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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自治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2015年工作总结和2016年工作思路

2016-06-29 来源:全国学生营养办收藏

  2015年,在国家学生营养办和自治区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的正确领导下,在试点各地(州)、县(市)各级党委、政府的周密组织和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通过各试点学校和广大教职工的共同努力,我区农村、牧区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顺利推进,圆满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基本情况总结如下:

  一、2015年工作总结

  (一)基本情况

  全区共有36个试点县,其中:国家试点县(市)24个、自治区试点县(市)11个及自筹资金1个县,试点学校2556所,其中:小学2137所,初中419所。受益学生共计106.69万人,其中,国家试点学生88.47万人,自治区试点学生18.22万人。

  2015年下拨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74404.89万元,其中:国家试点60315.76万元,自治区试点14089.13万元。近四年中央和自治区累计投入244400万元,累计享受营养改善计划人数达305.51万人次。

  各试点县根据本地区特点和学校实际,采取学校食堂供餐、企业配送营养食品两种供餐模式,其中,食堂供餐的学校为2379所,占93.08%;企业配送营养食品的学校为117所,占6.92%。各试点县学校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营养早(午)餐、课间加餐、提高正餐标准的方式给学生提供营养膳食。

  (二)主要做法

  1.加强组织领导,注重政策制度建设。为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顺利实施,2015年,自治区营养办加强对全区营养改善计划的政策制定和对试点县(市)的检查指导,与自治区食药监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2015年春季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招投标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并召开全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2015年秋季视频调度会,要求各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和资金安全工作,认真履行地方责任,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加强薄弱环节监管,做好突发事件防控及应急处置工作。2015年,自治区营养办督促各试点县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学生实名制管理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为稳步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2.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安全责任。各试点县(市)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是抓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前提。为进一步加强对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管理,发挥好县级政府的主体作用,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安全责任。进一步明确了县级政府是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行动主体和责任主体。各试点地(州)与县(市)及县(市)和学校严格履行责任书,落实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学校工作职责,强化政府在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过程中的统筹协调职能,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共同推进的工作局面。按照国家营养改善计划的总体要求,注重结合各地各学校实际确定具体供餐方案,合理选择供餐内容和模式,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与配套措施。

  3.提高思想认识,转变供餐模式。食堂供餐是一种较安全、更营养的供餐模式,深受学生和家长欢迎。2015年,自治区营养办按照国家营养办的要求,加大力度推动供餐模式的转变。一方面召开全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视频调度会,明确要求各地要加大学校食堂建设力度,转变供餐模式,凡是有食堂的学校应采取食堂供餐方式提供正餐或提高正餐标准,逐步以学校食堂供餐替代其他供餐模式。另一方面,自治区营养办转发了《全国营养办关于切实解决好当前营养改善计划实施中五个突出问题的通知》,要求各试点县按照不低于与就餐学生人数1:100的比例足额配齐食堂从业人员,并妥善解决食堂从业人员待遇等问题。

  4.理清工作思路,实行“四统一”原则。针对我区试点学校点多面广、全部实施食堂供餐难度较大的实际,按照国家营养办的要求,进一步明确暂无食堂供餐条件的学校和教学点,由县级人民政府统一招投标确定供餐企业,严格执行统一招标、统一采购、统一分配、统一运送的“四统一”采购原则,招标的所有食品原材料种类及供货商个数由各地根据实际确定,减少中间环节,降低采购成本,确保采购质量,从源头和过程上做好食品安全监管,有效防范食品安全问题,确保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得到安全的营养保障。

  5.加强督导检查,确保措施到位。为督促我区各试点县顺利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2015年,我厅牵头会同相关成员单位,对我区克州、喀什地区、和田地区8个县的24所中小学的食品安全进行了专项督查。督查组通过先随机抽查的方式,查看营养改善计划学校的食堂设施、设备、环境及提供食品的留样登记等情况,督查结束后现场反馈,对存在问题的县、学校提出了整改要求。通过督查,各地推进营养改善计划的工作思路更加清晰,责任更加明确,制度进一步完善,成效得到有效加强。

  6.加强宣传教育,注重经验交流。一是宣传和推广各地经典配餐食谱,科学合理的搭配营养膳食,开展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健康餐盘食物搭配案例评选活动,在省级评选的基础上将选出的10个优秀案例上报了全国学生营养办。二是完成了我区35个试点县关于开展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网上展播活动的光盘制作工作和报送教育部在全国网上展播工作。三是召开全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座谈会,全面了解各试点县(市)在实施过程中亮点、难点问题等。

  (三)存在的问题

  1.机构不健全,人员配备不到位。试点地(州)、县(市)虽已设立了学生营养办,多因编制受限等原因未完全落实机构和专职人员,均为临时机构、兼职人员,且身兼数职更换频繁,严重阻碍了我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顺利实施。

  2.工作经费得不到保障。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在实施过程中,中央和省级财政投入的营养膳食补助,要求全部吃到学生嘴里,但在实施营养改善计划过程中,有关调研培训、督导检查、宣传教育以及相关管理工作的经费得不到保障。

  3.食品卫生安全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目前,我区试点学校点多面广,学校基础设施较差。各县受配送、储存、资金、管理等方面的条件限制,造成企业配送的营养餐的品种单一,配送的食品多为易储存的袋装食品,存在一定的食品安全风险。

  4.因集中办学转移到县城学校的农村学生未能享受相关政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文件精神,营养改善计划的对象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按政策要求,户籍在农村而在县城就读的学生无法享受学生营养餐。由于各地撤在学校布局调整中撤并学校力度大,农村转移学生多,致使转移到县城新建学校就读的大批农牧区生源学生享受不到营养餐补助政策。

  5.专职管理人员不足且不稳定,工勤人员缺乏。国家营养办要求各地按照不低于与就餐学生人数 1:100的比例足额配齐食堂从业人员,从业人员工资、社保待遇和食品配送费用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不得挤占学校公用经费和营养膳食补助资金,我区受编制和财政实力等因素的影响,在营养改善计划工作专职人员配备、食堂工作人员的配备及其工资待遇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和困难。

  二、2016年度工作思路

  2016年,我们将继续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以转变供餐模式为重点,加快推动食堂建设,不断总结工作经验,细化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努力使我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召开营养改善计划工作会。召开全区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会议,总结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实施三年以来的成绩、经验及存在的问题,表彰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安排部署“十三五”工作计划。

  (二)加强政策经验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发挥社会参与的作用,主动邀请媒体记者等关注和报道我区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情况,为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全面实施做好舆论宣传引导,真正把“营养改善计划”打造成民生工程、放心工程、阳光工程。发挥由家长、学生、教师代表、村民委员会代表共同参加的膳食委员会的作用,参与管理,征求意见,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加快推进食堂建设。督促各地加大食堂建设力度,加快食堂建设步伐,提高食堂供餐能力。努力使各试点县学校食堂逐步满足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就餐条件,使学生在校能吃上热饭热菜,逐步将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由企业供餐向学校食堂供餐转变,进一步改善农村学校就餐条件。

  (四)组织人员培训。开展全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人员专题培训,并聘请相关专家解读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相关政策,指导营养改善计划月报表填报业务,邀请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疾控中心专家结合学校食堂管理、食品安全、资料建档、营养膳食等内容进行专题培训。

  (五)加强督导检查和资金审计。一是由自治区组成检查组分春季和秋季对36个试点县(市)进行专项检查;二是组织地(州)之间、县(市)之间进行交叉检查,及时查找实施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争取第一时间解决,确保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和资金安全;三是及时召开春季、秋季调度会,力争召开一次实施工作推进会或现场会,推动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均衡开展。并要求企业配送的试点县(市)转变为食堂供餐,确保食品安全。四是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聘请专门机构,对各试点县膳食补助资金进行专项审计。

  (六)加强工作交流和宣传工作。适时开展试点地(州)、县(市)之间对调经验交流活动,相互学习,共同促进。及时总结各地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不断总结提升,广泛宣传推广。

(责任编辑:于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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