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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供营养改善计划典型经验与做法的通知

全国学生营养办函〔2013〕2号

各有关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和引领作用,宣传和推广各地在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过程中好的经验与做法,全国学生营养办拟在全国范围内发掘有关新闻线索,适时推荐给有关媒体进行集中报道。相关新闻线索要内容真实、主题鲜明、特点突出,重点在县、市两级。请于2013年3月11日前将有关材料加盖教育厅公章后报送至全国学生营养办(每省可推荐3个左右)。

  联系人:秦国强,杨树洪;

  电话:010-66096351、6397、2074;

  传真:010-66097625;

  电子邮箱:xsyyb@moe.edu.cn。

全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13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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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亚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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