工作依法行政奠定了法制基础,探索了地方执法机制的建立。各市(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具体贯彻实施意见,从不同侧面认真开展了语言文字依法推进工作。如:成都市政府印发了《贯彻执行四川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文字法〉实施办法>的意见》,制定了《成都市社会用字管理办法》《成都市招牌管理办法》,在《成都市城市市容环境管理规定》《成都市地名管理规定》和广告管理等地方性法规中也有相关要求。泸州市先后下发了《贯彻执行〈四川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文字法〉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和《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我市国家机关及服务行业推广普通话的实施意见》等文件,使全市的语言文字工作不仅有法可依,而且有章可循,强化了语言文字工作的制度化与规范化,为语言文字工作的深入开展在政策、资金及人员等方面提供了保障。甘孜州按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规定,配合第四届康巴艺术节暨中国·甘孜香格里拉国际旅游节的举行,由甘孜州教育局、州民委牵头,会同州和康定县两级工商、文化、卫生、公安、城建等11个语委成员单位对城区进行了社会用字检查,对标牌等的不规范用字进行整改。绵阳市语委依法向各县区教育局、市级有关部门提出了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明确要求;德阳市、凉山州依法进一步加强普通话水平测试的管理,修订对国家级、省级测试员的管理办法和规定。
二、完善机构,服务中心,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四川省自成立语委以来,一直由分管副省长担任省语委主任,分管副秘书长、省委宣传部和省教育厅分管副厅长任副主任,有关厅局的分管领导为省语委委员。《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四川省《实施办法》发布以来,省语委进一步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依法管理,不断完善全省语言文字工作组织管理机构,目前四川省有31家省语委成员单位,21个市(州)、45所高校、4个厅局、行业系统建立健全了语委、语委办等语言文字工作机构。为了进一步明确各省语委成员单位和各位委员的职责,充分发挥其作用,巩固、完善与相关行业系统的工作联系制度和协调制度,在征求省语委各成员单位和各位委员意见的基础上,今年9月省语委主任、省人民政府副省长正式签发了《四川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
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正确定位语言文字工作,明确语言文字工作不是中心,但服务中心;不是全局,但关系全局,在多年的语言文字工作实践中,紧紧围绕全省中心工作,服务中心工作,把语言文字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如省教育厅把语言文字工作纳入对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工作目标的考核中;成都市语委纳入了创建文明城市中心工作考核,在创建规范化服务型政府中将规范用语列入公务员基本素质要求,创建全国首批全国文明城市时,将语言文字工作与文明城市创建活动相结合,成都市语委与成都市创建办联合开展全市社会规范用字检查工作等,全力营造“文明、规范、和谐”的社会用语用字环境,发挥了语言文字工作在建设文明城市、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特殊作用。2007年,《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教育厅 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7〕197号),确定了全省语言文字工作任务、目标及发展方向,强化了全省各级各部门工作职责,建立健全了全省语言文字工作长效机制。目前,四川省已初步形成了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管理机制和各级政府、语委统筹协调、齐抓共管、上下联动的有效工作机制,努力使语言文字工作服务于全省社会经济发展。
三、丰富活动,创新载体,推动语言文字工作科学发展
1.大力开展推普宣传周活动,营造规范用语用字氛围
省语委根据国家语委的有关要求,结合四川省实际,精心组织每一届推普宣传周活动,力求在扩大参与面、拓展内容和形式、收到实效等方面不断创新,不断突破,并以此为契机,大力宣传和学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营造了规范用语用字的良好社会氛围。如2002年第五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在成都成功举行了开幕式;2003年成都市、德阳市、泸州市、四川师范大学等单位在推普周期间开展了网上语言文字知识竞赛;2004年成都市把推普周与城市语言文字评估结合,开展用语用字专项调查摸底;2006年起至2010年,成都、宜宾等地每年在推普周期间对市级部门都要开展一次免费普通话培训等,社会规范用语用字意识明显增强;凉山州结合“普九”,深入到乡镇,拓展到广大农村和少数民族地区,宣传语言文字方针政策和推广普通话的重要意义。
通过开展13届推普周活动的实践,各地、各高校和各行业进一步加深了对推广普通话和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认识,将推普周活动视为展示和提升本地、本校、本行业精神风貌和文化品位、提高素质、优化环境的有利契机,加大了对推普周的领导和支持力度。省语委把开展推普周活动作为对市(州)、行业和高校语言文字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举办了多次“园丁杯”教师普通话演讲比赛、两届“青年教师风采大赛”、“教师普通话演讲与才艺比赛”、“四川省首届大学生普通话演讲比赛”、“全省公务员普通话大赛”,“少数民族干部双语比赛”和“行业职工普通话比赛”等活动。为了方便四川人学习普通话,2001年,省语委、省交通厅与四川教育电视台联合开办了《四川人说普通话》电视教学栏目。通过栏目教学,着力针对四川人说普通话及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应试技能存在的问题,进行广泛的宣传培训。该教学片在四川教育电视台滚动播出后,又经四川教育音像出版社制成VCD教学光盘出版,获得四川省政府教学成果二等奖及2002年四川省第4届优秀电子音像制品出版精品奖。四川省在第七届全国推普宣传周宣传品征集活动中,有9份作品获得各种奖项,其中四川理工学院中文系集体创作的推普歌曲《普通话之歌》获入选奖(全国三个)。2003年,四川省语委办被评为全国语言文字工作先进集体。
2.积极进行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提升语文应用水平
围绕国家语委提出的“2010年,普通话初步普及、汉字的社会应用基本规范”新世纪初叶语言文字工作目标,积极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达标评估,不断强化政府职能,提高语言文字工作的管理水平。2005年,成都市通过了国家一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验收。省语委根据国家评估标准和指标体系,结合成都市的评估实践和四川实际,采取分类指导、分类评估,分类统计的方法,制定出了重点突出、简便易行的《四川省二、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标准》及一系列评分登记表。2006年至2010年,四川省已有14市(县、区)通过了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达标。通过评估达标工作,促进了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对照国家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和实施细则,坚持“重在建设、重在过程、重在推动”,以评促建、以评促改,做到“保障落实,制度健全,过程管理完善”,保障常规工作正常开展,计划、检查、考核、总结和归档等全过程规范化管理;通过各种方式,对各层次的语言文字工作骨干进行了政策法规和评估知识的培训;促进了四川省各市(州)的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建立健全,制度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人员、经费等都得到了保证和落实,并且加强了语言文字工作与各行各业工作的融入和渗透,营造了有利于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的语言文字环境,为促进各地区语言文字规范化和提高人民群众整体语言文字素养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3.深入推进规范化示范学校创建,发挥基础带动作用
2002年3月,省教育厅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有关规定,下发了《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在公务和教学活动中使用普通话的通知》,对各类教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公务人员分别情况提出切合实际的要求,有力地促进了教育系统语言文字工作的开展。全省教师资格认定过程中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在省教育厅领导下,按照各级教师资格的认定权限,由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同级语委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对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2005年,四川省语委、省教育厅启动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使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进一步朝着制度化、规范化和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方面发展。通过调查研究,在借鉴省内外开展创建活动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出了“四川省语言文字规范化合格学校基本条件”、“四川省中小学幼儿园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估标准”、“四川省大中专院校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估标准”,并转发了“语言文字规范化国家级示范校的基本条件”,明确要求省级中小学校风示范校、省级示范性幼儿园必须是省级中小学、幼儿园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园),此前已被评为省级中小学校风示范校、示范性幼儿园的,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和语委要按标准补评省级中小学、幼儿园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园)。目前,全省已创建国家级示范学校23所,省级示范学校83所。通过示范学校的创建,不仅提升了学校的办学水平,而且在当地有效地发挥了学校在语言文字工作中基础阵地和辐射示范带动作用。
4.积极组织开展中华经典诵读、书写规范汉字比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按照国家语委、教育部的统一部署安排,2008年以来,四川省积极组织开展中华经典诵读大赛和全国学生规范汉字书写大赛四川赛区选拔赛,为全省大、中小学学生搭建学习和交流经典诵读、书写规范汉字心得体会的平台,为学校提供展示经典诵读、书写规范字教育成果的机会。今年7月,又积极组织成都、德阳、遂宁等市的中小学积极参加全国“中华诵·经典诵读行动”试点工作,以进一步提升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整体水平,促使青少年熟悉经典、热爱中华优秀文化传统,提高文化素养。
四、服务社会,规范操作,大力开展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
10多年来,四川省以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为主线,坚持“统一标准、规范操作、保证质量、体现公正”的工作思路,始终把普通话培训测试质量放在第一,不断加强普通话测试管理工作力度,努力维护普通话水平测试的公正性、严肃性和法定性。印发了《四川省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工作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全省普通话水平测前训练管理工作的意见》、《面向社会普通话测试操作流程》等文件,在确保测试质量的同时,尽量为受测单位和个人提供更方便、更优质服务,并多次深入到各测试站点及测试单位指导工作,每年圆满完成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
总之,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任重而道远。我们相信,在国家语委、教育部的领导下,在四川省委、省政府的积极支持下,全省语言文字工作者紧紧抓住贯彻落实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以及研究制订国家、省中长期语言文字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机遇,尽职尽责,开拓创新,努力提高语言文字工作管理水平,为增强全社会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应用能力,创建和谐美丽四川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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