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学生营养办函〔2012〕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加大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以下简称营养改善计划)宣传力度,拓宽宣传渠道,促进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公开透明,经研究并请示有关领导同意,全国学生营养办拟学习利用新媒体宣传政策、发布信息、回应社会关注的方式,请地方学生营养办开设以营养改善计划为主题的微博。具体要求如下:
一、开设形式
全国学生营养办将依托有关知名专家的微博发布营养改善计划相关信息。
中西部各试点省份、试点县均应开设相关微博,提倡有条件的试点学校也开设。地方各级学生营养办和试点学校开设微博的具体形式,由各地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东部省份是否开设由各地自行确定。
二、发布内容
全国学生营养办微博发布的主要内容包括:国家相关政策、制度和办法,全国学生营养办的工作动态,各地的主要进展,营养改善计划推进中有关重大事件及处理情况的通报等。
省级学生营养办微博发布的主要内容包括:本省营养改善计划有关政策、规范性文件,组织机构建立情况,省级营养办工作动态,举报电话或电子邮箱,营养配餐指南,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办法、要求和阶段性结果,突发事件查处及应对情况等。
县级学生营养办微博发布的主要内容包括:受益学校名单、学生人数,供餐企业(单位)的准入办法,试点学校食堂饭菜价格、食谱和学校膳食委员会名单,本县监督举报电话或电子邮箱等。
试点学校微博发布内容由各县学生营养办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三、注意事项
地方各级学生营养办营养改善计划主题微博发布程序和管理办法由本级学生营养办确定。
地方各级学生营养办要注意把握信息发布的时机和节奏,确保信息完整准确,反应及时得体。
请中西部各省级学生营养办于6月30日前,将本省(区、市)学生营养办及各试点县学生营养办开设微博情况书面报告全国学生营养办。
全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二О一二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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