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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麻江县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
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情况介绍

2013-11-14 来源:全国学生营养办收藏

贵州省麻江县教育局 唐启鸿

  麻江县地处贵州省中部,全县国土面积1222.2平方公里,总人口22.73万人,是苗族、布依族、畲族、仫佬族等少数民族杂居的民族聚居地,是国家新阶段扶贫开发重点县。2012年全县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85亿元,年人均国民生产总值12777元。全县有完全中学2所,初级中学7所,完全小学40所,5个教学点;初级中学在校学生9383人,小学在校学生14919人;初级中学教师724人,小学教师1179人;2013年秋季,全县初级中学寄宿率达到92.3%,农村小学寄宿率已达48.4%。在中央和省的统一部署下,我县列入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县。目前,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全部享受到了“营养改善计划”带来的实惠。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高度重视,加快学校食堂建设,为营养改善计划学校提供舒适的就餐环境。

  1、政府高度重视,加大食堂建设力度。计划一开始,我县即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出台营养改善计划方案和监督管理办法,县政府将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纳入“县级党政主要领导教育工作督导考核”体系,加大了对教育的刚性投入。

  从2009年开始,我县根据农村人口逐步减少,学生大量外流的实际,启动并加大了义务教育的布局调整和推进中小学规模化办学的力度。三年多来,我县在人口比较密集的乡镇所在地和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改扩建寄宿制学校,撤并部分教学点。通过争取上级专项资金、县级财政加大投入,社会各界捐赠资金,按照国家关于农村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改扩建初中学校9所、21所小学食堂,建成标准化食堂2.98万平方米,并配备了结实美观的实木餐桌,学生定员定位就坐就餐。按生均2.1平方米计算,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食堂能容纳14198名学生单独就餐。对于近期内不能撤并的村级小学和教学点,我们利用闲置校舍改造为非标准小食堂进行过渡,先后共改造小食堂25个,改造总面积2532平方米,解决了所有需要在校就餐的小学生就餐问题。

  2、加大地方财政投入,确保国家补助资金全额用到学生身上。为确保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严格按照公益性、零利润原则由学校自办自管,杜绝学校对外承包食堂现象,县人民政府每年由财政预算内安排专项经费(530万元),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每100名在校生配备不少于1名食堂工作人员的比例,通过购买公益性岗位方式为全县学校食堂配备了289名食堂工作人员。2012年3月起,又通过教师转岗的形式,将校点撤并后富余的、年龄偏大的部分教师安排到食堂管理岗位上来,进一步充实了营养改善计划从业人员,让学校营养改善计划得到了整体推进。

  此外,县政府还投入大量资金为寄宿制食堂安装专用供电线路,配备了先进的厨具、卫生适用的餐具和必要的食堂设施设备,为学校提供了充足、标准、科学的就餐环境,保证了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营养改善计划实现全部开餐。三年来,我县本级财政为学校食堂建设的刚性投入达3350余万元,占2012年本级财政收入的18.9%。

  二、推动家长参与机制,落实营养改善计划是家庭与学校共同责任的目标。

  为突出营养改善的“改善”的特点,确保饭菜质量真正达到农村学生营养健康水平的需求标准,我县创新举措,通过召开家长会,加大宣传力度,在充分征求家长意见后,率先实行“政府补助一点、家庭负担一点”的“3+X”政策(即在每生每天国家补贴3元的基础上,根据学生学龄大小采取家长自愿向食堂交纳适量大米〈寄宿学生每餐学生3-4两〉、每餐交1元钱的方式予以补充),并按照每天每100名学生10斤以上食用油,每名学生每餐至少1.5两肉的标准,科学制定配餐食谱,使我县各校每天菜肴充足、营养丰富,小学每餐保证做到两菜一汤且中餐还增配一份水果,中学做到每餐三菜一汤并配送水果,食谱一周内基本做到不重复。对家庭困难的学生,通过减免、社会捐助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予以补足,达到了“人人得改善、生生得营养”目标。通过积极探索,我县实现了农村家庭在实施营养改善之初的“全部免责”到“适当分担学生营养提高的最低成本”的转变,使我县中小学生在校的就餐质量和营养水平全面超越平时在家里的质量和水平。

  三、坚持精细化监管体系,推进食堂食品采购、加工流程科学有序,确保食堂食品安全、营养。

  从营养改善计划启动实施起,我县即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和监督制度,加强食堂文化建设,以精细化管理为目标推进营养改善的顺利实施。学校均成立由教师和家长共同参与的管理监督委员会,实行校长、教师等自付餐费陪餐制,并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对采购、配送、贮存、加工、分餐等环节切实加大安全管理力度,对菜肴营养质量、资金支出进行定期全面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学校实行食堂事务长负责制,学生实行实名制管理,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全县卫生、食品药品监督、卫生监督、工商、物价等12个相关职能部门和9个乡镇人民政府针对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均有了明确的职责,制订了《食品安全保障管理办法》、《学校食堂管理办法》等10多个管理制度,并组成督查组定期和不定期对环境、卫生、资金、营养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县教育主管部门成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对全县营养改善计划工作进行统一管理。县食品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对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管理人员实行全员培训,建立健康档案,实行持证上岗。县级其他工作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建立食品质量检验登记、留置监检等制度,严把食品采购关、质量关、储存关、加工关和食品留样管理关,做到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食品不进校、不销售、不食用。实施“放心粮油进校园”工程,对大宗原材料采取统招、统购、统配、统送,确保了粮油食品安全。我县在营养改善计划实施中,全面强化资金安全运行管理,在资金使用上做到县财政、教育部门统一管理,各校分账核算,全面推行“校财局管”制度。

  总之,由于中央和各级各部门的大力支持,我县通过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饭菜质量已普遍超出了本地农村家庭的饮食水平,农村中小学生营养状况普遍得到改善,学生体质普遍增强,学生的健康水平明显提高,普遍得到了农村家庭和社会各阶层的认同,做到了家长满意、学生满意、社会满意。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工程已成为一项深得民心、深受赞誉的阳光工程、放心工程和德政工程。

(责任编辑:赵亚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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