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6月1日
四川广元:专门印发文件推行“七员”管理制度
最近,广元市印发文件,要求营养改善计划各学校全面落实以“技能炊事员”、“卫生监督员”、“营养指导员”、“质量评判员”、“价格监管员”、“综合义务监督员”、“学校食品检验员”为内容的“七员”管理制度,为推进营养改善计划凝聚了工作合力。“技能炊事员”是指通过开展专业培训,配备一批具有较强业务技能和专业水平的食堂炊事人员,保障学生饮食安全。“卫生监督员”由食品药品监管和卫生监督等部门选派责任心强,管理经验丰富的同志分片包校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监督,定期指导学校公共卫生与食品安全工作。“营养指导员”指市营养办统一组织专家授课培训后参加国家营养师资格考试,逐年实现“一校一师”的专业营养师配置;目前,广元有168人取得国家初级营养师资质,配备率达到42%。“质量评判员”由县区营养办聘请质监部门的同志担任,定期开展食辅材料质量评价,实施质量监管。“价格监管员”由县区营养办聘请财政或物价部门同志对食品和饭菜价格进行跟踪管理,做到学生餐饮等值优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营养指导员、学生家长代表、教师代表等作为“综合义务监督员”,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对学校食堂饭菜质量、份额数量、营养搭配、卫生安全、服务管理等进行综合检查和评价。质监、农业、畜牧等部门专业人员作为“学校食品检验员”,定期对学校食堂采购的食品及原材料进行检测,及时发现和排查隐患,降低食品安全风险,遏制各类食品安全事故。
广西柳州:破解食堂工勤人员不足难题
柳州市针对食堂工勤人员紧缺、待遇难落实等问题,通过增加财政投入、按比例配备人员、按钟点付报酬等方式,有效解决食堂工勤人员不足难题。一是加大财政投入。自2011年秋季学期起,柳州市要求各试点县拨付专款为学校聘请食堂工勤人员,待遇参照当地实际工资水平;2012年春季起,将实施营养改善计划人工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统筹解决食堂工勤人员工资待遇。二是按比例配备工勤人员。要求各试点县根据本地实际制定配备标准,如柳州市融水苗族自治县按照就餐学生人数配备食堂工勤人员和协管员;融安县和三江侗族自治县采取100名学生配备1名食堂工勤人员的办法。三是按钟点付报酬。对规模较小、人数较少的教学点,如融安县和三江侗族自治县,聘请的食堂工勤人员实行按钟点付酬,双方签订协议,明确职责、义务、待遇和安全责任,工资按钟点工支付(即按餐结算),每餐30—38元不等(按就餐人数定),所需资金由县财政承担。
安徽颍上:全程监管食品物流环节
“按批次由质检部门出具检验单、按出库由工商部门核发出库单、按运送由物流公司出具保证单、按接收由学校出具验收单”,“四单制”是颍上县为防范和杜绝食品配送环节易出现的管理漏洞,针对食品安全采取的监管措施。一是成立监管机构。颍上县从县工商、质监和教育抽调专人,成立学生营养食品物流监管联合办公室,集中办公,将企业向各学校供应的营养食品,严格落实“质量检验”、“仓储和物流”、“配送和发放”、“核对和查验”四环节,分工负责,实施全程监管。二是严格工作程序。每一批次营养餐食品配送学校前,由供餐企业向联合办公室提供包括食品总量、件数、生产日期、发放时间、发放乡镇、报检人等内容的“报检报告书”,以及企业自检食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单、食品调拨单、本批次食品供货情况计划表,经核对无误后,报县质监局进行食品抽样并送上级质检所检验;辖区工商所根据市质检部门出具的食品检验合格报告单,安排食品出库,提供食品出库单;学校食品接收专管员核对本批次食品出库单和相关标识,认真查验食品质量检验报告单和企业自检报告单,逐项填写食品接收单,并及时汇总上报。三是建立营养餐配送车辆备案准入制度。在营养餐食品配送过程中,车辆必须悬挂县学生营养办统一制作的“学生营养餐配送专用车”标识,人员必须佩戴“学生营养餐配送人员工作证”,实行持证上岗。县学生营养办加大督查力度,重点查验食品是否专人、专车,当天固定时间是否及时配送,学校是否严格履行了接收手续。同时,颍上县还建立约谈制度,定期约谈企业负责人,通报食品物流环节出现的各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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