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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2014年工作总结和2015年工作要点

2015-04-14 来源:全国学生营养办收藏

  2014年,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和教育部印发的一系列配套政策,按照“政府主导、因地制宜、安全第一、注重营养”的原则,实行以学校食堂供餐为主的供餐模式,学校推行营养食谱,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在我省已进入稳步推进阶段。从实施效果来看,进一步改善了农村学生营养状况,提高了农村学生健康水平。

  一、工作开展情况

  2014年,我省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有13045所,享受营养餐学生201.9万人,其中国家试点学校11020所,学生164.8万人;省级试点学校2025所,学生37.1万人,在全省14个市(州)87个县(市、区)实现了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全覆盖。在农村中心小学以上规模主要以学校供餐为主,约占到供餐学生65%左右;在村小和教学点主要以企业(单位)供餐和家庭托餐为主,约占35%左右。随着农村学校食堂陆续建成并投入使用,学校食堂供餐的比例有所上升。

  (一)制度建立完善及落实情况。2014年,省教育厅联合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省社会保障厅、省农牧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关于建立健全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长效保障机制的通知》,进一步完善了全省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长效保障机制。一是切实落实原辅材料政府统一招标、统一采购、统一分配、统一运输的“四统一”制度,全面实现政府集中采购,有效减少中间环节,为学生提供物美价廉的营养食品;二是切实履行政府责任,认真落实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机构,配齐工作人员,安排工作经费,按照学校食堂从业人员与享受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就餐学生人数1:100的比例,足额配齐学校食堂工作人员;三是将食堂从业人员的劳务报酬纳入地方同级财政预算,将因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而新增的食品配送等费用纳入地方同级财政预算,确保每生每天4元的膳食补助资金全部“吃”进学生嘴里;四是进一步加快农副产品生产供应基地建设,从源头上确保食品安全和价格的可控,实现农村中小学食堂农副产品全部由生产供应基地供给,确保农副产品和原辅材料安全。

  (二)专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2014年年初,及时下达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中央专项补助资金11.2亿元,省级专项补助资金1.6亿元,市、县级专项补助资金1.1亿元。11月,全省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标准提高到每生每天4元,下达中央提标资金0.7亿元,省级提标资金0.1亿元,市、县级提标资金0.1亿元。专项补助资金全部通过国库支付系统直接拨付到县财政特设专户,纳入国库管理,分账核算,集中支付,专款专用。

  (三)食堂专项项目建设情况。为进一步提高供餐质量,我省着力加快学校食堂建设步伐。以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为基础,进一步加大食堂新建(扩建)力度,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食堂新建(扩建)工程中提前介入,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对新建(扩建)食堂的功能区设置和流程布局规划等内容。对已经建好的食堂,加快验收、审计等相关手续,落实资金,增加厨具设备,配齐从业人员,严格执行《甘肃省义务教育学校食堂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要求,规范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2011至2014年,全省共计投入农村学校食堂建设资金20.7亿元,建成食堂2416个,面积104.5万平方米,其中竣工验收、审计并投入使用食堂2078个,占总建成食堂的86%。

  (四)食堂工作人员配备管理情况。从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效果来看,学校食堂供餐是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最好的供餐模式,既便于学校管理,又有利于让学生吃得“放心”、吃得“营养”、吃得“安全”,有助于实现营养餐补助资金“全部吃到学生嘴里”。食堂供餐成为我省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主要模式。一是各市县教育、人社、财政等部门协调配合,解决食堂工作人员配备问题,例如:玉门市制定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人员配备方案》和《供餐模式选择及运行管理方案》等一系列指导性文件,下达人员、设备配套经费116万元。白银市靖远县2014年支付学校食堂炊管人员工资84.6万元,并为食堂炊管人员购买校方责任保险。定西市安定区为100人以下较小规模学校争取公益性岗位,每人每月补助1180元,解决较小规模食堂从业人员紧缺的困难。庆阳市庆城县政府筹措115万元、环县政府投入422.6万元、华池县政府每年列支28.35万元、合水县政府安排财政资金90万元,全部用于解决学校食堂炊事人员的工资;二是进一步规范食堂建设和食品安全。要求新建和改扩建学校食堂流程布局必须合理,做到“明厨亮灶”,所有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学校食堂需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方可供餐。要求食堂使用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必须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并加入和运用食品电子追溯平台。要求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及培训合格证明方可上岗,并按期进行健康检查。要求食堂禁止提供隔夜剩菜、食用凉拌菜、四季豆、豆浆等高风险食品。

  (五)培训工作开展情况。我省各市(州)、县(市、区)均按照属地原则认真制定培训方案,分地区、分类型、分层次进行培训。省级培训到试点县,县级培训到试点校,试点校培训到食堂炊管人员。培训基本上覆盖到各个关键环节和各个关键岗位,内容既包括政策规定,也包括岗位职责及其必需的餐饮业务知识。培训中我们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及对试点县(市、区)和试点学校进行专业指导。试点县(市、区)各类人员,包括主管副县长、教育局长、学校校长、学校财务人员和学校食堂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基本上参加了不同形式的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业务培训,促进了供餐工作的规范化水平。2014年,陇南市教育局以“学生健康与安全”为主题举办培训班,对各县(区)教育局分管领导、相关管理人员和部分学校校长共150人进行集中培训;兰州市结合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月活动,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进校园”专题讲座,同时组织县(区)教育局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学校食堂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共计140余人开展全市食品流通电子追溯系统和“明厨亮灶”工程培训。

  (六)信息公开公示及新闻宣传工作情况。一是所有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学校均设立公示栏,每天对供餐标准、营养食谱、食品数量和价格等内容进行公示,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二是利用教育工作会议、重大活动等时机和各种媒体进行广泛深入地宣传,提高广大社会各界对国家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认识;三是学校将学生营养膳食有关知识内容安排课时,在黑板报、宣传橱窗、校园广播强化宣传,整体提高师生的营养知识;四是通过学生家长座谈会、致家长的一封信等形式,对学生家长进行营养膳食的宣传和培训。目前,我省广大群众已逐步认识到国家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重要意义,并以实际行动参与和支持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工作,形成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七)营养健康监测及评估工作。按照《甘肃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工作方案》要求,2014年,省卫生计生委对我省康乐县、通渭县、武山县和庄浪县实施重点监测,对其余县(市、区)开展常规监测,全年监测学校1362所,学生198962名,血红蛋白测定学生6828名,维生素A和维生素D测定学生1427名,结合监测结果,对学生的生长、发育情况进行综合性评估,并形成营养监测评估报告。通过检测发现, 2014年,全省学生每天吃3顿饭的比例增加到80%,比去年高出5%;每周5天以上吃早餐的学生占36.9%,奶类、蛋类的摄入频率,较上一学年有较大改善;基本不吃早餐的比例为15%左右,每周吃早餐2-4次的比例提高到近50%,摄入量达到营养需求的比例分别从上一学年的75%、85%左右提高到了目前的85%、90%左右,营养状况改善成效日益显现。

  (八)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一是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为增强学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我省各市(州)、县(市、区)均制定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事件的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有效预防、及时控制食品安全事故;二是认真落实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学校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按照时限和事件级别向上级部门报告,及时妥善处理;三是加强应急处理演练。学校每学期都组织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演练,提高学校、学生的安全应急处置能力;四是增强危机意识。对于突发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提高危机应对水平,降低事件的负面影响。2014年,我省学校没有发生一起营养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二、主要做法

  (一)建立保障体系,健全工作机构。一是组织保障。省上成立省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16个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各市(州)、县(市、区)参照省上架构,都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建立了省、市、县三级、以县为主的管理体系,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心协力、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二是制度保障。省上先后制定印发《甘肃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保障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明确了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行动主体和责任主体,规范了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市场准入、招标采购、操作环节和工作流程,确保实施工作落到实处。

  (二)规范食堂管理,确保食品安全和供餐质量。一是县(市、区)政府充分发挥食品安全行动主体和责任主体的作用,米、面、油、蛋、奶等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均通过公开招标采购,蔬菜、肉(禽)类等农副产品均实行定点集中采购。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负责营养餐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管和培训工作,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开展学校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农业、工商、质检等部门也加强了对营养餐采购、食品流通和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的监管;二是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堂管理。全省学校食堂均落实专门人员负责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工作,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堂从业人员全部持证上岗,定期参加专业培训,进行健康体检;三是科学合理制定学生营养食谱。我省认真落实《西北地区学生营养食谱》,并从实际出发,结合学生体质和当地饮食习惯,科学细致的制定本地区学生营养供餐食谱,做到搭配合理、营养均衡、质量保证,并做到每周或每月更新轮换。例如:嘉峪关市开展了营养餐学生问卷调查活动,发放问卷542份,从营养餐品种搭配等七方面开展满意度测评,进一步提高营养餐供餐质量;四是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和校领导陪餐制度。学校食堂均配备专用冷藏设备,指定专人负责留样食品的日常监管。每次学生食用营养餐均由本校领导进行陪餐,陪餐费用由当事人负责;五是成立膳食管理委员会、建立营养餐公开公示制度。

  (三)强化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运行。一是进一步落实《甘肃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名制信息管理暂行办法》,我省各县(市、区)、学校均建立了以学生学籍号和身份证号为依据的实名登记制度,指定专人对学生人数、补助标准、受益人次等情况实施动态监控,防止虚报、冒领学生营养改善补助资金的现象发生;二是建立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制定《甘肃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实行单独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杜绝将营养餐补助资金与食堂从业人员工资和食物运输成本等混为一起,杜绝克扣、截留、挤占和挪用补助资金等现象发生;三是及时收缴结余资金。对留存在各市(州)、县(市、区)教育部门和学校的结余资金,要求其及时上缴到财政专户统一储存,确保资金安全;四是加强成本核算。县(市、区)建立成本核算制度,除对企业供餐食品实行公开竞价招标外,还明确规定对营养餐也进行量化核算,防止个别单位或个人偷工减料、弄虚作假,从学生营养餐中赚取不正当利润,确保营养餐真正达到“等价优质”。

  (四)加强督导检查,确保操作规范。我省教育、食品药品监管、卫生计生等部门均将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纳入日常监管,进行重点专项检查。2014年,全省开展了3次规模检查:上半年,省财政厅牵头省教育厅、省文化厅等5个厅局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教育文化专项资金检查;下半年,省教育厅联合省财政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10个市州的16个县(区)开展了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和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省卫生计生委也对相关县(市、区)学生营养健康体质监测情况进行检查,并就突出问题、形成《我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监测工作的报告》上报省政府,经分管副省长批示后一一解决。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食监局也经常抽派专人深入学校开展专项检查整治活动,规范学校食堂管理,预防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确保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形成长效机制。省、市、县三级均设立了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广泛接受广大学生、家长、群众和社会的监督举报,对经举报查实的问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农村学校食堂厨具设备严重缺少。由于我省地处西部,58个国家试点县中有43个是国贫县,地方财政比较困难,80%的财政支出主要靠转移支付来解决,凭当地财政配齐农村中小学校食堂厨具设备还面临较大困难。

  (二)学校食堂运行成本较高。我省学校食堂供餐学校中,300人以下学校占到70%左右,受物价等因素影响学校食堂运行成本增高,尤其边远干旱山区、交通不便地区学校食堂炊管人员工资、水、电、暖等开支较大,占用了学校一部分公用经费。

  四、有关建议

  (一)建议中央财政设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厨具设备购置专项资金,由中央、省、市县三级分担。

  (二)建议教育部加大对西部农村边远干旱山区学校调研力度,了解农村学校食堂经费实际开支情况,出台相关扶持政策或提高公用经费补助标准,以解决因为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而增加学校运行成本问题。

  五、2015年工作要点

  (一)进一步开展专项督查。一是落实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省直各部门分片包干工作机制,分春季和秋季由省直各部门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进行专项检查;二是组织市(州)之间、县(市、区)之间进行对调交叉检查,及时查找实施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争取第一时间解决,确保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和资金安全;三是及时召开春季、秋季调度会,力争召开一次实施工作推进会或现场会,推动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均衡开展。

  (二)进一步完善学生营养监测评估系统。全面开展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的监测评估工作,及时跟踪学生营养健康状况,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组建专家团队,对监测学校的选择、监测指标和时点、评估内容等方面认真研究,做出详细规划。

  (三)进一步开展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调研工作。开展对全省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的调研,分析研究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适时开展市(州)之间,县(市、区)之间对调经验交流活动,相互学习,共同促进。及时总结各地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向全省推广。

  (四)进一步完善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长效保障机制。督促市(州)、县(市、区)认真落实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长效保障机制的相关政策,确保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从艰难起步、稳步推进过渡到规范运行阶段。

(责任编辑:耿道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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