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国家营养办的具体指导下,在各成员单位的支持配合下,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稳步推进,现将2014年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4年全省共有试点县42个,试点学校1701所。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受益学生共计39.75万人,其中,小学生为30.6万人,中学生为9.15万人。其中:国家试点县共40个(不含县城),覆盖学校1563所,省级试点县2个(大通县、平安县),覆盖学校138所。中央及省财政专项补助资金2.385亿元全部到位。
各试点县根据地区特点和学校实际,采取学校食堂供餐、企业配送营养食品两种供餐模式,其中,食堂供餐的学校为569所,占33%;企业配送营养食品的学校为1132所,占67%。各试点县学校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营养早(午)餐、课间加餐、提高正餐标准的方式给学生提供营养膳食。
二、主要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注重政策制度建设。为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顺利实施,保障师生身心健康。2014年,省营养办加强对全省营养改善计划的政策制定和对试点县的检查指导,制定下发了 《关于进一步做好2014年春季学期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夏季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防控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要求各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高度重视学校食品卫生安全防控和学生营养餐工作,认真履行地方责任,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加强薄弱环节监管,做好突发事件防控及应急处置工作。2014年,省营养办督促各试点县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办法》、《食品卫生安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学生实名制管理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为稳步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安全责任。各试点县政府的高度重视是抓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前提。为进一步加强对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管理,发挥好县级政府的主体作用,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安全责任。2014年,省营养办进一步明确了县级政府是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行动主体和责任主体,各市州、县均成立了负责组织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机构,在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方面,做到了组织机构健全,责任主体明确。同时,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卫生、食药、质监、工商、财政、教育等部门协调联动,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强协调,各尽其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共同推进,保证了各试点县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顺利实施。
(三)提高思想认识,转变供餐模式。食堂供餐作为一种较安全、更营养的供餐模式,深受学生和家长欢迎。2014年,省营养办按照国家营养办的要求,加大力度推动供餐模式的转变。一是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通知》(青海省学生营养办函〔2014〕9号),明确提出各试点县要加大学校食堂建设力度,转变供餐模式,凡是有食堂的学校应采取食堂供餐方式提供正餐或提高正餐标准,逐步以学校食堂供餐替代其他供餐模式。二是2014年底,省营养办下发了《关于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青海省学生营养办通报〔2015〕1号),对全省各试点县供餐模式情况进行了通报,督促各县逐步转变供餐模式。三是会同厅规划处,推动学校食堂建设力度,要求各市州、各试点县统筹农村学校校舍建设相关项目和资金,依托标准化学校建设、薄弱学校改造等项目将学校食堂建设列为重点内容。2014年,全省中小学新增食堂面积8.9万平方米。四是省营养办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通知》,要求各试点县按照不低于与就餐学生人数1:100的比例足额配齐食堂从业人员,并妥善解决食堂从业人员待遇等问题。
(四)理清工作思路,实行“四统一”原则。针对我省地域辽阔,学校(教学点)点多、面广、线长,全部实施食堂供餐难度较大的实际,按照国家营养办的要求,进一步明确暂没有食堂供餐条件的学校和教学点,由县级人民政府统一招投标确定供餐企业,严格“四统一”采购原则,即统一招标、统一采购、统一分配、统一运送,招标的所有食品原材料种类及供货商个数由各地根据实际确定,减少中间环节,降低采购成本,确保采购质量,从源头和过程上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努力实现为学生提供“等值优质”食品的目标,有效防范食品安全问题,确保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得到安全的营养保障。
(五) 加强督导检查,确保措施到位。为督促我省各试点县顺利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2014年,我厅牵头会同省食药等部门,于4月份对我省西宁市、海东市、海北州8个县的24所中小学的食品安全进行了专项督查。6月、9月、10月、11月、12月,赴西宁市(湟中县、湟源县),海东市(平安县、乐都区、民和县、化隆县、循化县、互助县),海南州(贵德县),海西州(都兰县),黄南州(同仁县),海北州(刚察县、海晏县)13个县的41所学校就开展食堂食品卫生安全和营养改善计划推进情况进行了专项督导检查。督查组通过先随机抽查后听取汇报的方式,查看营养改善计划学校的食堂设施、设备、环境及提供食品的留样登记等情况,督查结束后现场反馈,对存在问题的县、学校提出了整改要求。通过督查,各地推进营养改善计划的工作思路更加清晰,责任更加明确,制度进一步完善,成效得到有效加强。
(六)加强宣传教育,注重经验交流。一是宣传和推广各地经典配餐食谱,科学合理的搭配营养膳食,5月底,开展了青海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健康餐盘食物搭配案例评选活动,在省级评选的基础上将选出的10个优秀案例上报了全国学生营养办。二是完成了我省40个国家试点县关于开展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网上展播活动的光盘制作工作和报送教育部在全国网上展播工作。并将光盘下发至各市、州及42个县进行交流。三是为做好学校食品安全的宣传教育工作, 6月10日组织学生在中心广场开展了主题为“尚德守法 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的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在全国食品卫生宣传周来临之际,通过媒体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相应措施及要求进行了解读。
三、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工作经费得不到保障。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在实施过程中,中央和省级财政投入的营养膳食补助,要求全部吃到学生嘴里,但在实施营养改善计划过程中,有关调研培训、督导检查、宣传教育以及相关管理工作的经费得不到保障。
(二)食品卫生安全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学校食堂供餐是目前最受学生家长欢迎、较为安全有效、营养均衡的供餐模式。目前,我省农牧区除寄宿制学校外,很多学校没有食堂,尤其是东部农业区学校(教学点)点多、面广、线长,学校基础设施较差。各县受配送、储存、资金、管理等方面的条件限制,造成企业配送的营养餐的品种单一,配送的食品多为易储存的袋装食品,存在一定的食品安全风险。
(三)享受范围有异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文件精神,营养改善计划的对象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按政策要求,户籍在农村而在县城就读的学生无法享受学生营养餐。特别是近三年,我省实施中小学布局调整后,按照“州办高中、县办初中、乡办小学、村办学前教育”的总体要求,各地撤并学校力度大,农村转移学生多,致使因中小学布局调整而转移到县城新建学校就读的大批农牧区生源学生享受不到营养餐补助政策。
(四)专职管理人员不足且不稳定,工勤人员缺乏。国家营养办要求各地按照不低于与就餐学生人数 1:100的比例足额配齐食堂从业人员,从业人员工资、社保待遇和食品配送费用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不得挤占学校公用经费和营养膳食补助资金,我省受编制和财政实力等因素的影响,在营养改善计划工作专职人员配备、食堂工作人员的配备及其工资待遇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和困难。
四、2015年工作要点
2015年,我省将继续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以转变供餐模式为重点,加快推动食堂建设,不断总结工作经验,细化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努力使我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组织专业人员培训。2015年3月对全省8个市、州,42个试点县和部分学校,开展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人员专题培训,省营养办人员解读国务院和省政府相关政策,指导营养改善计划月报表填报业务,邀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疾控中心专家结合学校食堂管理、食品安全、资料建档、营养膳食等内容进行专题培训,同时组织实地观摩学习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做的较好的试点县。
(二)加快推进食堂建设。督促各地加大食堂建设力度,加快食堂建设步伐,提高食堂供餐能力。努力使各试点县学校食堂逐步满足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就餐条件,使学生在校能吃上热饭热菜,逐步将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由企业供餐向学校食堂供餐转变,进一步改善农村学校就餐条件。
(三)加强营养和健康教育。依照《中国居民膳食指南》和《农村学生营养餐指南》,协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营养专家指导小组,结合不同地区学生的健康状况、饮食习惯和食物供应情况,有针对性的制定一年四季的学生营养供餐食谱,做到搭配合理、营养均衡。加大营养配餐、科学饮食知识普及力度,帮助学生及家长树立科学健康的营养观和饮食习惯,增强食品安全意识。
(四)加强政策经验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发挥社会参与的作用,主动邀请媒体记者等关注我省的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为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全面实施做好舆论宣传引导,真正把“营养改善计划”打造成民生工程、放心工程、阳光工程。发挥由家长、学生、教师代表、村民委员会代表共同参加膳食委员会作用。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五)加强督导检查。2015年,继续通过督导检查指导各试点县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重点对玉树等六州的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要求六州寄宿制学校由企业配送转变为食堂供餐,确保食品安全。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文域名:教育部.政务
京ICP备10028400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25号 网站标识码:bm0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