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

福建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2014年工作总结和2015年工作要点

2015-04-20 来源:全国学生营养办收藏

  根据《关于报送2014年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总结的通知》(全国学生营养办函〔2015〕1号),现将我省2014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和2015年工作思路函报如下:

  一、政策落实情况

  (一)工作成效、进展与措施

  2014年我省以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状况为目标,以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寄宿生营养改善工程为着力点,逐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目前,我省已对2025所(不含厦门)农村寄宿制学校中259704名(不含厦门)义务教育学生实行营养餐补助,主要措施和做法:一是提高营养餐补助标准并扩大补助范围。从2014年秋季学期开始,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寄宿生营养改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生每年1000元,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的寄宿生年补助标准小学提高到2000元,初中提高到2250元,营养餐补助范围扩大到公办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中非寄宿低保家庭学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5元,每生每年1000元。二是增加安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寄宿制学校公用经费。从2014年起,我省按照每位寄宿生每年300元标准增加安排寄宿生公用经费,用于学生宿舍和食堂等水电费及学生生活设施设备维护等费用开支,有效缓解寄宿制学校食堂日常运营经费不足问题。三是完善管理制度。针对营养改善工作监管薄弱环节,进一步建立健全营养改善工作相关管理制度,确保营养改善计划工顺利实施;四是强化监督检查。为确保资金和食品安全,我省充分发挥成员单位职能优势,联合开展营养改善工程分片巡查,督促各地规范管理。

  (二)制度完善及执行情况

  为了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监管,2014年6月,省营养办下发《关于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工程分片巡查工作的通知》(闽学生营养办〔2014〕6号),《福建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工程规范化管理评价办法》(闽学生营养办〔2014〕7),并会同省财政厅印发《福建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我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工程的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和食品安全。大部分市、县(区)营养办和相关学校均按照要求制定并调整完善了相关管理制度,进一步强化对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各个环节监督管理。

  (三)地方资金投入与使用情况

  2014年全省共投入营养改善资金20535.86万元,其中:省级14436.34万元,市县6099.52万元,惠及寄宿生25万多人。

  1.积极推进营养午餐的实施。2012年全省启动农村义务教育寄宿生营养改善工程以来,我省以实施免费营养早餐为主,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计划的实施。从2014年秋季学期开始,我省提高寄宿生营养餐补助标准并扩大补助范围后,省学生营养办下发了《关于继续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通知》,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投入保障机制,组织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寄宿生和非寄宿低保家庭学生的免费营养午餐提供工作,并让低保家庭寄宿生在校期间免费就餐。

  2. 对积极开展营养改善计划试点的县(市、区)进行奖励。在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寄宿生营养改善工程基础上,我省不少县(市、区)积极开展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如将乐县、永安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安溪县、长泰县等地方财政增加安排专项经费提高营养餐补助标准,进一步改善学生营养状况。永安市还将营养餐补助范围扩大到寄午学生,按每生每天2元的补助标准安排寄午生营养午餐补助;长汀县对贫困乡2000多名学生免费提供课间餐,在实施免费营养早餐基础上,再为每个学生每天免费提供一杯奶、一个蛋、一个面包(蛋糕);屏南县财政增加安排营养餐补助为全县农村义务教育寄宿生免费提供营养早、中、晚餐。为鼓励各地结合当地实际,对经济欠发达地区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我省根据2014年各市、县(区)扩大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补助范围和提高补助标准资金投入情况等因素,对相关市、县(区)营养改善工作进行奖补,奖补资金用于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支出。

  (四)食堂工作人员配备和管理情况

  按照国办发〔2011〕54号和省相关文件精神,大部分县(市、区)农村学校食堂均聘用合格的食堂工作人员,并按规定定期进行健康体检,近一半县已将食堂聘用人员工资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如福州市、三明市的多个县(市),按照省有关文件要求,由当地财政按寄宿生数每50人配1个食堂工作人员及月工资1200元左右标准,将农村寄宿制学校配备的食堂工作人员工资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证;连江县除了将食堂聘用人员工资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外,还对小学一至三年级寄宿生,按每15名寄宿生配1名保育员标准安排保育员经费,确保寄宿制学校正常运转。

  (五)培训工作开展情况

  2014年我省大部分县(市、区)均组织开展对食堂从业人员培训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食堂卫生管理,改善学生饮食结构,我省于2015年2月举办学校营养餐与学校食品安全省级培训班 ,对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业务科(股)负责人进行系统培训,进一步提高各地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防控能力,并促进各地做好学生营养配餐工作,切实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状况。

  (六)信息公开公示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营养改善信息公开制度,我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要求各市、县(区)营养办将营养改善工程信息公开纳入当地政府信息公开范畴,统一管理,并主动在当地媒体上公开营养改善工程有关政策及实施情况、组织机构和职责、举报电话和信箱(电子邮箱)、大宗食品采购情况、热点难点问题处理情况及检查监督情况等信息;二是要求学校公开食堂内部管理制度、食堂采购、带量食谱、饭菜价格、受助学生信息、营养餐补助标准、资金收支情况和食堂财务管理情况等信息,主动接受师生和社会监督。

  (七)积极推进营养改善计划实名制管理工作

  近年来,我省积极探索运用学籍管理系统,强化营养改善工程专项补助资金的监管,防止营养改善资金被套取和冒领现象出现。2014年已采取根据学籍管理系统中学生数,经核实后,作为安排省级营养餐补助资金依据,同时, 组织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名制管理系统的研发工作,提高营养改善计划信息化管理水平。

  (八)监督检查及发现问题查处情况

  为促进各地加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营养改善工程的管理,2014年9月-12月,省学生营养办各成员单位联合开展对全省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工程实施情况分片巡查工作,并对检查中发现有食堂承包问题、食堂无证经营现象、地方营养改善资金到位不及时等问题进行全省通报,督促各地逐一整改落实。同时,要求各地教育部门将营养改善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纳入教育督导重要内容,定期进行督导。

  (九)先进经验、典型做法

  1.运用信息技术强化监管。我省将乐县、永安市建立“农村中小学食宿改善工程伙食管理系统”。各校采买及进出仓情况必须每天登录网络系统填报食品的采购地、采购数量、单价等,系统平台上可实时查看价格进行货比三家,实现对全县乡镇学校食宿改善工程食品采购、管理及资金使用情况的即时监控,有效保证学生伙食质量和饮食安全。

  2.建立健全食堂运营经费保障机制。我省连江县对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按照每50个寄宿生或每100个寄午生配一个工友、月工资2300元标准将食堂聘用人员工资列入县财政年度预算,另外,县财政每年安排310万元用于学校布局调整后学生往返家校的车费补贴。

  3.实行“一校一地”政策。永安市各乡镇按照属地原则和“一校一地”要求,为辖区内中小学每校无偿提供10亩耕地作为学校劳动技能培训基地,使学生在得到劳动锻炼的同时,又能吃上新鲜、无污染的“放心菜”,农业部门对学生劳动实践活动给予技术指导和必要的物质支持,乡镇农技站站长担任学生劳动技能培训校外辅导员,具体负责对学生劳动技能的培训和技术指导。

  4.大宗物品统一招投标。莆田市、永安市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和资金合理使用的监管,严把食品采购关,对学校大宗食品采购实行统一管理。由市学校生产管理站负责,建立全市学校食堂大宗物资集中招标采购平台,全市各校食堂的大米、面粉、鲜肉、禽蛋、调味品等实行大宗食品统一招标采购,全市所有实施义务教育营养改善工程的学校均列入大宗物资集中采购平台统一管理。

  5.实施“幸福成长工程”。2012年将乐县在全面实施寄宿生营养改善工程基础上,启动“幸福成长”工程,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特别是留守儿童的关爱,从物质关怀延伸到精神关爱,构建家庭、学校、政府和社会为一体的系统关爱体系。从2012年底开始,三明市在全市实施“幸福成长”工程,从改善农村中小学寄宿生食宿环境,完善生活配套和服务设施,创新生活教师及生活辅导员管理机制,建立学生校外关爱机制入手,全方位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的学习、生活和成长环境。

  二、食堂建设情况

  (一)中央资金与地方资金投入情况。2012年以来,我省投入食堂建设资金总计7.43亿元,其中:省级及以上资金5.1269亿元,地方财政安排2.3亿元资金,专项用于全省673所项目学校食堂等项目建设,规划新建学生食堂等生活设施59.8万平方米。

  (二)项目进展情况。截止2014年12月底,已开工项目学校数673所,开工率为100%;已完工项目校611所,占项目校总数91%;已完工建设面积51.5万平方米,占总规划建设面积的86%。

  (三)项目管理情况。在食堂规划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我省强化措施,狠抓工作落实。一是抓工程质量。要求各地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福建省校安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福建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监督检查办法》及《校安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注意事项》等相关管理制度要求,加强食堂建设项目实施管理,严把质量关。二是抓资金管理。要求各地严格按照《福建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资金到县(市、区)财政部门后,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将专项资金拨入校安工程资金专户,统一管理,专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三是抓进度月报。按照全国学生营养办文件要求,建立了食堂专项建设项目进展情况月报制度,全面跟踪项目建设进度。

  三、主要问题及对策

  (一)主要问题

  1.食堂聘用人员工资落实困难。目前,我省仍有一半县(市、区)未按国家及省有关文件要求将食堂聘用人员工资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证,已纳入的县也存在工资补助标准偏低问题,造成部分农村中小学从生均公用经费拨款中开支食堂聘用人员工资,一定程度影响学校正常办学支出。

  2.市、县(区)营养办人员配备不足。我省大部县(市、区)营养办无专职人员,且大部分市、县营养改善工作由财务部门人员兼管,按财务部门现有人员配备难以对学生营养改善工作实施有效监管。

  3.食堂设施设备配备不完善。近年来,各地不断完善食堂设施设备的配备,但从巡查情况看,部分学校食堂食品储存设施、“三防”设施设备等还不能达到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规范要求,且食堂设备也存在陈旧、简陋现象。

  4.营养健康监测开展较困难。由于目前相关部门对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的监测没有一套较成熟的办法和体系,大部分县(市、区)仅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的身高、体重等体质状况进行测监,尚未对学生营养状况变化进行科学监测,再加上各地学生营养办人员配备薄弱,对开展营养健康状况监测存在畏难情绪。

  (二)对策

  1.完善营养改善工程资金投入保障机制。我省将结合农村义务教育薄弱校改造计划,进一步完善学生食堂设施设备的配备,改善食堂卫生及学生用餐条件。同时,积极会同相关部门督促各地按照国家和省出台的相关文件要求,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配齐合格的工作人员,并将聘用的食堂聘用人员的工资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确保营养改善工程顺利实施。

  2.加强各地学生营养办人员配备。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完善学生营养办人员配备规范要求,并督促各地加强营养办人员配备,确保各级学生营养办能有足够力量组织开展日常监管。

  3.开展营养改善工作相关课题研究。针对营养改善计划实施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如制定学生营养状况监测指标及办法、食堂收支核算及监管等,组织人员开展专题研究,以进一步提高我省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管理水平。

  四、有关意见和建议

  1.明确“公益性、非营利”食堂界定标准。目前,我省不少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在提供“免费营养早餐”基础上,对寄宿生实行统一配餐或提供低收费的晚(午)餐饭菜,从我们对食堂收支情况检查中发现,不同地方不同学校食堂盈利水平存在较大差距,总体上看,地方财政有安排食堂运营经费的学校,食堂盈利较低或不盈利,没有安排食堂运营经费的学校食堂盈利较高,有的超过10%,建议国家明确非营利食堂盈利上限,以规范农村义务教育食堂的管理。

  2.建立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食堂运营保障机制。随着各地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全面实施,越来越多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食堂收归学校自主经营,但由于目前国家没有出台食堂运营经费补助标准,且我省不少革命老区县财政困难,造成不少经济欠发达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运营经费由学校公用经费列支或从学生伙食费中列支,影响学校正常运转和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成效,建议国家出台食堂运营经费补助标准或建立对各地农村义务教育食堂运营经费落实情况奖励机制,促进各省完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食堂运营

  五、2015年工作要点

  (一)推进营养改善工程规范化管理。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的指导和监管,提高本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工程的规范化管理水平,争取用2年左右时间使各县(市、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工程管理均达到规范化管理基本标准要求,确保营养改善资金安全和食品安全。

  (二)提高营养改善工程信息化管理水平。借助学籍管理系统所搭建学生综合信息管理台,积极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补助实名制管理等系统建设,加强对享受营养餐补助学生情况、资金收支及食品采购等情况的监管,严防套取、冒领资金现象出现。

  (三)强化营养改善工程实施情况监督检查。会同省营养办各成员单位组织开展对各市、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食堂管理、用餐条件改善情况、食品采购管理、食品安全和营养改善资金管理等情况进行巡查,确保食品安全和资金安全。

  (四)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拟召开一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工程现场会,总结推广将乐等一些县(市、区)实施营养改善工程中的经验和做法,推动各地营养改善工程的全面实施。

  (五)完善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完善营养改善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和要求,促进各县(市、区)及相关学校按规范要求公开营养改善工程实施情况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保证营养改善工程各环节实现“阳光操作”。

  (六)组织开展人员培训。针对各地在食堂管理、饮食安全管理及营养改善资金管理存在的薄弱环节,组织开展市、县(区)学生营养办管理人员培训,提高各地学生营养办对营养改善工程的监管能力。

  (七)建立健全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通报制度。建立对市、县(区)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通报制度,督促各市、县(区)规范营养改善工程的管理,切实把好事办好。

  (八)严肃营养改善工作问责制度。进一步健全对各地实施营养改善计划过程中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对严重违法违纪的单位及个人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九)开展营养健康测监测试点。积极推广电子营养师等营养配餐工具应用,提高学生食堂营养配餐科学性,开展学生营养健康监测和评估工作试点,逐步建立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状况监测制度。

(责任编辑:耿道来)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文域名:教育部.政务

京ICP备10028400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25号 网站标识码:bm0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