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颁行,标志着我国语言文字工作步入了依法建设、依法监管的历史新阶段。回顾总结十年来的工作实践,我们深感变化巨大,受益匪浅,主要体现在六个方面:一、推动建立和完善贯彻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地方法规与行政规章;二、推动省县市三级政府把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形成政府主导推进语言文字工作的基本态势;三、推动各市县成立由政府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并落实语委的办事机构、人员、经费和办公场所,形成有效的联络协调机制和各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局面;四、推动四个重点领域主管部门和基层单位注意和日常工作相结合、相渗透,形成服务大局、围绕中心开展语言文字工作的常态模式;五、引起省市县人大对语言文字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形成人大对政府贯彻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我省《实施办法》(以下简称“一法一办法”)的调研、检查、监督制度雏形;六、促进有关领导和各界人士提高对规范用语用字重要性的认识程度和政策水平,逐步激发他们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自觉性,提升他们规范用语用字的能力和水平。这些变化说明《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是开展语言文字工作的指路灯,是人们使用汉语言文字的座右铭。
一、广泛深入地宣传学习,不断提高《国家通用言文字法》的社会知晓度
提高广大民众对“一法一办法”的知晓度、认同度、领悟度,使法律的规定逐渐转化为人们的自觉行动,养成主动的行为习惯,这是各级语委面临的首要任务。本着这种认识,我们创新宣传形式、拓展宣传内容,努力激发人们说普通话、用规范汉字的内动力。采用推普宣传周集中宣传和经常性宣传相结合,宣传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宣传有关语言文字的规范标准相结合,宣传周活动和丰富多样的群众文化生活相结合,宣传发动和培训学习相结合等方式,引导人们顺应社会发展主动调整自己,激发说普通话,用规范汉字的迫切愿望,掌握提高实际能力的方法和手段,养成良好习惯。
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施行之后,我们就把宣传法律的重大意义和基本精神、解读法律的主要条款、交流贯彻实施的经验等作为我省推普宣传周活动的主要宣传内容。由省市县语委组织,基层机关、学校出面,通过印发宣传材料、制作宣传版面、组织专题座谈、编演文艺节目等多种形式,产生一定的轰动效应。为扩大宣传效果,影响广大乡镇与农村,我们仿照全国宣传周的模式,设计由晋中率先成功地举办了第十届推普宣传周的启动仪式,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为丰富宣传周活动内容,我们相继举办了全省性的小学生普通话大赛、语言文字基础知识大赛、师生学习普通话大赛、规范汉字书写大赛、经典诗文诵读选手选拔等多种大型活动。竞赛内容包括法律法规知识、普通话知识、规范汉字知识和应用能力、口语表达及诵读能力等。摸索出一条带动经常性宣传,带动基层单位日常群众文化活动,带动学习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的有效途径。据不完全统计,十年来直接参加宣传周活动的师生、公务员、媒体人员及社会各界人士超过200万人次。
语言文字工作者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宣传、履行、贯彻者,不断提升他们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是各级语委必须解决的工作任务。十年来,省语委办相继组织市县语委办干部和部分普通话测试员近3000人进行培训,并提出三项学习要求:一要反复学习,常学常新,每次都有领悟和体会;二是联系实际学,带着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学习,在解决问题中加深认识和理解;三是带动有关人员一起学,共同提高守法的社会责任心和自觉性,做到全面、准确地理解条款,不违背政策,不盲目蛮干。
经典诵读是宣传贯彻“一法一办法”、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的新形式、新载体,适应了新世纪的时代要求。我们一手抓诵读活动进校园、进基层,一手抓诵读精品的展示和带动。以基层优秀选手为主体,成功地举办了“经典诗文诵读·山西篇”和“中华颂·2008经典诗文诵读·清明篇”等全国性活动,受到广泛的好评和赞誉。
新闻媒体是规范用语用字的榜样,肩负着宣传、解读法律法规的重任。全省各级新闻单位始终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为宣传语言文字的“一法一办法”、方针政策、标准和规范,宣传典型事迹做出了贡献。十年来,总计播出专题片、专题报道、专题新闻上千条,刊出专栏文章近百篇,较好地履行了职责。
我们还充分利用山西语言文字网,宣传“一法一办法”,报道语言文字工作动态,推介好的做法和经验,设置咨询窗口,开辟规范知识专栏,使它成为富有地方文化特色的、永不关闭的工作交流平台。
二、努力构建与《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相配套的法规体系,不断规范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和管理
(一) 制定出台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
自2001年3月起,我们协助省政府、人大立法牵头部门,经过前期调研、文本起草、征求意见,到草案修订,历时两年多,八易其稿,最终于2003年7月26日《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由省十届人大会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颁行。《实施办法》从山西语言文字工作的实际出发,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条款进行了细化,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对我省语言文字社会应用存在的问题做出了法律规定,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对即将开展的一些重要工作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十年来,我省各级语委和语文工作者,在理顺管理体制,落实执法监督责任,强化法律监督,健全执法监督机制等方面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取得了可喜的工作业绩。教育部、国家语委数次指定我省在全国会议上介绍立法工作的经验和做法,近三分之一兄弟省市来我省考察调研。
太原市为强化社会用字管理,净化省城用字环境,加速一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步伐,协调各方面关系,市政府于2003年6月24日颁布《太原市社会用字管理办法》。至2003年底,我省健全了与《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相配套的法规及政府规章。
(二)进一步规范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和管理
1.率先启动创建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活动
为提升学校工作水平,我们于2002年率先启动创建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工作。从组织管理、师生用语用字、宣传咨询服务等方面,把语言文字工作纳入培养目标,纳入常规管理,纳入学生基本功训练,渗透到各项教育教学活动之中。按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和大中专院校等不同层次,分别制订检查评估指标体系。还多次召开交流创建示范校工作经验的会议。到目前为止,我省已有国家级示范校30所,省级示范校228所。他们已成为当地语言文字工作的基地和样板,成为宣传贯彻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的生力军。
2.不断加强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工作
随着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的相继出台实施,我们加强了普通话水平测试及管理工作。一是坚持实行教师、节目主持人持证上岗制度,二是将普通话水平测试范围拓展到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三是启动国家公务员和部分公共服务行业从业人员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为加强测试管理,我们先后制定印发34个文件,确保了测试工作的严肃性和公平公正,使测试管理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轨道。
3.以制度建设为目标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
十年来,我们按照“一法一办法”的规定要求,在队伍管理、科研工作、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等各项工作中,先后制定各种规章制度几十个,从行为规范、基本要求、操作办法,到实施步骤、工作程序、监管办法等都作出明确规定,以使各项日常工作都有章可循,依章办事。随着监督管理制度的推进,各级语委的监管能力和水平逐年提升,语言文字工作的影响力和渗透力不断增强,人们说普通话、用规范字的意识日渐形成。
(三)将档案资料建设纳入依法管理的工作范畴
为真实记录我省语言文字工作步步向前发展的历史足迹,及时记载省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国家语委、教育部对山西语言文字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帮助,我们自1998年起以纪实的手法,坚持记录工作的每一天,到2009年底已有近百万字的工作笔记,印制出四册装帧精美的珍贵资料《春华秋实——山西语言文字工作实录》。
同时,我们还把开展工作、举办活动的原始材料整理归档,分门别类编撰成文件汇编、资料选编、工作手册、指导手册等10余本,陆续分发到市县行业部门语委,成为全省各级语委、语委办、专家咨询组成员及广大语言文字工作者不可或缺的工作手册。
三、发挥语委统筹协调作用,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执法监督责任
(一)根据事业发展需要,适时调整语委机构设置,充分发挥其统筹协调职能。1991年我省语委成立,由9个单位的9名负责同志组成。经过四次调整充实,省语委的组成单位已扩展至38个委(办)厅(局)和省直单位,有42名委员,基本涵盖了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如今的省语委主任由省人民政府负责此项工作的副省长兼任;各成员单位间的联络和协调得到了加强;语委会议制度、联络制度得以确立;组成趋于合理,适应了语言文字工作不断拓展和深化的需要。在我省的《实施办法》出台后,全省市县参照省语委的构成模式,调整健全了语委机构,每个市县都有了协调监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社会应用的机构和人员。在深入宣传贯彻“一法一办法”、推进公务员普通话培训测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等工作中,市、县两级语委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积极推进语委成员单位执法监督责任的落实工作。我省《实施办法》规定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和监督本系统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并规定明确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近年来,我们着力抓重点领域主管部门执法监督责任的落实工作,把法律责任内化,与本部门、本单位的业务管理、干部职工培训、单位的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紧密地结合在一起。省人事主管部门,在国家公务员的考录面试中,把普通话水平作为言语表达能力测评的重要内容。还与省语委、省教育厅联合下文,提出全省公务员普通话水平测试的实施目标及方案。省新闻出版主管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读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图书质量管理的意见》《图书、报刊和音像电子制品质量管理规定》等文件,制定了严格的“三审”“三校”“一读”管理制度,使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得到了较好落实。省旅游行业主管部门把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与星级饭店的评定、优秀旅游城市的创建、导游人员的培训考试等项工作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在第九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开幕式上,我省旅游行业以全体从业人员的名义,向全国各地服务行业从业人员发出规范用语用字的倡议书,产生了较好的影响。
(三)加强语委办事机构的建设,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落在实处。我省各级语委办事机构的设置,原先或与其他工作部门合署办公,或挂靠在其他部门,其中不少还是事业单位性质,不利于执法工作的开展。2003年,我省《实施办法》出台后,经过积极努力,已取得明显改观。省语委的日常办事机构,于2006年成为省教育厅独设处室,并设定两名处级、一名工作人员的行政编制。全省11个市中,已有6个市语委的日常办事机构改为独立设置,并充实了工作人员;119个县级语委也相继配备了专兼职工作人员。省政府相关的行政和行业主管部门,也明确了分管语言文字工作的领导,落实了承办处室及联络员。
(四)探索建立执法监督机制,强化法律监督责任。十年来,我们一方面主动争取人大的执法监督,一方面加强各级政府的执法监督,探索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2008年4月,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联合省语委及有关成员单位组成联合调研组赴运城市,对贯彻‘一法一办法’进行执法调研,这是我们主动接受省人大执法监督的一次有益尝试。各级人民政府对语言文字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主要采用“政府组织、专家参与”和“目标管理、量化评估”的现代管理手段,督促地区或部门更好地执法。做好这项工作的关键是,制定好科学的评估指标体系和组织好检查评估队伍。我省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定等工作,都采用这种办法并收到了实效。此外,聘请监督员监测语言文字的社会应用,组织广大师生监测社会用语用字状况,发动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对社会用语用字状况进行社会监督,也都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四、进一步贯彻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思考
十年的工作实践表明,我省在宣传贯彻语言文字法律法规过程中,做了不懈的努力和探索,取得了明显成效,创造出不少好的经验和做法,赢得了广大干部群众的好评。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对文化生活的追求越来越高,现有的管理体制与运行模式已显不足或不相适应,我们有几个方面的思考:
(一)进一步加大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的工作力度,提高人们知法、懂法、守法意识,是切实加强依法管理、依法行政的前提;
(二)认真落实各级语委及其办事机构的工作职责,解决人员编制、经费投入、规格待遇等问题,是进一步强化政府行为,加大监管力度的保证;
(三)切实树立服务大局、服务百姓的工作理念,将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与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相结合,不断增强人们规范用语用字的自觉性,是拓展语言文字工作的新思路;
(四)统筹协调好各方面的工作关系,建立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的依法监督管理模式,巩固和完善“人大监督、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专家支持、社会参与”的机制,是语言文字工作不断发展的关键。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文域名:教育部.政务
京ICP备10028400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25号 网站标识码:bm0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