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学生营养办函〔2012〕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办公室:
为进一步推动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顺利实施,宣传和推广各地在实施过程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发挥典型示范和引领作用,全国学生营养办拟在全国范围内遴选典型案例,并将优秀案例推荐给中央有关媒体进行集中宣传。具体要求如下:
1.要符合国办发〔2011〕54号文件和相关配套文件的要求,要反映各地的成功经验和好的做法;
2.要图文并茂,结合实际情况,展现营养改善计划带来的变化;
3.要推荐基层的案例,可以是县一级,也可以是学校。县级侧重于建立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合理确定供餐模式、加快食堂建设和改造、妥善解决食堂从业人员工资问题、制定相关工作制度和配餐指南、规范供餐企业招投标、加强资金和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等方面。学校案例侧重于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规
范管理食堂供餐流程、建立学校膳食委员会、实行校领导陪餐、供餐信息公开透明等方面;
4.有关材料请于2012年6月30日前报送至全国学生营养办。
联系人:滕世光,电话:010-66096351,18701387505;
传真:010-66097625;电子邮箱:xsyyb@moe.edu.cn。
全国学生营养办(代章)
二○一二年六月十三日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文域名:教育部.政务
京ICP备10028400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25号 网站标识码:bm0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