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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2014年工作总结和2015年工作要点

2015-04-14 来源:全国学生营养办收藏

  根据《关于报送2014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总结和2015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全国学生营养办函〔2015〕1号)要求,现将广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2014年工作总结和2015年工作要点报告如下:

  一、2014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国家试点及地方试点工作进展情况

  我区严格遵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我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桂政发〔2011〕219号)等相关制度文件。截至2014年底,广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覆盖42个试点县(国家试点29个,自治区试点13个),惠及学校6752所,学生112万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国家及自治区级试点工作的有效开展,带动了我区其他市县主动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有21个市(县)自行开展营养改善计划地方试点,共惠及学校2313所,学生46.4万人。

  1.工作成效及主要做法。

  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学生营养改善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决策部署,各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围绕“强组织、建机制、重指导、抓管理、严督查”等工作重心实施营养改善计划。2014年度广西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总体进展顺利,在全区6752所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学校中,有5946所采取校内食堂供餐模式进行供餐,有633所学校采取企业供餐模式进行供餐,有173所学校采取家庭托餐形式进行供餐。采取食堂供餐的学校数和学生数占全区营养改善学校数和学生数的88%,全区营养改善计划受益学生营养状况得到普遍改善。所有试点学校没有发生过食品安全事故和资金安全事故,媒体报道的几起疑似食品安全问题都能得到及时澄清并妥善处理。恭城瑶族自治县莲花初中在全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2014年春季学期视频调度会上做了经验介绍,部分市县在实施营养改善计划过程中探索出来的一些好经验、好做法被全国学生营养办刊载在《全国学生营养办工作简报》和专题网站上,供各试点省份和市县学习。主要做法是:

  (1)组织领导到位。从试点县人民政府到试点学校,都严格按照规定成立了领导机构,明确了工作职责。第一,各试点县县委、政府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第二,建立和完善了组织机构,各试点县都建立了以县长为组长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和协调全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各学校也成立了相应的工作机构。第三,把“营养改善计划”作为“一把手”工程,作为为民办实事工程,列入部门年度绩效考评内容,实行责任追究制,使部门和学校切实承担起组织实施和相应的管理责任;第四,建立了工作责任体系,明确了各部门和学校的工作职责,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第五,各试点学校都成立了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和由教师、家长、学生、当地村委会/社区干部代表组成的膳食委员会,参与营养改善计划的管理。

  (2)保障措施到位。各地不断完善制度,细化工作措施,加快营养改善计划软、硬件建设,为学校实施食堂供餐和营养餐规范运行提供保障。例如:在建机构定编制方面,恭城县编委批准成立了恭城县学生营养改善办公室,核定事业编制3人,专司学生营养改善工作。

  在制度建设方面,南宁市出台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合格学校(教学点)考评标准(试行)》,开展营养改善计划合格学校考评,让学校根据考评标准进行建设和管理,促进了试点学校规范管理;桂林市制定了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八项措施”,确保营养改善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在落实食堂工作人员工资方面,隆安等10县(市)由县级财政全部承担试点学校配备食堂工作人员所需的工作经费,其余各县均积极通过购买服务、聘请钟点工等方式为试点学校配备食堂工作人员,确保学校食堂供餐顺利实施。

  在解决食堂运行经费方面,东兴市、融安县将试点学校燃料费纳入财政预算,分别按每人每天0.3、0.2元的标准对试点学校进行补助,有效减轻试点学校燃料费从学校公用经费开支的负担。此外,融安县财政还将食品原料集中配送运输费用纳入县财政预算,标准为每人每天0.1元。从2014年4月1日起,融安县财政对全县实施营养午餐学校的值日教师、陪餐领导以及所有村校及教学点的教师给予中午工作餐补助,按照每人每餐3元的标准执行。

  在信息公开公示方面,各试点县均定期通报营养改善实施进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在食堂建设及设施配备方面,上林县投入58.8万元为全县学生数较少的村级小学及教学点配备了66台“移动厨房”,减少学生数较少的校点建设伙房及设施配备的经费投入。

  (3)安全监管到位。各地多部门通力合作,建立监管防线,严把食品采购、贮藏、加工、配送等关口,强化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如扶绥县建立食堂采购网络监控系统,对试点学校进行在线监控。都安县建立了“五员”制度,即“食品安全辅导员”,由工商干部担任,指导师生做好食品安全消费;“食品安全督导员”,由教育部门领导担任,负责学校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建设,开展学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食品安全组织员”,由学校校长担任,认真履行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督促指导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食品安全教育宣传员”,由学校班主任担任,负责向学生开展食品安全有关知识宣传教育;“食品质量安全监督员”,由乡镇、社区(村)干部担任,负责监督学校周边食品安全与学生营养餐食品采购的质量与数量。资源县给所有试点学校配备了营养改善计划财务管理软件,为学校规范营养改善资金提供了技术保障,确保了营养改善“资金安全”。

  2.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

  对应全国学生营养办出台的指导性文件,自治区已制定出台了《广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保障管理办法》对应全国学生营养办出台的指导性文件,自治区制定出台了《广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保障管理办法》、《广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广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广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供餐企业(单位)和托餐家庭(个人)准入管理暂行办法》、《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一周参考食谱》、《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县供餐模式和形式的通知》、《广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伙房)建设指导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伙房)建设指导标准(试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基本设施配置建议》等一系列指导性文件规章制度。各试点县参照自治区的文件,制定了本县的“计划”实施方案,同时不断建立并完善营养配餐指南、食品安全管理监督制度、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学校食堂建设和管理制度、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名制管理制度、信息公开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制度、学生健康状况监测评估制度等一系列的相关配套制度,为整个计划有序推进提供了制度保障。主要体现在:1.建立了学生实名制学籍管理系统,要求各学校做好学生学籍的填报和审核工作,实行学校中心校和教育局逐级审核制度,确保学籍真实准确;2.建立完善了一系列食品安全卫生管理制度;3.建立了信息公开、公示制度,下发了公示模板,要求做到每日公示和每月结算公示,对资金使用情况、伙食标准、饭菜价格和食谱等内容进行公示,有的试点县还运用计算机软件对食品原材料进出库进行管理,确保台账清晰完整。各试点县认真落实食品留样和学校领导陪餐制,建立了统一的公示栏,在食堂醒目处进行陪餐标准公示、周食谱公示、日采购公示、月结公示、受益学生数和食堂组织机构成员公示,学生就餐实行日签领制。

  3.中央及地方资金投入与使用情况。

  2014年广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共投入资金13.95亿元,其中中央资金5.38亿元,地方资金8.58亿元,包括中央奖补资金1.72亿元,自治区本级资金2.31亿元,县级资金4.55亿元。

  具体分类为:29个国家试点县共投入资金6.9亿元,其中:中央膳食补助资金5.35亿元,地方配套资金1.55亿元,包括食堂人员工资等运行经费1.04亿元,食堂设备配备建设资金0.51亿元;13个自治区试点县(上思县从2015开始纳入营养改善在线月报自治区试点县统计范围)共投入资金2.19亿元,其中:中央膳食补助资金0.03亿元,地方配套资金2.16亿元,包括膳食补助资金1.64亿元,食堂人员工资等运行经费0.27亿元,食堂设备配备建设资金0.25亿元。22个市县级试点县共投入资金4.87亿元,其中膳食补助资金3.85亿元(包括中央奖补膳食补助1.72亿元),食堂人员工资等运行经费0.56亿元,食堂设备配备建设资金0.46亿元。

  截至2014年12月31日,41个国家和自治区试点县累计使用营养改善膳食补助资金8.58亿元,其中中央资金4.98亿元,地方资金3.6亿元。项目专项资金结余0.51亿元,其中:中央资金0.4亿元,地方资金0.11亿元(资金结余主要原因,(1)中央第三批营养改善提标资金下达时间较晚,造成部分县未能使用;(2)农村学生存在流动性,农村学生转学到父母打工所在地就读)。

  4.食堂工作人员配备及管理情况。

  (1)不断加大食堂工作人员配备力度。为保证营养改善试点学校以校内食堂供餐模式为学生提供营养餐,大部分试点县为学校配备食堂工作人员采取了积极有效的措施。做得好的有:广西的隆安、融安、三江、恭城、龙胜、凌云、金秀、西林县、东兴市、凭祥等10个市(县),由县级财政全部承担试点学校配备食堂工作人员所需的人员工资经费,并保证了所有试点学校校内食堂供餐。

  (2)严格规范食品采购。确保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各试点县认真落实《广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保障管理办法》,规范营养食品采购行为,确保食品安全和资金安全。

  第一,实行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签订购买合同。各试点县严把食品采购和储藏关,各学校所需米、面、油、肉、蛋等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实行定点采购,并与供货方签订了质量保证协议,各学校对进入食堂的原材料进行检查和验收,建立了食品采购登记台账。食品及原材料采购实行索证(索票)登记制度;食品出入库管理登记制度等,从实施营养改善计划以来,试点县所有试点学校没有采购“三无”、腐烂变质、过期等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的食品进入学校食堂,确保了食品安全。

  第二,建立和完善食品采购验收制度。各试点县都制定了食品采购验收制度,要求各学校严格执行采购制度,规范采购行为。大多数试点县营养办制定了“一看二闻三尝四问五索”的食品验收方法,一看是看食品有无外包装,包装是否完好,包装上的配料表、生产日期、厂名、厂址等是否标识齐全,看食品有无变色、腐败;二闻是闻气味,是否有异味、腐败味;三尝是尝味道是否正常;四问是问生产过程、装卸运输过程、进货渠道等;五索是索取相关资质证件、送货单。此外,还分别制定了验收肉、米面、油具体项目,使学校食品采购验收有章可循。做得好的有凤山县,凡是学校大宗食品采购(牛奶、面包、鸡蛋、大米)均通过政府招投标采购,实行统一配送,统一管理。县教育局组织县监察局、县质检局、县物价局、县审计局、县食药监局、县工商局、县财政局对委托配送中心的食品进行验收合格后才允许发往各个学校;每学期组织县监察局、县质检局、县物价局、县审计局、县食药监局、县工商局、县财政局对配送中心配送的食品进行例行检查;每学期制订评估表发往各个学校对配送中心工作进行评估;大新县建立了食品查验制度。采购包装食品时严格查验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确保食品安全,规定不得采购质量不合格、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腐败变质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安全法》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第三,严格执行食品采购台账和公示制度。大部分试点县建立了采购台账,并每天对采购的营养餐食品原料价格进行公示,接受监督。有的学校还采取双人采购,每次将采购食物做出详细的记录,以保证采购安全。

  (3)加强监督检查,重点监控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各试点县都加强对营养改善工作的监管,确保营养改善食品安全。

  各试点县强化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建立完善了一系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把食品采购、储存、加工、留样、配送等各个环节的安全。表现在:第一,成立了由学校校长负总责的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卫生防疫和食品卫生安全。教育局与学校签订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责任书。第二,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整治。县教育局联合卫生防疫等部门开展检查,对学校附近进行拉网式检查,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严格食品质量准入制度,对校外商店的食品来源、进货渠道、人员健康状况等进行调查。严禁“三无”食品和过期、变质食品进入校园。

  5.培训工作开展情况。

  我区将开展培训作为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健康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抓手。于5月举办了全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2014年工作现场推进会,会后对全区41个试点县的学生营养办工作人员、部分中心校校长进行了培训,开展现场答疑。同时,还结合在各市举办的学校公共卫生知识培训班,将涉及营养改善计划的食品安全和卫生要求等内容加入培训课程,进一步加深认识,提高各试点学校食品卫生管理水平。

  6.信息公开公示及新闻宣传工作情况。

  各试点市、县均建立了月通报制度,定期通报本地区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进度,各试点学校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如桂林市要求所有试点学校必须严格落实“五个公示”,并由膳食委员会监督公示情况。(1)公示学生名册,学校要将享受营养改善补助学生的名册进行公示,防止多报冒领资金的行为。(2)公示一周菜谱。(3)公示每日购菜价格和菜名。(4)公示每月学校财务结算清单,内容包括就餐人数、天数、食品原料采购数量、价格、金额,已使用数量、库存及金额、本月盈亏情况等。(5)公示营养改善计划各相关负责人的姓名和电话。

  为了加大宣传力度,让各级各类有关部门及学生家长了解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重要意义,自治区每个学期都要召开1-2次新闻通气会,及时向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通报试点县营养改善计划的具体实施情况,正面引导社会舆论,取得社会各界的支持和理解;组织中央驻桂媒体和自治区主要媒体采访团深入部份试点县进行采访,充分挖掘和推广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并主动解释政策、说明问题、发布进度,分阶段分重点地通过发布新闻通稿等形式宣传实施进展情况和试点县典型经验,存在的困难问题及工作思路向教育部和自治区党委、政府报送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7.营养健康监测及评估工作情况。

  各试点县都按照《广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工作方案》要求,制定了本县的营养健康状况监测方案,上林、天等、都安等3个国家重点监测县积极配合自治区疾控中心做好营养健康状况监测工作。其他各试点县也配合当地疾控部门做好学生体质(如身高、体重等)数据及营养相关数据的收集工作。

  (1)积极派员参加国家举办的国家级监测工作能力培训班,为开展省级二级培训提供保障;(2)举办全区年度总结及监测技术培训,组织41个试点县和南宁市等9个相关市疾控中心共91名项目技术人员参加了培训。培训会对2013年的监测工作进行总结和部署2014年工作计划,通报各试点县开展情况和数据上报进展,报告主要监测结果,先进县经验交流,培训膳食营养知识、营养配餐指导能力、数据直报系统和配餐软件“电子营养师”,各试点县专业技术人员的营养知识和监测评估技术水平及改善农村学生营养状况的实用技能得到了提高,加强了对学校的膳食搭配和营养配餐指导能力,保证监测工作顺利实施,推进了监测工作的进展;(3)印发174册监测工作手册和420套营养知识张贴画,完善技术方案,加强宣传教育,推进了各监测县三级培训及监测工作顺利开展,加强了对学校膳食配餐指导,提高了学生营养知识水平:(4)强化督导,严格控制调查质量。开展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专项督查,对合山、隆安、田阳、都安、天等、上林、宁明等7个常规和重点监测县进行督导检查,并协助开展培训,对监测现场进行规范操作指导,对报表填报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促进监测工作顺利实施,保障监测数据的质量。

  我区营养健康监测数据显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受益学生的营养状况普遍得改善,体现在:学生的消瘦率由2013年的21.7%下降到2014年的19.2%,营养不良率则由29.4%降至27.7%。血红蛋白水平由134.3g/L上升至135.5g/L,贫血率11.3%降至9.1%。血清维生素A水平由449.4μg/L上升至515.4μg/L。血清维生素D水平由18.4μg/L上升至29.1μg/L。

  8.监督检查、突发事件及举报问题查处与应对情况。

  (1)开展营养改善计划专项督查。自治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办把每年的专项督查做为建立试点县的长效运行管理机制来抓,并把它做为每年的重点工作,全面了解我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县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进展情况。

  2014年6月自治区学生营养办组织开展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督查。各成员单位负责督查所包干的试点县,24个督查组分赴41个试点县进行专项督查,督查的内容有:第一,各试点县实施方案执行情况,学校供餐具体实施情况(含供餐模式及形式、企业供餐的食品内容和价格)、专项资金落实及拨付使用情况、食堂建设情况;第二,组织领导机构(县、校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及由家长、教师、社区/村干部、学生代表组成的膳食委员会)和责任体系建立情况;第三,相关制度、办法、配套政策制订出台情况及落实情况(采购招投标制度、企业(个人)及家庭托餐准入制度、食品安全制度、校长陪餐制度等);第四,信息公示公开情况等。第五,开展营养指导和营养知识宣传教育、营养监测等工作情况。督查程序为:督查组到每个县随机抽查3—4所学校(含初中、中心小学、村完小、教学点各1所),与学校校长、教师、学生交谈了解情况,并查阅有关材料;召开有关部门参加的座谈会,听取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汇报;督查组向试点县反馈督查意见。各成员单位按时完成了督查任务和督查报告,自治区学生营养办也通过书面形式向各试点县反馈了督查意见,并提出整改要求,同时,还形成总的督查报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

  (2)积极应对,妥善处理突发事件。对媒体报道的都安县和藤县食品采购中出现的问题,我厅及时处理,立即要求县教育局对事件进行调查处理。指导县教育局制定整改措施进行整改,并将事件处理情况向全国营养办进行了报告,同时针对存在问题进行了全区通报,要求各试点市县在食品采购中要规范操作,防止此类问题再发生。在事件核实的基础上积极与媒体联系,消除负面影响。

  二、食堂建设情况

  在推进营养改善计划过程中,国家和自治区安排了大量食堂建设资金,给试点学校建设食堂(伙房),以保证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2011-2013年,我区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国家及自治区试点县共投入资金202969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01482万元,自治区资金60889万元,县级资金40598万元。共计划建设学校4963所,建设学生食堂(伙房)4972个,建设面积122.8万平方米,购置设备26375万元。各试点县高度重视食堂建设工作,积极筹措食堂建设配套资金,按照《广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伙房)建设指导意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伙房)建设标准(试行)》建设学校食堂(伙房)。

  截至2014年4月底,2011年薄弱学校改造计划食堂建设项目已全部竣工并投入使用。2012年薄弱学校改造计划食堂建设项目1634所学校1644个单项工程,已开工1624所学校1634个单项工程,单项工程开工率为99%,单项工程竣工率为88%,完成土建、设备投资66988万元。

  2013年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食堂建设追加资金项目611所学校611个单项工程,已开工507个土建工程。单项工程开工率为83%,单项工程竣工率为15%,完成土建、设备投资3243.2万元。

  全国营养办《关于全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截至2014年12月底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显示,广西食堂建设进展情况在12个西部省、区中排列第一。

  二、存在的困难及问题

  (一)部分学校食堂硬件设施不足,卫生条件较差,食堂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率普遍偏低,存在食品安全隐患。

  我区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县绝大多数为贫困县,基础条件薄弱,普遍存在食堂面积不足、卫生较差的现象。虽然实施营养改善计划以来加大了对食堂建设的投入,但由于各种原因,相当部分新建的食堂,尚未投入使用或未完工或存在设施设备配备不到位现象。部分农村学校食堂仍存在食堂面积不足,功能分区不太合理,食堂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率低的问题。试点学校食堂(伙房)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比例仅为40.91%(部分教学点,由于学生人数少,建的是小伙房),存在食品安全隐患。

  (二)部分学校财务人员财务管理能力和水平亟待提高。受学校编制等因素影响,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财务人员(报账员)均为兼职教师,未得到过全面、系统的财务业务和会计核算培训,没有取得财务人员从业资格相关证书,财务核算和管理能力还不能满足进行营养改善专项资金核算管理的要求,资金安全管理存在风险。

  三、有关意见及建议

  (一)建议出台学校伙房餐饮服务许可相关标准。根据教育部的统一部署,我区根据本地实际加快推进义务教育营养改善中关于学校食堂“节约、安全、卫生、实用”的建设标准,出台了《广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伙房)建设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伙房)建设标准(试行)》。由于我区试点学校中教学点较多,根据教学点学生数较少的实际情况,在校学生数50人以下的校点基本建设的是伙房。目前,我区试点学校食堂(伙房)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比例仅为40.91%,绝大部分学校伙房处于无证运营状态。据与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接,他们认为学校伙房的建设与国家颁布的食堂餐饮服务许可标准差距较大,建议全国学生营养办协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台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学校伙房餐饮服务许可标准,以保证试点学校伙房做到持证运行。

  (二)加强对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中“营养餐”模块维护管理的指导。自“营养餐”模块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以来,虽然国家已组织各地开展学籍管理系统使用维护等相关内容的培训,但“营养餐”模块未能纳入培训范围。因此,各试点省份中目前无人能够成功使用“营养餐”模块进行数据统计。建议国家组织开展中小学生学籍系统“营养餐”模块使用维护专题培训,以推进营养餐实名制管理阳光化、规范化。

  四、2015年工作要点

  (一)继续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督查,随机抽查部份试点县区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指导试点县和试点学校加强营养改善计划开展工作,进一步提升各试点县及试点学校的管理水平。

  (二)继续与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学校食堂(伙房)的指导,确实解决试点学校食堂(伙房)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问题,提高试点学校持证比例。

  (三)举办培训班,对营养改善试点县相对集中的河池市、百色市的试点学校校长开展培训,对参加培训的学员进行考核,合格者颁发结业证书。

  (四)定期编印工作简报,继续为试点县区和试点学校配发营养改善计划学习资料,使各试点县的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加强营养改善计划宣传工作。

  (五)开展营养改善计划课题调研,争取年内结题。

(责任编辑:耿道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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