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

贵州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2014年工作总结和2015年工作要点

2015-04-14 来源:全国学生营养办收藏

  根据全国学生营养办《关于报送2014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总结的通知》,现将我省2014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以下简称“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总结和2015年工作要点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4年,我省营养改善计划在87个县(市、区)1.37万所学校实施,惠及380万农村学生,除贵阳市云岩区因无农村学校未实施外,全省营养改善计划以县为单位全覆盖。其中,国家试点惠及全省集中连片特困地区65个县(市、区)1.21万所学校338万农村学生;22个县(市、区)进行了地方试点,惠及1575所学校42万农村学生。

  2014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共下达营养改善计划资金24.10亿元。其中,中央财政下达我省国家试点营养膳食补助资金22.14亿元,地方试点奖补资金1.23亿元;我省财政下达地方试点奖补资金0.73亿元。全省累计支出营养改善计划资金23.36亿元。其中:国家试点累计支出21.02亿元,地方试点累计支出2.34亿元。

  全省各地继续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工作的指导意见》(黔府办发〔2012〕56号)文件,按照“校校有食堂、人人吃午餐”的要求,通过召开春季和秋季工作视频会,下发进一步加强管理的有关文件,会同食药监等部门加强督促检查等,强化食品安全、资金安全和干部安全,全省以学校食堂供应午餐为基本特征的“贵州特色”农村学生营养餐初成体系,得到各方普遍赞誉,得到人民群众热烈拥护。2014年4月,教育部简报第9期将“贵州特色”农村学生营养餐向全国推广;2014年底,营养改善计划获贵州省级机关目标绩效管理考评创新项目。

  二、工作措施

  一年来,我省进一步深化提高“贵州特色”农村学生营养餐实施实施水平,推动全省营养改善计划向“规范、科学、精细、营养”方向迈进。

  (一)深入贯彻落实黔府办发〔2012〕56号文件精神,“贵州特色”农村学生营养餐初成体系。

  在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下,全省各地继续认真贯彻落实黔府办发〔2012〕56号文件,我省已形成全面实施以学校食堂供应午餐为基本特征的“贵州特色”农村学生营养餐。

  一是学校食堂自管自办,县级财政解决工勤人员待遇。各县按照省政府要求,全部回收对外承包食堂,严格按照“公益性、零利润”原则,实行食堂学校自办自管。各试点县按与就餐学生人数比例不低于1:100的标准,配备了4.18万名工勤人员,并将其工资、保险待遇基本纳入县级财政预算解决。

  二是健全管理制度,保障资金安全。严格实行原材料“四统”(统招、统购、统配、统送)政府采购制度,各县将粮、油、蛋、肉等大宗原材料纳入了“四统”,只允许少部分鲜活产品、零星原材料由学校自行采购,有效减少中间环节,降低采购成本。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实行“校财局管”报账制,费用由食品原材料直供公司和学校按月到县教育局报账,“谁使用,谁负责”,尽可能做到“校长见账不见钱”。实行实名制学生学籍信息管理,全面掌握学生信息和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进展情况,防止虚报、冒领行为的发生。严格执行公开公示制度,学校统一设置营养改善计划公示栏,公布省、市(州)、县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反映,第一时间处理存在问题;公开就餐学生名单、原材料采购费用和饭菜价格等,资金使用透明看得见。省教育厅2014年抽取9个国家试点县,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及时发现和纠正了存在问题,更好地化解了资金安全风险。

  三是加强部门协作,保障食品安全。我省始终坚持把食品安全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2014年5月,下发了《省学生营养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2014年10月,协调各级教育、食药监等相关部门,对学校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规范学校食品采购、贮存、加工、供应、留样、消毒等各个环节,加强人员培训,规范学校食堂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安全隐患。各地通过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实现食品安全监管关口前移,目前有42个县办证率达到了100%。

  四是进行营养改善计划专题调研。认真落实贵州省委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领域突出问题进行调研的要求, 2014年4-6月,组织全省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厅相关部门、高校和各市(州)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全省营养改善计划落实情况进行专题调研,撰写完成了《贵州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落实情况调研报告》,找出存在的主要问题,就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制度建设,努力提高“贵州特色”农村学生营养餐实施水平提出建设性意见。

  五是加强培训调度,促进共同提高。我省通过召开视频调度会、现场会、约谈会等,进一步加强对各地的指导。2014年4月和8月,分别召开全省春季和秋季营养改善计划视频调度会,部署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2014年5月,召集安龙等5个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和教育局局长,分别针对各县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约谈,推进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2014年10月,组织各市(州)、县教育局局长在独山县、荔波县召开全省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现场会,采取现场参观考察等形式,加强交流学习,互相促进,取长补短。

  六是及时处理各类监督举报和来电来信来访。2014年共接到各类举报和来电来信来访20件,发出督办通知单7份,及时有效地进行办理和回复,增进了人民群众对营养改善计划的信任、理解和支持。

  (二)积极开展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

  完成了普定、德江、册亨3个重点监测县18所学校的营养健康状况监测和数据上报工作,上报率为100%。重点监测县共对13792名学生进行了体格检查,完成学生问卷2869份,省疾控中心派人到县进行了现场督导及技术指导。全省62个普通监测县,共有20个县上报了监测数据,上报率为33.9%,共对46458名学生进行了体格检查;普通监测县上报数据的学校共292所,上报率为15.7%。

  (三)继续推进学校食堂建设。

  2014年,我省共计投入3.44亿元,完成900个学生食堂扩容改造。

  一是统筹资金重建设。积极整合1.56亿元2013年义务教育综合奖补资金和1.88亿元2013年长效机制资金推进学生食堂项目建设,减轻县级资金压力。

  二是强化规划重管理。要求各地学校食堂项目必须报当地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审查通过并优先满足操作间面积,按照快速、安全、质量、节俭、特色、廉政要求,组织项目建设和招标采购,切实加强工程项目的管理,提升工程的质量,建设质量实行县级负总责,施工单位终身负责的制度。

  三是多措并举重进度。采取专项检查与常规检查相结合,组织对各地年中和年底全覆盖的督查检查,通过视频调度会、教育突破工程现场会等形式推动项目建设进度,将学生食堂项目纳入每月实行的教育突破工程争比进位综合排名,对排名后十位的县致函党政主要领导要求督办,形成创先争优、增比进位的良好氛围。

  三、典型做法

  各地根据中央和省的要求,结合实际,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创造性开展工作,获得了许多宝贵经验。

  (一)黔南州独山县:建学生营养餐配送中心,积极探索“贵州特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升级版。

  独山县实施营养改善计划以来,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率先建立了学生营养餐蔬菜种植和牲畜养殖供应基地,有效发挥了营养改善计划拉动地方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作用。在县人民政府支持下,又建立了学生营养餐配送中心,探索出了一条集约化的营养改善计划实施之路。(见附件一)

  (二)遵义市红花岗区:实行学校食堂视频网上监控,100%食堂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

  红花岗区于2012年2月自筹资金在全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启动实施营养改善计划,惠及全区1.78万名农村学生,是我省首批启动营养改善计划地方试点的县。该区在我省率先启动实行学校食堂视频网上监控工作,并为全区48所学校食堂全部办理了餐饮服务许可证,其中获得A、B级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就有25所,有效保障了学校食品安全。(见附件二)

  四、问题与建议

  尽管我省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绩,但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迫切需要中央的支持和帮助。

  (一)学校食堂工勤人员工资待遇长效保障机制有待建立。

  我省国家试点县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地方财政困难,学校食堂工勤人员工资社保开支很大,县级财政负担较重,工勤人员工资待遇不高,学校难以留住素质较好的工人,学校食堂运转缺乏稳固的工勤人员工资待遇长效保障。建议国家完善政策,将试点学校食堂工勤人员工资社保待遇等纳入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解决,保证营养改善计划的稳定实施。

  (二)将县城就读学生纳入国家试点范围。

  国家现行政策与城镇化进程、户籍制度改革政策不相适应,大量进入县城就读的农村学生不能纳入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范围。建议国家将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城就读的义务教育学生纳入到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范围。

  (三)扩大国家试点实施范围。

  我省地处山区,各县农村条件差异不大,全省除集中连片特困地区65个试点县外,尚有23个县未能纳入营养改善计划国家试点。建议中央进一步扩大营养改善计划国家试点实施范围,将我省剩余23个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营养改善计划国家试点。

  五、2015年工作要点

  2015年,我省将进一步提高“贵州特色”农村学生营养餐实施实施水平,推动全省营养改善计划向“规范、科学、精细、营养”方向提升。

  (一)继续加大学校食堂建设力度。

  将中小学食堂建设纳入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项目实施,继续加大食堂建设和扩容改造力度,满足学校供餐需要。督促各地严格按照与就餐学生1:100的比例足额配齐食堂工勤人员,依法依规与工勤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由县级财政全额预算解决其工资社保待遇。

  (二)严格落实营养改善计划各项管理制度。

  督促各地严格落实“校财局管”报账制和食品原材料县级“四统”采购,确保校长见账不见钱。要严格执行收支和菜谱公开公示制度,自觉接受家长和师生监督,充分发挥膳食监督委员会的参与和监督作用。要细化学生用餐台账管理,切实发挥义务教育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在营养改善计划实名制管理中的作用。

  (三)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继续强化与食药监等部门协作,定期、不定期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保证各项食品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位,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四)积极开展“营养育人”活动。

  借助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结合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四在学校”、“幸福校园”等活动,在学生中大力开展爱劳动、守纪律、互友爱、重节俭、文明养成、感恩励志等方面的教育。加大宣传报道,挖掘和发现典型,真实反映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效果。

(责任编辑:耿道来)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文域名:教育部.政务

京ICP备10028400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25号 网站标识码:bm0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