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

在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2012年春季调度会上的发言(提纲)

2012-06-07 来源:全国学生营养办收藏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协调指导司副司长 王小岩

2012年5月8日

尊敬的鲁昕副部长,各位领导,同志们:

  食品安全是全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重要环节。党中央和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多次做出重要指示、批示。在去年国务院召开的全国电视电话会议上,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主任张勇同志对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作出专门部署。《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2〕16号)要求,加强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过程中的食品安全监管,深入排查治理中小学食堂的食品安全隐患。下面,根据会议安排,我就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说几点意见:

  一、进一步督促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负责。要进一步督促落实地方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尤其是县级人民政府作为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行动主体和责任主体,要指定专门机构、落实专门人员负责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要制订实施方案细化食品安全要求,坚决预防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二、进一步督促落实学校、供餐单位和托餐点的主体责任。要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校长负责制,建立健全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学生、家长、教师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方面的作用。学校食堂必须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后方可供餐,供餐单位和托餐点必须符合相关资质并经过审核后方可供餐。向学校提供食品和原料的生产经营者必须依法从事生产经营。对于违法提供不安全食品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进一步强化部门间协调配合。各地食品安全办要在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密切与各部门协调配合,督促农业、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强化监管措施。严格准入管理,强化对食品采购、贮存、加工、留样和配送等各环节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学校食堂和供餐企业、托餐点的指导,督促落实索证索票、查验记录、购销台账、留样备查等制度,做到源头可控、流向可查。同时,要密切各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切实形成监管合力。

  四、进一步强化应急处置和舆情监测。要及时妥善处置食品安全事件,最大限度减少损失和损害。要督促指导中小学校抓紧制定完善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明确突发情况下的应急措施,细化人员救治、危害控制、信息报告、事故调查、善后处理、舆情应对等具体工作程序,并组织做好相关演练工作。要密切监测舆情信息,认真核查群众和媒体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要强化对热点问题和敏感事件的有效引导,审慎稳妥地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鲁昕副部长上午做了重要讲话,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等几个配套文件也将于近期印发,各地食品安全办要协调督促有关部门认真组织落实。

  我的发言就这些,谢谢大家!

(责任编辑:宋成龙)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文域名:教育部.政务

京ICP备10028400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25号 网站标识码:bm0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