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1月31日
[编者按]为规范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县小规模学校(少于200名学生)厨房建设,确保学生食品安全,重庆市制定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厨房(伙房)建设基本要求》,并由市教育建筑规划设计院设计厨房(伙房)布置参考指导图。现予以刊发,供各地学习、借鉴。
一、选址
厨房(伙房)选择在地势干燥、有排水条件、有电力供应、且便于食品材料进出和便于学生取餐的地方,应距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旱厕等污染源25m以上。厨房(伙房)宜设在教学用房的下风向,其噪音及油烟、气味不得影响教育环境。
二、建筑要求
1.基本布局
小于100名学生的学校伙房基本要求参考附图1;100~200名学生的学校厨房基本要求参考附图2。
2.基本面积
小于100名学生的学校伙房面积不低于25㎡;100~200名学生的学校厨房面积不低于45㎡。
3.墙面及门窗要求
采用白色墙砖,墙砖应铺设到顶,阴阳角处应设置为圆弧型;所开设的门、窗均应装配严密;如为非独立房间,门窗应为防火门窗。(注:中小学规范中,墙砖(墙裙)高度为2.1m)
4.地面要求
地面应采用防滑地面,应设置地沟排水,向地沟方向的倾斜坡度不得小于0.5-2%。地沟顶部加盖可拆卸的隔栅盖板或带小圆孔的盖板,地沟出口安装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金属隔栅或网罩。
5.天花板要求
天花板宜采用无毒、无异味、不吸水、表面光洁、耐腐蚀、耐温的浅色材料涂覆或装修。天花板距离地面净高不得低于2.5m,阴角处应设置为圆弧型。
三、设施、设备
1.防尘、防鼠、防虫害设施
厨房(伙房)门窗等与外界连通部分须加装铁皮、不锈钢纱网、门帘、灭蝇灯等防鼠、防蝇、防尘设施。
2.冷藏设施
应设置冰箱,用作留样及临时保存部分食品,留样食品应专格存放。
3.消毒设施
应设洗涤消毒池等消毒设施,分餐专用间内应设紫外线灯作消毒设施,紫外线灯的数量按不小于1.5W/m3计算,且分布均匀,悬挂高度距离地面2.5m。
4.其它设施设备
应设置生菜架、主副食架(柜)、洗菜(肉)池、切配案板、保洁柜、隔墙灶、分餐台等设施设备。无自来水供应的地方应设置水缸,并使用清洁安全的水源。
四、其他
各区县学校在新、改、扩建厨房(伙房)时应按照本《要求》执行,达到相应的要求。如布局有较大变动,要经当地食药监部门的审批。
本《要求》由市营养办负责解释,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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