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学生营养办函〔2012〕12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了贯彻落实国办发〔2011〕54号文件和国务院部署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全面了解国家试点省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进展情况,督促各地全面落实各环节工作,全国学生营养办决定于近期组织开展2012年春季学期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督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各地实施方案制订和执行情况,组织领导机构和责任体系建立情况,学校供餐情况,相关制度、办法、配套政策制订出台情况,专项资金落实情况,地方试点启动情况,学校食堂建设规划制订和项目建设情况,信息公示公开情况等。
二、督查范围
中西部22个国家试点省份(含兵团)。
三、督查程序
1.听取省(市、区)营养办汇报。
2.随机抽查1-2个试点县(市、区、旗、团场),听取县政府汇报,召开有关部门参加的座谈会。
每个县(市、区、旗、团场)随机抽查3-4所学校。与当地营养办人员、校长、教师、学生、家长等交谈了解情况,并查阅有关材料。
3.督查组向被督查省份口头反馈督查意见。
四、督查人员及分组
督查人员由全国学生营养办成员单位组成,具体分组见附件。
五、时间安排及工作要求
(一)时间安排
督查工作拟于2012年5—6月进行,6月上旬前全部结束,每组工作时间3-5天,具体时间由各组自行安排。
(二)工作要求
本次督查工作由全国学生营养办统一部署,各地要给予足够重视,提前准备书面汇报材料,协助督查组按时完成督查任务。
督查活动要轻车简从,避免干扰正常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督查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全国学生营养办联系。
附件:督查分组安排.doc
全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二○一二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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