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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及工作制度的通知

全国学生营养办函〔201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国办发〔2011〕)54号文件精神和《教育部办公厅等十四部门关于成立全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通知》(教财厅〔2012〕1号)要求,全国学生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办公室已经成立(简称“全国学生营养办”),现将办公室组成及工作制度印发各地。

  全国学生营养办办公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教育部西一楼。邮编:100816。办公电话:66096397,传真:66092075。电子邮箱:xsyyb@moe.edu.cn

  附件:1.全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doc

     2.全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制度.doc

全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计划
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二О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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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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