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办《关于报送2015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总结和2016年工作要点的函》(全国学生营养办函〔2015〕10号),现将我省2015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和2016年工作思路函报如下:
一、2015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资金投入与使用管理
2015年我省继续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目前已对1993所(不含厦门)农村寄宿制学校中242264名(不含厦门)义务教育学生实行营养餐补助,全省共投入营养改善资金26784.81万元(不含厦门),其中:省级18485.31万元,市县8299.50万元。同时,按照每位寄宿生每年300元标准增加安排寄宿生公用经费,用于学生宿舍和食堂等水电费及学生生活设施设备维护支出,有效缓解寄宿制学校食堂日常运营经费不足问题。
1.提高营养餐补助标准并扩大补助范围。从2014年秋季学期开始,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寄宿生营养改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生每年1000元,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的寄宿生年补助标准小学提高到2000元,初中提高到2250元,营养餐补助范围扩大到公办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中非寄宿低保家庭学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
2.积极推进营养午餐的实施。2012年全省启动农村义务教育寄宿生营养改善工程以来,我省以实施免费营养早餐为主,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计划的实施。从2014年秋季学期开始,我省提高寄宿生营养餐补助标准并扩大补助范围后,省学生营养办下发了《关于继续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通知》,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投入保障机制,组织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寄宿生和非寄宿低保家庭学生的免费营养午餐提供工作,并让低保家庭寄宿生在校期间免费就餐。
3.鼓励各地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我省采取“以奖代补”方式,鼓励各地在全面落实省定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有关政策基础上,根据地方实际,开展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如福安市、蕉城区、屏南县、周宁县地方财政增加安排资金让农村中小学寄宿学生在校期间免费就餐。永安市按每生每天2元的补助标准安排寄午生营养午餐补助;长汀县在实施免费营养午餐基础上,对贫困乡2000多名学生免费提供课间餐,即一杯奶、一个蛋、一个面包(蛋糕),进一步改善贫困地区学生营养状况,取得良好社会效益。
(二)加强管理主要措施和做法
1.加强组织和领导。为进一步推进我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以下简称“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今年初,我办召开省学生营养办成员单位年度工作例会,认真分析我省营养改善计划实施中存在困难和问题,并共同研究解决的措施和办法。秋季开学初,我办还组织成员单位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共同收看全国学生营养办2015年秋季学期营养改善计划视频调度会,明确进一步推进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的新的工作目标和要求、以便各成员单位结合各自工作职责予以贯彻落实。
2.落实新《食品安全法》。针对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问题,以及2014年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巡查中发现的问题、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年初下发《关于印发工展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春雨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关于2015年全省校园及其周边治理“餐桌污染”工作的指导意见》,同时,省学生营养办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管理的通知》(闽学生营养办〔2015〕7号),对各地加强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招标采购和资金使用管理,以及健全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监管机制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并于秋季开学后,转发《关于贯彻落实新食品安全法 进一步提升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的通知》(全国学生营养办〔2015〕1号)文件,对各市、县(区)加强新《食品安全法》培训、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检查及实名制管理系统应用等工作做了进一步部署。
3.新食品安全法和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培训。在年初举办全省学校公共卫生管理人员培训基础上,我办于9月28日至29日在福州又举办各市、县(区)营养办负责人培训班,对新《食品安全法》、学生营养配套及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管理等工作进行全面培训,并要求各市、县(区)营养办尽快制定培训方案,对营养改善计划所覆盖学校(单位)及相关管理人员进行全面培训,确保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目前,各市、县(区)基本完成了新食品安全法学习培训,各地还采取多样形式充分利用校园广播、宣传单、黑板报、家校通短信平台等,向师生及家长广泛宣传新《食品安全法》实质内涵,普及食品安全防范知识,树立食品安全意识,增强学生的食品安全自我保护能力。
4.开展食品安全检查。2015年我省将“营养改善计划”纳入省政府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强化对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监管。同时,结合教育督导、开学检查和秋季开学初“平安校园”督查,对各地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设施设备配置情况、学校食品安全隐患等进行督查指导,扎实推进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开展。各市、县(区)学生营养办及食品药品监管、卫计、物价等成员单位,均组织开展对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隐患大排查,重点检查学校食堂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特别是食品采购、加工、留样等环节的食品卫生,确保学生在校的食品安全工作。
5.完善信息公开制度。要求各地将营养改善工程信息公开纳入当地政府信息公开范畴,统一管理,主动在当地媒体上公开营养改善工程有关政策及实施情况、组织机构和职责、举报电话和信箱(电子邮箱)、大宗食品采购情况、热点难点问题处理情况及检查监督情况等信息;要求学校重点公开食堂内部管理制度、食堂采购、带量食谱、饭菜价格、受助学生信息、营养餐补助标准、资金收支情况和食堂财务管理情况等信息,主动接受师生和社会监督。
6.推进营养改善工程规范化管理。督促各设区市制定所属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规范化管理县创建时间表,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的指导和监管,力争到2017年底各县(市、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均达到规范化管理要求,确保资金安全和食品安全。
7.加强食堂工作人员配备和管理。按照国办发〔2011〕54号和省相关文件精神,大部分县(市、区)农村学校食堂均聘用合格的食堂工作人员,并按规定定期进行健康体检,多数县已将食堂聘用人员工资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如莆田市以市长专题会议纪要精神,预算安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服务人员工资;福州市、三明市、泉州市、宁德市的多个县(市),按照省有关文件要求,由当地财政按寄宿生人数比例配备食堂工作人员,将食堂工作人员工资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证;连江县除了将食堂聘用人员工资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外,还对小学一至三年级寄宿生,按每15名寄宿生配1名保育员标准安排保育员经费,确保寄宿制学校正常运转。
(三)食堂建设情况
2012年以来,我省投入食堂建设资金总计7.43亿元,其中:省级及以上资金5.1269亿元,地方财政安排2.3亿元资金,专项用于全省673所项目学校食堂等项目建设,规划新建学生食堂等生活设施59.8万平方米。截止2015年12月底,已开工项目学校数673所,开工率为100%;已完工项目校671所,占项目校总数99.7%;已完工建设面积59.2万平方米,占总规划建设面积的99%。
在食堂规划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我省强化措施,狠抓工作落实。一是抓工程质量。要求各地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福建省校安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福建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监督检查办法》及《校安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注意事项》等相关管理制度要求,加强食堂建设项目实施管理,严把质量关。二是抓资金管理。要求各地严格按照《福建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资金到县(市、区)财政部门后,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将专项资金拨入校安工程资金专户,统一管理,专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三是抓进度月报。按照全国学生营养办文件要求,建立了食堂专项建设项目进展情况月报制度,全面跟踪项目建设进度。
(四)营养改善计划实名信息系统管理和应用
我省积极探索运用学籍管理系统,强化营养改善工程专项补助资金的监管,防止营养改善资金被套取和冒领现象出现。2014年起,采取以学籍管理系统中学生数为基础,经核实后,作为安排省级营养餐补助资金依据的方式进行资金核拨,同时,组织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名制管理系统的研发工作,提高营养改善计划信息化管理水平。根据全国学生营养办《关于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名制学生管理系统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全国学生营养办〔2015〕2号)及补充通知,我省及时部署填报工作,并开展培训。考虑国家实名系统基于属地原则,我省6个自划区无法填报,以及系统寄宿生未同步更新造成的差异,同时,全省存在较多学籍在途学生。因此,我省采取系统与系统外两套填报方式,要求各地进行详细比对,得出全省受益学校数、学生数及寄宿生数。随着系统的进一步完善,我省将逐步运用实名系统进行全省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核拨及监管。
二、主要问题及对策
(一)主要问题
1.食堂聘用人员工资落实困难。目前,我省仍有一半县(市、区)未按国家及省有关文件要求将食堂聘用人员工资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证,已纳入的县也存在工资补助标准偏低问题,造成部分农村中小学从生均公用经费拨款中开支食堂聘用人员工资,一定程度影响学校正常办学支出。
2.市、县(区)营养办人员配备不足。我省大部县(市、区)营养办无专职人员,且大部分市、县营养改善工作由财务部门人员兼管,按财务部门现有人员配备难以对学生营养改善工作实施有效监管。
3.农村小规模食堂设施设备配备不完善。近年来,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部分农村中小学寄宿生数下降明显,但从巡查情况看,这些就餐人数不50个的学校食堂,大都存在食品储存设施、“三防”设施设备等不能达到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规范要求问题,难以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无法达到新《食品安全法》要求的供餐条件。
4.营养健康监测开展较困难。由于目前相关部门对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的监测没有一套较成熟的办法和体系,大部分县(市、区)仅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的身高、体重等体质状况进行测监,尚未对学生营养状况变化进行科学监测,再加上各地学生营养办人员配备薄弱,对开展营养健康状况监测存在畏难情绪。
(二)对策
1.完善营养改善工程资金投入保障机制。我省结合农村义务教育薄弱校改造计划,进一步完善学生食堂设施设备的配备,改善食堂卫生及学生用餐条件。同时,将积极会同相关部门督促各地按照国家和省出台的相关文件要求,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配齐合格的工作人员,并将聘用的食堂聘用人员的工资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确保营养改善工程顺利实施。
2.加强各地学生营养办人员配备。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完善学生营养办人员配备规范要求,并督促各地加强营养办人员配备,确保各级学生营养办能有足够力量组织开展日常监管。
3.开展营养改善工作相关课题研究。针对营养改善计划实施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如制定学生营养状况监测指标及办法、食堂收支核算及监管等,组织人员开展专题研究,以进一步提高我省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管理水平。
三、有关意见和建议
(一)建立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食堂运营保障机制
随着各地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全面实施,越来越多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食堂收归学校自主经营,但由于目前国家没有出台食堂运营经费补助标准,且我省不少革命老区县地方财政困难,造成不少经济欠发达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运营经费由学校公用经费列支或从学生伙食费中列支,影响学校正常运转和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成效,建议国家出台食堂运营经费补助标准或建立对各地农村义务教育食堂运营经费落实情况奖励机制,促进各省完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食堂运营。
(二)制定农村中小学小规模食堂供餐标准
随着新《食品安全法》的实施,各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学校食堂监管力度将越来越大,一些农村中小学小规模食堂可能因无餐饮服务许可证而停止供餐,影响免费营养午餐的实施,建议国家能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农村中小学小规模食堂供餐条件规范标准,使标准具有可操作性,并能达到食品安全有关要求。
四、2016年工作要点
(一)提高营养改善工程信息化管理水平
借助学籍管理系统所搭建学生综合信息管理台,积极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补助实名制管理等系统建设,加强对享受营养餐补助学生情况、资金收支及食品采购等情况的监管,严防套取、冒领资金现象出现。
(二)强化营养改善工程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会同省营养办各成员单位组织开展对各市、县(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食堂管理、用餐条件改善情况、食品采购管理、食品安全和营养改善资金管理等情况进行巡查,确保食品安全和资金安全。
(三)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
拟召开一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工程现场会,总结推广将乐等一些县(市、区)实施营养改善工程中的经验和做法,推动各地营养改善工程的全面实施。
(四)完善信息公开制度
进一步完善营养改善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和要求,促进各县(市、区)及相关学校按规范要求公开营养改善工程实施情况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保证营养改善工程各环节实现“阳光操作”。
(五)组织开展人员培训
针对各地在食堂管理、饮食安全管理及营养改善资金管理存在的薄弱环节,督促并指导市、县(区)学生营养办开展人员培训,深入推进新《食品安全法》实施,确保学生吃得健康、吃得安全。
(六)建立健全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通报制度
建立对市、县(区)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通报制度,督促各市、县(区)规范营养改善工程的管理,切实把好事办好。
(七)规范食堂的核算管理
探索制定农村中小学学生食堂核算和监管规范,严格要求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学校,按照《中小学财务制度》要求,对学校食堂进行单独核算,进一步加强营养改善资金和学生伙食费收支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八)开展营养健康测监测试点
积极推广电子营养师等营养配餐工具应用,提高学生食堂营养配餐科学性,开展学生营养健康监测和评估工作试点,逐步建立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状况监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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